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堡要理問答靈修2【生之道:最終的喜樂】
※《海德堡要理問答》第2問
問:「為了在這樣的安慰中能喜樂地生活甚或喜樂地面對死亡,有多少事情是你必須知道的呢?」
答:「有三件事我應當知道:
第一,我的罪惡和愁苦有多大。
第二,我當怎樣從自己一切罪惡和愁苦中得到釋放。
第三,我當如何為這樣的拯救感謝上帝。」
※劉清虔牧師:「一個罪人所能祈求最重要的事便是『罪得赦免、從捆綁中得釋放』,一個罪人所能發出最偉大的禱告便是『主啊!求祢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當我為著自己罪得解脫做出一切的努力之後仍徒勞無功,上帝已為我預備了救法,使我可以藉由祂兒子的血,罪得赦免,從捆綁中得釋放。」(海德堡要裡問答解析,頁29)。
※學習與默想:
《羅馬書》六章13節說:「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
可見得「死裡復活」並不單指來世,也包含了我們今生對自己渴求經歷重生(新生)的上帝工作。
上帝在台灣的眾教會中,正在做一件新事,福音戒毒的晨曦會、亞杜蘭村、雙鹿福音得勝山莊,他們都在藉著研讀聖經、信仰問答、背誦信條,增進對自己重生的生命,一種新的認知,以這些基要信理做他們—基督徒的生活守則之依循。
這是稀奇的!因為不是每個人都比他們更加意識到:
1.我明明確確是需要重生的人。
2.社會看我如更生人,上帝看我如新生人。
3.我需要信理規矩來限制我!
上述意識,對於沒有干犯法律前科重擔的常人而言,可能還充滿了斤斤計較。於是我們多半多活在一個高度自由、追求享樂的生活中。這也無妨,但我們的喜樂跟他們的喜樂相比,會不會他們要比我們更明確的多呢?
當人的極端處境走到了「剩下面對上帝」的那刻....,他「最後的恐懼」和「最後的喜樂」會是什麼呢?
我們都知道,人類最後的恐懼就是面臨已經被醫院判定可期的死亡過程。
對於某些法律罪犯而言,他可預期的死亡,是直接攸關「進天國或是下地獄的」而這件事對觸犯法律的罪犯而言是極度與自身利害攸關的。但對於常人而言,可能只像一場可有可無的賭博。
海德堡要理信條第二問,卻將這——最後的恐懼,放到『與基督一同復活」的最終關卡前,形容為「最後的喜樂」。因此第二問如此問:「為了在這樣的安慰中能喜樂地生活甚或喜樂地面對死亡,有多少事情是你必須知道的呢?」
海德堡要理問答第二問間接建議我們,生前要預備好一個最正確的態度:「我們要如何喜樂面對死亡?」
換句話說:「死亡之後喜樂的確據、有確據了嗎?」
第二答如此答:「有三件事我應當知道:
第一,我的罪惡和愁苦有多大。
第二,我當怎樣從自己一切罪惡和愁苦中得到釋放。
第三,我當如何為這樣的拯救感謝上帝。」
總而言之,就是徹底反省了導致自己一生愁苦的致因——認自己的罪。
《約翰壹書》1:9「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筆者眼見許多人的病院生前和身後告別式,事實上不是每個人肉身終極之前,願意放下面子去對自己一生省思和道歉,雖然他們各自都選擇了一種宗教儀式,表達生命曾確是「神聖的存有」卻也化為無聲無息的裊裊青煙了...。他們傷害的人沒有得到他們的道歉,他們帶著不願改過自新的老我送入火場。無聲無息、無聲無息的消逝了。藉著宗教儀式,他們打賭如此就可以混過地獄、進入天堂了。但......他們的愛恨情仇真的就此了結了嗎?
海德堡要理第二問的標準其實對常人而言,是甚少思量的角度,雖然第二問的第二答,反而是又延伸了「三種問」而不是三種答。
但這三答之問,以問答己:「我們臨終前,要三問吾身!」
這表明了海德堡要理問答提醒普世眾人,神乃是活人的神,不是死人的神。(太22:32 ,可12:27,路20:38)信仰是活著時該有的學習,不是死後禮儀處理方式。
關於認識神與交託神這件事,不是殯葬的宗教方式,而應當是生前預備「喜樂地生活」甚或「喜樂地面對死亡」的生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