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謬誤,不應貿貿而談:回應01哲學〈13/2 情人節訂不到枱!?〉一文

好青年荼毒室(哲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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謬誤通常是很受歡迎的題目 ── 無他,因為謬誤比起許多哲學理論實用。指責人犯上謬誤,有時很痛快,但如果拿着的是一把未經琢磨「破謬之刀」,胡亂揮舞,則徒添混亂。網上寫作之樂趣,有時就是能與大眾互動,但網上寫知識普及文章就不能只抱玩味心態,不能不加倍留意內容和文字語句:包裝可以輕鬆有趣,但專門知識不可輕率處理。

原文刊載於好青年荼毒室-哲學部

作者:黎樂  難度:★★★☆☆

《01哲學》在 2 月 13 日刊登了一篇題目為〈13/2 情人節訂不到枱!?〉(以下簡稱〈情人節〉)的文章,作者是「01哲學團隊」,旨在借情人節訂不到餐廳慶祝一事,展示何謂稻草人謬誤(Straw Man)、紅鯡魚謬誤(Red Herring)、訴諸感情謬誤(Fallacy of Appealing to Emotion)和滑坡謬誤(Slippery Slope)四種論證的非形式謬誤(Informal Fallacies)。以日常生活趣事作引子,介紹各種論證謬誤,是十分常見的做法,而作為哲學普及的文章亦無不可,甚至其實想單純用哲學來開玩笑亦未嘗不行。但玩笑歸玩笑,哲學歸哲學,若果在開玩笑時涉及解釋,而當中解釋並不嚴謹,甚至出現錯誤,那不單沒有成效,更會令錯誤資訊「普及」起來,害處甚多。可惜,恕筆者直言,《01哲學》此文章錯漏不少,望能在此一一點明。而且,本文談及的謬誤實為常見,有意了解甚麼是謬誤的朋友,也可一讀。

深入討論各章節的問題前,筆者有些「經驗之談」想說:要解釋何謂謬誤,最常見而穩當的做法,是把謬誤的定義清楚說明。這並不是說謬誤討論文章如沒有清晰定義便是差勁,相反,若然文章略去定義,卻能教讀者好好把握各種謬誤的意思,實為上品。然而,這種寫法難度甚高,筆者也未見有討論謬誤的書本文章能達此臻境。其次,不把定義清楚寫明,如若有問題則很容易令人費解:究竟是作者未能把握某種定義的意思,還是「另闢新徑」,用「自己的語言」重新定義?須知道用自己的方法來定義本身沒有問題,但往往有礙溝通,比如有人說「人是會飛的動物」,但原來他定義的「飛」只是雙腳能夠離地 0.01 秒 ── 也許他沒有錯,卻是荒誕。

因此,本文採取一般的理解(教科書或學校邏輯課中的定義)來分析〈情人節〉一文。

稻草人謬誤(Straw Man)

如某君論證時犯上稻草人謬誤,論者乃將對方的結論曲解成一些看來等同,但其實不應混淆的結論,再將之擊倒。例如:

甲:「人類一小時內喝一百公升水會死。」

乙:「難道人可以不喝水嗎?你這樣的說法是危言聳聽。」

乙犯上了稻草人謬誤,因為他把甲的說話,曲解成「人可以不喝水」,再將這句被曲解而成的說話擊倒。然而,〈情人節〉沒有定義何謂稻草人謬誤,但有以下的例子:

在古代西方,有一個詭辯論者曾向人發問:「你沒有失去的東西就是你仍然還有的?」對方答:「是的。」他又說:「你沒有失去你的頭上的角,這樣說沒錯吧?」對方回答:「當然沒錯。」他繼續講:「那麼,你頭上還有角。」

恕筆者直言,這例子實看不到任何稻草人謬誤,相反只有預設謬誤(Fallacy of Presupposition)。預設謬誤指預設了不恰當的述句:比如「你沒有失去 X」與「你失去 X」都預設了「你曾經或現在擁有 X」。若然有人問你:「你有沒有失去 X?」而你根本沒擁有過 X,便不應回答是或不是。情況有如李四問我:「你知不知道你很臭?」這條問題預設了「事實上我很臭」,如果我並沒有散發異味,我不該回答是或不是,反而應直指預設有問題。

所以,詭辯論者問道:「你沒有失去你的頭上的角,這樣說沒錯吧?」其實已預設了「你曾經或現在擁有角」,一個正常沒有角的人類,不該答是或不是,否則便會正中下懷,出現上述的荒謬情況。

但無論如何,〈情人節〉的例子與稻草人謬誤,風馬牛不相及。

紅鯡魚謬誤(Red Herring)

一如〈情人節〉所言,紅鯡魚謬誤有時會理解作「轉移話題」,但這種「轉移話題」意指反駁論證時以東拉西扯之類的手段,意圖叫人偏離原本的論證。如果是日常生活中的「轉移話題」,誠然未必是謬誤 ── 因為只有出現思維方式錯誤,特別是針對論證時,才可算得上謬誤。

不諱言,何謂論證本身也涉及了一些哲學討論,篇幅所限未能在此深入探討,但基本的論證由「前提」與「結論」構成,而「前提」和「結論」皆須為真假可言的述句。可見,如果單單是疑問、祈使之類無真假可言的句子,當然不是論證。

因此,文中的例子恐怕誤導:

「你今晚Book 了枱吃飯了嗎?」女朋友說。

「你餓了嗎?你猜我準備了什麼禮物給你?」你以反問句重新主導對話,再以禮物發揮鯡魚肉的功能!

「不知道,你快點開估!」女朋友已經被禮物迷惑了,腦內忙於猜測。

……

須留意,如果要稱得上是謬誤,例子須顯示為何有思維方式錯誤。可惜,以上情況「你」只是迴避女朋友的問題,不見得有哪種思維錯誤(難道只是迴避問題便是思維錯誤?),故根本無謬誤可言。

順帶一提,〈情人節〉這種誤解,還常見於「人身攻擊謬誤」(Argumentum Ad Hominem)。不少人把純然的人身攻擊當作謬誤,但其實單純的人身攻擊不但未必是錯,反而有時更是恰當論證。比如:

(1)你這個學棍!

(2)如果黎先生的文章經常胡說八道,他便是一個學棍。黎先生的文章經常胡說八道。所以,他是一個學棍。

(1)是人身攻擊,指責了某人的品德,但不關乎論證所以不是謬誤;(2)也是人身攻擊,因為攻擊了黎先生的人品,卻沒犯上任何謬誤。

訴諸感情謬誤(Fallacy of Appealing to Emotion)

首先,必須澄清「訴諸感情」不必然是謬誤,所以〈情人節〉以下的解說還需要補充:

「訴諸感情」是通過操作別人的感情來取代有力的論述。人的想法容易受到感情的干擾,因此在某些情景裡運用這種謬誤將會十分奏效。

為何「訴諸感情」不必然是謬誤?其實,「訴諸感情謬誤」(注意:不是「訴諸感情」)本身屬於「不相干謬誤」(Fallacy of Irrelevancy),意思是在情感不相干時,卻訴諸感情以作論點,才是謬誤。另外,感情在許多時候本身是有力的論證,故只在感情不相干時,以感情代替論述方為謬誤。試比較以下情況:

(一):

中彩票的機率微乎其微,令我很不高興。所以中彩票的機率不應那麼低!

(二):

無故傷害他人令人不高興,很不應該。豬文軟弱如綿花,聽到髒話會受傷會哭,因此我們不應無故向他爆粗!

(一)顯然犯上「訴諸感情謬誤」,因為在這情況彩票機率與人的情感不相干,強作論據便是謬誤。(二)則沒有犯上任何謬誤,而且,很多哲學討論也關乎感情,若然把「訴諸感情謬誤」的定義定得太強,說「訴諸感情」便是謬誤,那麼許多倫理學的討論也是一堆堆謬誤胡說了吧?

至於〈情人節〉中的情節

「你愛我嗎?」在晚上來臨前,主動先發制人。

「當然愛啊。」在關係正常的情況下她回答。

「我也很愛你,只要與你在一起,就算平平淡淡也很開心滿足。」

再用言辭挑動情感。「傻瓜,我也是!」她的心已經被你溫暖起來。

「有你這個女朋友真好,來啊,我們回家吃飯去!」最後以輕描淡寫的語言避過訂枱話題。

警告:訴諸感情是女性常用的謬誤,有機會遭到女友以同樣手段指責你因為不愛她所以沒有訂枱。

其實這只是把「你有沒有book 枱」的問題轉移話題(也不見得犯上紅鯡魚謬誤)至情感討論而已。說這是謬誤,還加上「是女性常用的謬誤」警告,非常不妥。

滑坡謬誤(Slippery Slope)

滑坡謬誤通常的定義為「嘗試指出連串的推論時,卻沒有恰當地論證,這就是滑坡謬誤。常見的形式就是指 A 會導致 B,B 又會導致 C,C 導致 D,然後到 Z 如此類推,但當中某些甚至每個因果關係並不成立或者相當可疑」[1],與以下〈情人節〉之解釋相去甚遠:

把事情 A 的發生連繫到事情 B 也會必然發生,而 B 是一個負面事件,推論出因此表示 A 不應該發生。重點:只要把討論重心「訂枱」(A)連結到不一定會發生的負面事情(B),那你就成功了。

或者〈情人節〉用了與筆者所學不同之滑坡謬誤定義,本人無意因為定義不同而反對。然而,這樣的解釋,卻令問題叢生,因為它會把以下沒有任何錯誤的情況當成謬誤:

如果我高空擲物,便會傷及途人。有見及此,我不應高空擲物。

上述情況符合〈情人節〉的定義:「我高空擲物」以致「傷及途人」,而「傷及途人」是負面事件,所以「我不應高空擲物」;同時,高空墮物也不會必然傷人,因為街上可以無人,故此「傷及途人」是「不一定會發生的負面事情」。可是,以上例子不見得犯上謬誤,最多只是表達得不夠準確 ── 改寫成「有機會傷及途人」便沒有問題了。若然這也是滑坡謬誤,則是有點可笑了。

再說,滑坡謬誤之所以有錯,乃因關乎一連串的連鎖關係(Chain Reaction)卻缺乏理由支持,故有如滑坡之上,不斷滑下。這重點卻在〈情人節〉的定義中消失不見了。

結語

謬誤通常是很受歡迎的題目 ── 無他,因為謬誤比起許多哲學理論實用。指責人犯上謬誤,有時很痛快,但如果拿着的是一把未經琢磨「破謬之刀」,胡亂揮舞,則徒添混亂。網上寫作之樂趣,有時就是能與大眾互動,但網上寫知識普及文章就不能只抱玩味心態,不能不加倍留意內容和文字語句:包裝可以輕鬆有趣,但專門知識不可輕率處理。

無論是哪一門學術普及,《好青年荼毒室》都認為須以穩健的學術根基為先,潮流、流行文化包裝反而是末。當然,我們有時也會犯錯,還望各朋友、各室友斧正。

 

[1] 也有些哲學家﹙如 Dauglous Walton﹚認為滑坡謬誤中,連串推論間的關係不一定是因果關係,也可以是類比關係。例如:「如果偷情沒有罪,偷竊也沒有罪;如果偷竊沒有罪,嫖妓也沒有罪;如果嫖妓沒有罪,出軌也沒有罪;如果出軌沒有罪,……如果……,殺人也沒有罪;殺人明顯是罪,因此偷情有罪。」也犯了滑坡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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