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對身障者開玩笑嗎?
6/26(日)我有幸參與了公視主題之夜 SHOW 的節目錄影,這個以議題為導向的談話性節目是我一直有在關注的頻道,而當天我們談論的是個稍微棘手的主題:
可以對身障者開玩笑嗎?
令我意外的是,當天參與節目的公民來賓亦有身障者,有半數以上對於開玩笑抱持著樂觀的態度,甚至有幾位主動以玩笑的方式開場,節目後也和大家相談甚歡。至於能否對身障者開玩笑,這個討論的前提應該先釐清「誰來定義什麼是玩笑?」也就是,笑話的本體到底是由聽者還是說者決定?
如果笑話是由說者所決定,那麼接下來我們需要回答的問題是「在什麼情況下說者可以開玩笑?」在當天的錄影中,有人認為是兩人之間的關係而定,有人則認為應該了解聽者的處境後才能開玩笑。當天參與錄影的 Jimmy 為 Julia 的個人助理,他本人很常開 Julia 玩笑甚至模仿她講話(Julia 有語言表達的障礙,講話時會有嚴重的口吃)Julia 本人也欣然接受這樣的互動。Jimmy 認為:
「我的確很常開 Julia 玩笑,但是我也會確保她也有能力可以反擊」
這些看似出於理解為前提的夥伴關係,彷彿可以作為開玩笑的道德判準;然而,這些考量的範疇都涉及了需要與他人(聽者)共識的過程,而非純粹說者即可決定。不論是建立兩人間的關係或是了解他人接受的底線,都需要與他人溝通、協作而取得共識;也就是說,即使笑話的基準在於講者,其中也包含了理解他人的過程。
再者,將笑話的主導權交給說者本身就是一件極度危險的事。在日常情境或是喜劇專場不乏「我以為你能接受這個段子耶」的窘境發生,而這樣與他人之間模糊的信任關係喊而經常是爭執、炎上的導火線。即使出於關懷的角度如 Jimmy 所持的立場「確保他人能反擊的情況下才開的玩笑」也非常可能引發玩笑氾濫的極端情況,只要說者能確保他人(聽者)可以反擊,貌似就能隱約地合理化說者開玩笑的頻率以及力道;但是,這樣的想法卻忽略了兩人(身障者/非身障者)的反擊在行為上卻無法達到對等的攻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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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讓講者主導笑話隱藏了這麼多潛在的不可控因素,那麼,將笑話的主導權交給聽者是否才能真的調和雙方的立場呢?這個決定看似為聽者著想的決定事實上會讓我們面臨更大的難題:
若笑話的主導權不在自己而在他人,那麼我們還能有笑話嗎?
如果連笑話是否產生都無法確定,那我們又可以如何歸屬冒犯笑話的責任呢?
會產生道德兩難的困境就在於人們對於笑話的定義依舊是個模糊的疆界,我們無法清楚地說明何謂笑話,也無法輕易地將主導權歸於任何一方。
笑話的本體並不像日常的話語行為那般涇渭分明,說者所謂的「冒犯」可以用戲謔的方式呈現,或者以相聲抖包袱的形式逐一揭露,然而,如此模糊的表達方式落在聽者身上卻能造成言語上實質的傷害。在笑話包覆下的對談雙方極大化了「他心問題」(problem of others mind)的解讀困難,單就言語行為,聽者無法確定說者是否意圖以此笑話冒犯他人,而講者也無法透過聽者當下的反應確認其心理的感受。
因此,即使將笑話的主導權交給了聽者,也仍舊會造成雙方的理解鴻溝;更糟的是,甚至連笑話都可能無法順利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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