同運的真正危險
每年七月,英國倫敦都會有一個名叫Pride in London的同性戀正常化及平權運動(簡稱同運)的遊行,此活動已有四十多年的歷史,發展至今已是每屆都有過百萬人參加的嘉年華式活動,看到參加者歡樂、驕傲的神情,老實說,真的有點心寒⋯⋯
同性戀的本質
同性戀和性沈溺、性濫交、性虐待一樣,都屬性偏差行為,說到這裡一定會有人反駁同性戀和後三者完全不可同日而語,但所謂偏差行為從沒有大小之分,疑心病、歇斯底里、吸煙、濫藥、酗酒、自殘、自戀、不守規矩、過度溺愛等等等等都全屬偏差行為,也不全都是犯法和罪該萬死,而且當中有不少都是很多人都擁有的性情或會做的事情。
一個人之所以會作出現偏差行為,可能是因為被社會上扭曲的價值觀、周遭的氛圍所影響,亦有可能是受到從前的經歷所影響:例如我有一位朋友,他小時候因經常被人欺負,長大後經常把別人一些疑似負面的行為無限放大,甚至會過度反應到近乎歇斯底里的地步,如驚弓之鳥般的人。事實上不少同性戀者,在接受心理輔導時,都會被發現他們的同性戀行為,很多時都是因為他們過去某些經歷而被誘發,當中最常見的,有被異性,甚至被同性性侵;被父母,特別是同性父母忽視,或缺乏來自他們的關愛、肯定、接納、榜樣;被虐待;因男性或女性表徵的不明顯而受到別人的嘲諷、指責(「乸型」、「男人婆」之類)所造成的自我形象低落,若大家有留意已公開其同性戀取向和童年經歷的公眾人物,都會發現他們至少都曾經歷過上面提及的一項情況,因此這些人通常不只有同性戀行為,很多時都會有其他不同種類的偏差行為伴隨出現。所以在這些情況下,同性戀問題只是如發燒、頭痛、打噴嚏般的表徵,真正需要處理的,其實是誘發這些行為的背後原因,而這些往往都會牽涉到心理層面,根據一些資深輔導員的分享,只要他們內心深層的問題得到醫治,包括同性戀行為在內的一切和這個內心深層問題有關連的偏差行為,都可以得到矯正,而部分人更會藉著這些得醫治的經歷,去幫助其他和他們有相似過去的人。
這真是一幅很美麗的圖畫,可是同運的出現,卻讓這幅圖畫變得越來越難以完成⋯⋯
反同運的失敗
反同運的人,都很害怕一旦同性婚姻、性傾向歧視合法化後,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的婚姻價值觀會遭到破壞,事實上即使以上兩條法案得到通過,以上這個婚姻價值觀都不會受到破壞:即使是全球最「開放」,同性婚姻合法化已通過差不多二十年的荷蘭,根據當地政府於2015年出爐的統計,同性婚姻只佔總婚姻數不到3%,即是絕大部分人仍選擇一男一女、一夫一妻(是否一生一世就沒人知了)的價值觀,就如即使人類如何破壞這個大自然,大自然仍會存在一樣,這個由上帝定下的婚姻觀,並不是人力所能推翻的。
至於同性戀會使人類絕種,更是無稽,以現在的生殖技術,金錢至上的社會氛圍,不少人都願意販賣自己的精子和肚皮給別人產下後代,看葡萄牙球星C朗拿度(Cristiano Ronaldo)如何在全世界的目光下,肆無忌憚地找代母產下三名子女,都沒有人公開質疑,就知道除非「皇天擊殺」,人類又怎會滅亡。
所以反同運陣營之所以節節敗退,其中一個原因,就是用錯理據。
同運的真正危險
同運真正危險的地方,既不是破壞婚姻觀,更不是會使人類絕種,而是其目標,把同性戀「正常化」,而同運人士好明顯並不滿足於此,更要把它如那個倫敦遊行般,成為眾人的「驕傲」,這才是同運最為危險的地方。
根據荷蘭同性戀協會的統計,大約只有五分之一的同性情侶會選擇結婚,可以說選擇同性婚姻的人,是小眾中的小眾,亦反映出支持同性婚姻的人,未必都是想結婚的,至於是不是真的偉大到為了幫助想結婚的同性情侶爭取權益呢?或許真是如此,但他們所做出來的結果,會讓人認為同性戀行為是正確的,或至少是沒錯,不需要處理的問題:既然同性戀者連婚都可以結了,他們的權利也受到高度的保障,他們的行為自然是沒問題的了,這本身就是極大的問題了。
因當人認為同性戀行為是沒問題,那些因自己生命的問題而引發同性戀行為的人,就會以為這不是問題而不去尋找適當的治療,因而錯失根治這些生命問題的良機,最後只能帶著遺憾、傷痛、空虛進入墳墓,就此和永恆的救恩失之交臂,對基督徒而言,這才是最最糟糕的情況,簡直是糟透了。
當我們的身體出現問題的時候,身體就會出現諸如發燒、疼痛、發炎等癥狀,當這些癥狀出現的時候,我們就會知道自己病了,需要尋求醫治,若知道病因,並加以處理,以上的癥狀自然會消失無踪;若只是採「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治療方針,病情只會反反覆覆;若視身上的病癥不是患病的信號,再輕微的疾病,都會變得嚴重。同性戀行為也是一樣,若我們能及時發現引發同性戀行為的生命問題,並作出適當處理,同性戀行為自然會消失;若單單只是處理同性戀行為本身,即使那人能暫時離開同性戀生活,但很快又會因受不了引誘而回到同性戀的生活當中;若我們視同性戀行為不是問題,那就會有無數的同性戀者永遠失去治癒自己生命創傷的機會,這才是最可怕的結局,亦是我如此反對同運的原因。
「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羅馬書 1:32)
罪的極致,正是人不以罪為罪這種自欺欺人的態度。
「耶穌對他們說:無病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路加福音 5:31)
有病的人會主動去找醫生,無病的當然不會,若是有病卻當自己是沒病,還可以痊癒嗎?
參考書目:
1. Leanne Payne(1996)詹維明譯《破碎形象—同性戀醫治與自我回歸》突破出版社
2. 史達拉.艾倫等(1998)吳蔓玲譯《給你同志—揮手告別同性戀》雅歌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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