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追思禮拜爭議的幾點觀察》- 後記、絮語
(原刊於 端木皚 Facebook,分成上中下三集,刊於十月五、六、七日,本文為合併版)
1.「你幫教會講野就認啦」:提出這些指控的人,大概都是對訴訟無甚認識,心思大概也不算細密的人。因為我文章一開首就明言,我評論的事實基礎,大致是雙方同意的所謂「同意案情」(agreed facts)- 除了一些客觀事實或雙方對自己想法的表述。
這裏要解釋一下「#同意案情」 這個概念:「同意案情」,不是說雙方完全同意對方對所有關鍵事實的表述,或他(們)對法律的詮釋/結論/立場 - 若然還打什麼官司?- 同意案情是指兩方就關鍵事實的表述中,雙方都「同意」的部分,也就是說,雙方並不爭議的部分。
在其他學科,類似的概念就是 Venn Diagram:所有圈圈重叠的部分,就是所謂的同意案情。不重叠的,就是大家有所爭議的,就是官司的重點部分。
說那麼多做什麼?因為要說明,如果我是代表任何一方說話,我的出發點絕不會是雙方共識的「同意案情」,而是該一方的表述:該一方的表述,就是我的 「instructions」,我並無基礎,也不會挑戰其真確和可靠性。相反,由於我的出發點是中立的,所以我並無基礎直接接納任何一方的宣稱為真確 - 不論是教會或是遺孀一方的宣稱 - 惟一的例外,就是雙方都同意的事實。
所以,若我的立場是偏向教會,我絕對可以全盤接納教會關於遺孀和牧師關係的宣稱(見盧龍光牧師的講章),指稱遺孀一方曾一度同意「就這樣各有各辦事」,只是後來改變主意(參教會會長牧函),甚至遺願細節直至九月一日前一直沒有交代,等等。但我不是代表教會,不是替他們說話,我並無證據基礎接納這些爭議事實為事實基礎(註)。因此,分析中從未就此考慮。
事實上,若我將這些納入為事實基礎,推論會容易百倍,或許根本不須要用如此多字數(辛苦各位了),也未必需要將結論的要求止於民事訴訟舉證要求的「可能性大於不可能性」(more likely than not),甚至不會只是提出疑問,而沒有清楚指出結論。
更甚者,我甚至可以清楚羅列和詳細檢視遺孀一方就遺願以至一切相關事實的前後陳述,分析有否本人和彼此「證供」前後矛盾之處,細節上有否不吻合,說法是否和其他 verifiable 的事實相符,等等。但我沒有做這些工夫,因為這根本不是我的目的。
至於為什麼如此保守中立的 approach 都惹來某陣營如此激烈的反應,我就不多言了。
2. 很多人指我既然有結論,就不可能是客觀中立。這些人的思辯水平,大概連「客觀中立」和「騎牆搖擺」都分不清楚。在任何訴訟中,法官的角色就是客觀中立,但這不代表他/她不能就爭議的事實作出裁決。事實上,法官客觀中立的原因,正正是因為他需要作出裁決。若客觀分析後我們能公平地對某一方作出不利的 (unfavourable) 結論,那麼問題不是在分析者,而是事實本身。
當然,攻擊分析者總是容易:既無須細緻分析,又可以感情用事。各位大可隨便,但抱歉我的職業病令我做不到。
3. 我是研讀法律出身的,現在加上神哲學的訓練,對咬文嚼字和邏輯推理的認真程度,大約在旁人眼中看來已達病態水平。但這樣的訓練,同樣令我十分敏感於旁人的語言偽術,偷換概念,細節上的前後矛盾,怎樣將假設當成事實和證據,將自己的詮釋說成作者原意,和邏輯紊亂等等。過去八年,我就是用我的訓練去拆解政權的一個個語言偽術甚至謊話。今天,其實只是在做我一直以來始終如一的「故技重施」- 不過大概今次某些人的語言偽術被拆了,就惱羞成怒。
但道理就是道理,邏輯就是邏輯,不會因為是政權說的就一律痛罵,其他人說就奉為圭臬。這種「因人廢言」(或因人「信」言)的差別對待,恕我未能做到。
4. 仍記得當年辯論出身的我和後輩分享經驗時,曾經說過,最好的辯論員不但能將自己的觀點清晰陳述和提供理據(這點已非大部分人能做到),他/她更要跳出自己的框框和立場,將自己置身於「反方」的立場,去反駁自己原有的觀點。只有這樣他/她才能真正看到自己觀點的弱點,從而改善修正和填補漏洞。這種思考模式我奉行已久,已是近乎不必刻意為之的 muscle memory。
這令我往往對不少人可以極速地先入為主,甚至拿著極薄弱的事實(有時候還不是關鍵事實 - 例如宣稱者的銜頭/稱謂)就 #至死忠心 地擁護某一方/攻擊另一方感到訝異非常。但真正成熟的思考,必須能正反兼具、換位思考、挑戰自己的前設等等,若未能做到,就不如謙虛地學習,而非疏懶地一味攻擊。
5. 不少人指責我挑起爭議,但按這邏輯,這些人或許同樣會認為 2014 年的雨傘運動中的學生,或 2019/2020 年中的示威者,是挑起爭端的始作俑者。但若我們沒有失憶,始作俑者從來不是提出要求理性對話和分析的一方:不論 2014、2019/2020 或今天亦然。就今次爭議而言,爭議早在七月已經展開,歷時兩月有多,連最初爭議重點的追思禮拜都曲終人散了超過一個月了(若是計算我最初執筆時,則是快將一個月),我究竟如何能夠挑起一場已經存在,而且不斷在追思禮拜後仍被加柴加炭,熊熊燃燒的爭議呢?
當然,你可以說我的文章不曾令爭議改善,但無論如何,挑起爭端者,從來不是我。冤有頭債有主,請移玉步至真正挑起爭議和至今仍糾纏不休之人。
6. 不少人,包括遺孀三母子,一直不斷指控我有預設立場,建基錯誤基礎/假設,甚至 putting words into their mouth:但令人氣餒的是,當我貼出我倚賴的證據,或要求指控者指出任何一點所謂的不實/不確假設時,他們就會噤若寒蟬,然後轉移視線,或訴諸誅心攻擊,或訴諸情感,說什麼欺凌逼害云云。但這些攻擊,和其他攻擊持異議者的背景(例如「崇基人」- 查實整件事又關崇基什麼事?),究竟有何意義?除了煽動情緒外,又對解決爭議(遑論什麼締造和平)有什麼幫助呢?
坦白說,若說說道理就是欺凌逼害,那麼第一個跳出來喊冤的,應該是這麼多年被我堅持講道理的港共政權。而我可以在這裏明說,我是不怕這些謾罵的,八年來的公開寫作,再難看再人身攻擊的潑婦罵街(「潑婦罵街」只是成語,不是指誰是潑婦 - 抱歉這又是我的惟一權威詮釋,不能爭議,否則就是欺凌)我都見過,再多一點我也早已司空見慣。
若真的有心討論辨清觀點證據的,我隨時奉陪。否則,請「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一味作出無法拿出憑據的指控,其實只是暴露你自己根本沒有憑據;一切除了煽動情緒的空洞語言外,就再沒有可說的話。
而指控人作出無根據指控者自己作出無根據的指控,本身就有一種莫名奇妙的喜感。
有時候,「氣壯」不一定「理直」;「聲大」背後「夾」著的,也可能不是善良。
7. 過去兩個星期就這爭議寫了不少文字,執筆之時每每想起牧師昔日的慈祥和智慧,心中總是有一種莫名的痛 - 尤其在最後寫到他被逼要 #追求孤獨的自由 時更甚。然而每當我思念牧師時,就更覺眼前這一切,特別某些人的行事為人和態度(甚至其「神學」),和牧師柔和謙卑,和看透萬事的屬靈長者風範,是相距何等的遠。
我知道,總有一天我會和他再遇,但願那天我們能在閒談時,能笑看今天這一切的執著和爭端。
註:心水清的讀者應該能分得清楚,「沒有證據基礎接納這些爭議事實為事實基礎」,和「教會講大話」,是兩件截然不同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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