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人家“錯了”,其實自己沒有理解:讀朱海就評劉瑜阿富汗文有感
美軍撤出阿富汗,塔利班勢如破竹控制阿富汗全境,打亂美軍撤退部署,引發阿富汗居民尤其是女性恐慌,再度暴露各國難民政策不切實際,近日來各人各媒體多有議論。今天讀到劉瑜先生《阿富汗的国家建构何以失败?》和朱海就先生《刘瑜的阿富汗建国论错了》兩篇,感覺朱海就先生的批評實在不著邊際,不值劉瑜先生一辯,在此稍作整理,以為自省。
劉瑜先生的文章是其比較政治學系列文章的最新一篇,立足比較政治學的學理,整理阿富汗自1978年以來的動盪歷程,分析為何蘇聯、美國兩大霸權都無法在阿富汗建立統一的穩定的中央政府,也即是國家。國家建構是政治學的基礎概念之一,因為主權、制度、行政、稅收等等政治討論都是以一個國家政府為單位。如劉文所述,系列中之前文章主要比較已經建立好的穩定國家,這次趁此機會可以囊括國家建構失敗的實例。
朱文當頭來了一句:「“建構國家”是一個偽問題」。從「奧地利學派經濟學評論」的公眾號名字看,朱先生對政治學可能是隔行,但是筆下絲毫不謙虛,上來就稱政治學最基礎的問題之一是個「偽問題」。為什麼朱文如此自信?朱文認為「關鍵問題不是“構建國家”,而是“構建什麼樣的國家”」。朱文並沒有論證「建構國家」是一個學術上不值得討論的問題,而是逕自認為首先要討論「構建什麼樣的國家」,然後開始討論後者。
其實朱文和劉文討論的問題從學術上講幾乎是獨立的。朱文討論的是從應然的角度,什麼樣的國家倫理值得我們擁護。劉文討論的是從實然的角度,什麼樣的自然和地緣政治條件會影響國家建立。本來是沒有什麼起衝突的必要的。
為什麼朱文要批評劉文「錯了」呢?因為朱文認為劉文「傳達的信息是有害的」。「有害」的原因有:一、「隱含地把建立集權國家也看作是成功的例子」;二、「把暴力視為構建國家的條件」;三、不夠關心阿富汗能否開啟走向文明的過程。總之,朱文認為劉文是為塔利班暴力極權政府張目,基於自由資本主義的理想,不能放之任之,必須立場鮮明地反對。
朱文能夠誤解劉文到這個地步,也是開了筆者眼界。劉文第一節梳理阿富汗歷史,首推上世紀六七十年代阿富汗「喀布爾街道秩序井然,女性時尚現代,整個國家朝氣蓬勃」的自由景象。對於塔利班,則引用《時代》雜誌令人心驚的Bibi Aisha的封面照片,註腳「極端主義不僅僅是紙上的條文,它背後是無數悲慘的人生」。於結尾,劉文更畫龍點睛,最大的教訓,就是「以極權追求烏托邦的危險」。這和朱文的理解完全相反。
朱文所不滿劉文之處,實是劉文持學術的謙卑,對於朱文一筆帶過的問題,去究根知底的過程。
朱文言不應「隱含地把建立集權國家也看作是成功的例子」。朱文似是在回應劉文「本來,兇殘如塔利班,即使不能構建一個美好的國家,也能構建一個有效的國家」。「有效的國家」只是國家建構的最低要求,劉文以退步從句提出,表達了對於「美好的國家」的更高期望。以政治學研究而言,「集權國家」作為「有效的國家」之一,的確是「國家建構」的研究對象之一。不如此,無法理解集權國家從何而來,因而也就無從避免建立一個集權國家,亦無從將一個集權國家轉變為一個自由民主國家,一個「美好的國家」。
想要達到自由民主的理想,不能靠空中樓閣的倫理原則,而要深入到政治運作之中,理解它的構造,理解其中參與者的利益動力,找到合適的著手點和槓桿,召集足夠的政治力量。如果朱文有意探索如何實際從頭建構一個自由國家,也難免要經過劉先生的研究。
朱文言不應「把暴力視為構建國家的條件」。政治學並不從原則上認為暴力是構建國家的必要條件,但是從世界歷史看來,暴力與國家構建相伴是一個無可否認的事實,因而有必要承認和理解暴力在國家構建中的作用。這與朱文所言的「正當化」不同,不是倫理上認為暴力應該得到認可和常態化,正相反,為了防止暴力常態化,消除暴力,必須理解暴力的成因和動力。朱文並沒有給出在構建過程中沒有暴力的國家。朱文舉出暴力的柬埔寨波爾布特政權和阿富汗塔利班政權,並提出如這類政權有還不如沒有,但並沒有跟進在這類政權已經有了的情況下,怎麼讓其變成沒有?波爾布特政權是在輸掉了柬埔寨內戰後消亡。塔利班則在阿富汗戰爭中堅持了20年,直到今天。朱文認為暴力是由於「普遍的錯誤觀念」,但也並沒有提出普遍的改變觀念的方法。
朱文認為只有保護私有產權的暴力才是正當的。這可能是奧地利學派的觀點,但既不是經濟學的共識,也不是政治學的共識。對於這一觀點本身,筆者學淺,不作評論。
朱文認為劉文不夠關心阿富汗能否開啟走向文明的過程。劉文開篇即提醒讀者阿富汗曾經的文明成就,行文之中不時感嘆阿富汗「再也回不去了」,足見劉先生對於阿富汗走向文明的期望。但是只有期望是不能讓阿富汗走向文明的。在阿富汗缺少「願意為溫和而戰的力量」的現狀之下,在塔利班已經控制阿富汗全境的現狀之下,甚至於在全球都出現政治極化的趨勢的現狀之下,劉文能做的只有有限的告誡:要吸取「以極權追求烏托邦的危險」的教訓。朱文能做的其實也不過如此。
朱文以劉文為「有害」,義正詞嚴,實則不得要領,自以為是。權作記錄,引以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