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慈善”研究:主题的碎片化与知识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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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可以不带任何惋惜之情地承认,在NGO研究领域,“传统以国家-社会关系为主轴的、宏观层次的研究已经式微”时,至少与之相互呼应的一种趋势是值得警醒的:随着知识人职业化的趋势,研究主题与专业方法结合得越来越紧密,研究者或许越来越不愿去采取一种整全的视角了。整全与宏观有一些差异,整全的视角未必仅关注宏观的主题,重点在于并不强调学科的分界,认为社会科学应当有一致的内在基础。上述趋势如果真的存在,其值得忧虑之处在哪呢?笔者认为,整全视角的缺乏,不利于知识人在各种权力的冲击中谨守独立与公共性的职分,不利于知识人责任的承担。

Sam Dallyn,Mike Marinetto和Carl Cederström在一篇于2015年发表的,名为The Academic as Public Intellectual: Examining Public Engagement in the Professionalised Academy的文章中也讨论了相关的问题。文章中引用了多位代表性学者的观点。文章提出,现代大学的专业化或许阻碍了许多学者与更广泛的公众接触,但学术界内部仍有一些呼吁更具外向性和公开参与的学科发展方向的声音。随后,文章援引了Burawoy关于公共社会学的观念:“虽然这些制度变化很重要,但公共社会学的成功不会来自上方,而是来自下方。”文章还引用了Foucault的观点,Foucault在其以“真理与权力”为题发表的谈话录中,区分了普遍知识分子和特定知识分子;这在笔者看来仍是很有启发意义的。在接下来的篇幅中,文章讨论了公共知识分子的重要性,并且详细分析了当前的大学的权力结构及学术体系(根据专业而建制)对公共知识分子的限制。这一观察的确颇能引起我们进一步讨论的兴趣,但并不是笔者打算讨论的重点,感兴趣者可以自行阅读。笔者转述这篇文章的目的旨在引出知识人责任的话题,并且举一个例子来说明,关于这个话题,前人已经注意到其与社会结构、特别是学术领域社会结构的内在关联性,并已做了一些分析。

回到笔者所想讨论的话题。整全的视角并不能完全等同于一种跨学科的思路,因为跨学科视角的方法与应用完全可能是工具性的,即将经济学、法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均视为工具,需要的时候就拿过来用,并不担心方法与视角间是否会有冲突,不去关心逻辑的内在一致性问题,甚至刻意回避。在笔者看来,这种方法的工具观是远不能让人满意的。即使目前社会科学的一致性基础未必有现成的、公认的理论,但我们至少不应将这种思考维度抛诸脑后。

在10月15日论坛的讨论当中,有学者举了经济学领域“建加油站”的经典例子,介绍了Friedman对此例的看法,并以引述弗氏关于实证分析的观点作结。弗氏于1953年发表的那篇The methodology of positive economics的确是鼎鼎大名,但是否能引为有关规范、实证的认识-方法论辨析的定纷止争之论呢?实则并非如此,对弗氏观点的批评并不少见,有关社会科学领域内实证方法的应用并未在此止步。当然由于发言时间的有限,引谈嘉宾以此文引出“方法的张力及冲突”的话题是合适的,但经济学是否因“纯粹”而成为“社会科学上的明珠”并非没有讨论的空间,只不过这种说法的确流传甚广而已。

此处不免将话题引向了关于社会科学本质的讨论。与自然科学不同,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并不是独立于研究者本身的自然世界,而是我们身处的人类社会,这种区别是极为根本的。Giddens曾在其著作中总结了在主流社会科学中曾经占据统治地位的“正统的共识”(orthodox consensus),并且指出这些曾经的共识已经不再是共识了。这些共识包括:第一种是自然主义,它主张社会科学应以自然科学为榜样,社会科学阐述问题的逻辑框架 也与自然科学相类似。第二个观点是,在解释人类活动时,我们应该运用某种社会因果概念。与正统模式有关的第三个要点是功能主义。正因为这些“共识”是有缺陷的,因而随着社会科学理论的发展,这些共识逐渐不那么主流了。虽然涉及了“社会科学的性质”这一话题,但笔者并不打算在此就这一问题展开讨论。晚近以来,一众大师级学者已在这方面贡献了丰富的理论,笔者仍在学习过程之中。在此,笔者想分享的是个人的一些阅读印象。在阅读中,笔者发觉前述问题并非只有哪个社会科学门类关注,而是法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关注的共同话题,不同学科试图从各自的学科视角对其做出回应,尽管所使用的概念体系未见得相同,但思考内核颇有相通之处。如法学学科注意到非正式制度的作用,法社会学的发展,经济学领域中演化经济学的发展,政治学对新制度主义的吸收与发展,社会学反思结构主义、功能主义基础之上的发展等等。种种这些晚近的理论发展,无不指向社会科学需要面对的一系列具有内在关联的难题:个体是如何构成群体的,社会结构与个体能动性之间的张力,个体主观上的差异,研究者与研究对象的关系等等问题。在对这些难点进行反思的基础上,主体间性、价值的主观性、知识社会学等等新的进展应当被我们接受为所有社会科学可共享的理论成果。这些理论进展既是认识,也包含方法;由这些进展带来的新的认识并不排斥实证方法的使用,却消除了对自然主义的迷信。笔者的另一个观察是,这些理论进展,由于其反思性、整体性的特征,因而是更能够抵御种种权力的侵蚀的,有助于研究者保持其独立性。

在当前的社会中,知识人面临种种受到权力侵蚀的风险。权力的来源可以是多样的:由科技发展而带来技术权力、资本权力、政府的权力、公众(populism)权力等等,种种这些权力都有可能对知识人的独立性带来威胁。说到这里,笔者可以大致描述一下一种可能存在的现实倾向,让我们能够对种种侵蚀有个直观的印象。现实中可能出现的情形是:一些相互关联的、原本具有整体性的社会问题被知识人分割为一个个细小的问题,这些细小的问题又与社会科学的各种学科专业相结合,由此构建了一个个单独的堡垒、阵地,久而久之在堡垒之外或许还形成了壕沟。知识人在堡垒中往往是颇能游刃有余的,遇到不同观点的威胁,往往也能将外敌诱入堡垒之中,凭借地利战而胜之。这种局面虽有好处,但在笔者看来,其弊端不免有二:其一,知识人在社会中本应作为一种反思的力量,但因堡垒的舒适、安全,使得知识人容易受到一种加固堡垒的诱惑,不自觉地与权力结合,完全成为原有的、未见合理的社会权力结构中的结构性力量,而丧失了其超越的维度。其二,现实中的问题并不是割裂的,当现实中的整体性问题浮现时,固守在一个个阵地的知识人往往难以很好地应对。此处让我们回到研究领域,看看具体的例子。一个例子是“公益市场化”观点的冲击。在笔者看来,这一观点之所以引发了广泛的讨论与分歧,或许并不在于其中包含了多么难以辨析的逻辑与原理,而在于这一观点的提出恰好击中了既有研究的“方法软肋”,即该观点提出的是一个整体性问题,难以从一个个割裂的论域中讨论清楚,要想做出较好回应,需要采取整体性的视角,综合人性的基本假设、组织结构、组织运行等等方面来建设分析框架。对该观点的澄清,也可以视为探寻“与资本权力和谐相处之道”的努力。回应技术带来的冲击同样需要整体性视角。例如,试想一下这一问题:随着技术的进步,人类计算能力的提高,计划经济是可能的吗?马云提出了支持的观点。或许单从经济计算的角度不易给出回应,但放宽一些视野,考虑计划模式背后的权力结构,以及统筹安排与个体自主行动之间的关系,便不难做出判断。技术对研究带来的挑战是多方面的。随着与大数据相关的技术与观念的发展,大规模的计算能否取代规范性研究呢?如果仅局限在假设-检验-求证的实验研究范式之内,很难摆脱“技术崇拜”,难以在肯定大数据技术价值的基础上,进入对其应用范围及有效性说明的讨论。在此,我们不妨再回顾一下关于规范与实证的讨论。在此再次请出前文中曾提到的经济学家弗里德曼,让我们来看看弗氏对哈耶克的评价:“他(哈耶克)从来没有完全摆脱米塞斯的方法论观点的影响。这些方法论观点的核心内容是:决定和验证理论的时候,事实实际上是无关紧要的。他们关心的只是解释理论,而不去验证理论,因为他们认为,构成经济学基础的假设都是些不言自明之理。”在笔者看来,弗里德曼对于哈耶克的评价是准确的,两人对待实证的不同态度,正体现了经济学研究中两种截然相反的方法论的分野。笔者认为,为弗氏所诟病之处,恰好是哈氏理论的正确之处:构成学科基础的那些部分,并不是从实证中来的,而只能来源于对人及其行为的了解以及逻辑推演。回应了这一问题,事实上也就回应了实证应用范围的问题。沉思与行动的分离使得社会科学相对于哲学而独立,但过于重视实证而否定规范研究的作用便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了。如果数学表达、实证意义上的可验证就是社会科学的全部,那么法学理论不会强调价值的维度,由观念转变而带来的社会变迁也就不会发生了,而这显然是与我们所能了解到的事实不符的。

在NGO研究领域,整体性视角的研究不仅是必要也是可行的。10月15日论坛中提到的党-国家-社会的三元分析框架、慈善概念的使用与流变等研究均采取了整体性的视角。斯考切波“bring the state back in”的说法早已广为人知,与其相仿的“bring the party back in”的观念在一党制国家治理机制相关研究中也受到了学者的重视,在当前情势下,运用这种分析框架不仅有助于了解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也有助于分析党在转型过程中的适应性及韧性的限度。关于慈善相关问题,结合历史、语用、制度的分析有助于我们形成更深的认识。如果说这些更近于宏观层次的研究,那么中观、应用层次的研究也能运用整体性的视角来进行。如与“评估”相关的讨论,作为应用层次的研究,同样可以与基础理论建立关联。冯燕老师谈到台湾地区NGO研究及实践的发展,给出了一个量化-质性-评估-自律的简要脉络,其中由“评估”向“自律加他律”的变迁过程,完全可以结合一般社会理论来理解。当下正在发生的:由行政主导的监管式评估向以第三方专业机构主导的支持性评估的过渡过程,可以理解为行政权力向专业权力转移的过程。尽管出于珍视现有成果的考虑,思辨的锋芒或许应更多地指向行政监管的弊病,但如果在一般意义上理解权力,那么专业与行政权力是同构的,同样面临如何合理使用的问题,尽管从外在合法性上看,二者的外在合法性来源存在差异,但同样面临内在合法性的证成问题。而能要想使内在合法性充足,除了商谈过程中的同意没有其他替代性的途径,因此自律能逐渐确立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因此对评估的说理功能应有更高的要求。循着这样的研究路径,看似对已有成果有所冲击,实则能够更为充分的论证“监管”向“支持”过渡的合理性,为社会发展提供更牢靠的理论基础。引入整体性视角,《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中的种种规定有可能不再被单独、孤立的理解,评估遇到的现实情境与评估指标之间的张力也可以不仅在操作技术层次来理解,当在丰富的实践面前,法律、财务方面的具体规定遇到适用难题时,研究者也更能够在规范范围之内,提出更好的处置方案及合理性解释。整体性视角并不一定要求研究者必须跨学科,但主张不同的研究与思想成果应等接受各学科的共同检验,因为各社会科学学科作为人类认识世界的不同思想体系,其内在逻辑显然不应是矛盾的,可靠的成果也应接受“是否会引发矛盾”的检验。

此外,从晚近社会科学的诸多发展中看,虽然其思路的起源或源于后现代的影响,但其价值指向仍在回应现代问题:何种制度有利于社会中的人的发展,开放的秩序如何能够形成。从传统到现代,是激励我国仁人志士百年来为奋斗的共同目标,迄今仍未完成;改革开放四十年实为此奋斗历程中的一部。时至今日,现代转型仍是时代的总问题,整体性视角的运用,有助于我们将问题的细部与主干建立关联。退一步讲,即便暂且不提时代责任,即从研究的可靠性角度来看,整体性视角的引入也是有益的。

随着现代分工的发展,研究者的职业化或许是不可逆转的趋势。但对“真”的寻求,本身应包含超越性的维度。我们可以在脑中描绘这样一种关于知识人的想象:知识人一面向行动者学习,总结学识、洞见,一面努力传播其学识,使之成为公众所能了解的公共知识、一般认识。这一过程中,社会科学的专业性既不断创生,又随着知识的传递不断丧失,循环往复。知识人的作用持续得到发挥,公众的权利不断得以实现。“专家”这样的概念未必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流动的、可创生的。或许不断会有一些知识人放弃对于公共性的追求,丧失其发现社会中重要问题的敏锐度,固锁在职业的身份之中;另一方面又不断有新鲜的血液因其对公共性的追求、自愿接受学术训练而补充进这一群体当中。“知识人”可以不是固定不变的身份,而是自我选择:巫医乐师百工之人均可因其自主选择而成为具公共性的知识人,但知识人绝不仅等同于巫医乐师百工,乃至律师、医生、教授。如果说在传统时代,“先天下之忧而忧”体现了士大夫的超越情怀;那么知识人的超越性或许可以表达为“先天下之思而思”吧。尽管学术训练并不容易,而且即使经历了同样的学术训练,每个人的能力也可能有大小,但不论贤愚不肖,思什么,为何而思却纯然是个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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