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散文是假的
2012年,鍾怡雯在《聯合報》刊登過一篇小文章,提及早些年參與評審的時報文學獎散文首獎作品涉及「虛構」創作。當年,決審評委猶豫於其中兩篇作品,遂決定致電寫作者詢問內容真偽。坦誠內容虛構者被排除,另一位自認真實者則獲得首獎。
鍾怡雯質疑首獎作品也是虛構的。
文章在當時曾引起一小波討論。不僅涉及到散文能否虛構的體裁倫理,更因為首獎作品的主題,是如今仍然諱莫如深的愛滋病/患,關係到試探病人隱私。虛構散文內容並非新鮮事,尤其在文學獎裡,(虛構)親情和疾病似乎是最熱門的選題。他們容易引發讀者的同情(較好的則能引起共鳴),對其中真情流露的重視程度,不時會蓋過文學筆法。人們總相信書寫散文有其不言自明的虛構契約:真實性。
在文學以外,尤其致力於愛滋去污名化者,更著力於批評不應該探問他人是否為愛滋病患。由於愛滋病的社會污名,公開他人疾病狀況可能導致不必要的排擠。文學評審是否能要求參賽者自我揭露,才能進行「公平」裁決?
得獎者後來撰文並未直接回應真實性,而是傾向質疑散文文學獎確認的必要性,以及當下面對詢問電話的恐慌。
雙方在不同基礎上討論這件事。毫不意外的,討論以不了了之結束。
鍾怡雯一方,認為散文需有真實性支撐。當寫作者/參賽者以散文形式(至少可知作者是參加散文組)書寫病情,並知道最終將以真實名字示人時(得獎公佈),就或暗示或明示的,接受可被公開的結果。就結果來看,這場散文獎決審的確是以「真實性」為基礎:承認虛構的一方被排除,自認真實的一方得獎。另一方不認同散文的真實性作用。無論作者在散文類別內怎麼寫,都不意味或暗示存在真實。
現代散文不若小說有虛構的自由(現代小說反而努力摒棄質樸的寫實),它要求作者直面自身的生命經驗。有的作者緊隨抒情與生命反思,而有的作者不善或不喜於剖析自身,會追加小說的文學虛構筆法,或以詩的隱喻代替。散文因此可能是最難寫的類別。大部分人的生命不見得豐富,反而有更多的蒼白。重要的是,我們要知道如何直面自己的蒼白。
散文不可多寫,多寫必假。
如果不承認散文的真實必要,或是不限於散文,我們將討論放大到包括日常博客、臉書心情、IG即時狀態等,將他們皆視為容許虛構的短篇小說,許多文字會立刻顯得蹩腳與枯燥。我們作為活生生的個體,感受到另一位真實的對象,在述說著自身生命的成敗起伏與喜怒哀樂,而不是當成治理、玩賞與征服的對象,才讓文字的美超越技藝。
話雖如此,我倒不是追求一切真實的堅定守護者,也不會拒絕一切虛構。
感動人心的前提不一定是真實。一齣美好的戲劇或廣告,都是我們日常可以接受的感動卻虛構之物,而同時未感到被欺騙。除了因為我們是在已知虛構的前提去觀看,也因為當下的情感與情緒是真實的。我們急欲於反思,思索自己是否被設局,如何掉入他人營造的氣氛,懊悔沮喪與憤怒。這是必要的,但也不要感到失望,因為從過去到現在的情感都是真實的。作者或許偽造,但讀者並未欺騙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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