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緊急情況?使用緊急警示系統有準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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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甚麼情況下會使用緊急警示系統?
翻查資料,政府並沒有詳細列明何時會使用緊急警示系統。但在一份諮詢文件中,通訊局便曾表示,在可能危及廣泛人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下(例如極端天氣導致廣泛基建破壞、重大公共安全事故、大型公共衞生緊急情況等),政府部門便可發送訊息,提醒市民馬上採取應變措施。 而根據保安局制定的《緊急應變系統》,緊急情況是指任何需要迅速應變以保障市民生命財產或公眾安全的自然或人為事件。
誰可決定使用緊急警示系統?
在電訊服務用戶及消費者諮詢委員會中,有人曾提問,政府內部有否機制去管理系統訊息的發送,以避免誤發而引起公眾恐慌。當時通訊事務副總監卓聖德回應指,「政府內部對系統訊息的發放有一套嚴謹的管理機制,不論是何種級別的訊息,均須經相關的決策局局長或政務司司長作出決定。」另外,政府亦曾表示,以往的發放短訊機制,是需「獲得相關政策局局長同意及諮詢政府新聞處」,才會轉交流動網絡營辦商發放短訊。
換言之,這次全民手機齊響,似乎並非意外,而是政府經過一連串的「管理機制」,包括相關政策局局長的同意後才發出的。至於「QE成為指定醫院」,如何合乎「危及廣泛人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的定義,看來還是要交給特首今日的記者招待會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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