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7.1 立會案學生記者暴動無罪 官不否定為採訪入立會 黃家豪:「一路做緊嘅嘢係正確」
(原文刊載於法庭線)
記者|Tszhei Chan
攝影|Winnie Wong
2019 年 7 月 1 日晚,示威者佔領立法會。兩名記者事後被拘捕,是反修例運動中,首度有記者被控以暴動罪。其中城大編委學生記者黃家豪(Gary),控方指在會議廳一本《基本法》小冊子上,找到他的指紋。
Gary 回想審訊時,準備了大量相片和片段,證明當日在立法會進行採訪。最後控方在庭上舉證時,未有向他指出暴動案情;法官最後亦指,不能否定他當日為採訪而進入立法會,裁定他暴動無罪,「非法進入立法會會議廳」則罪成,罰款 1,500 元。
「一條 7 碌(年),另一條罰到盡都係三個月,梗係爭好遠啦大佬。」
在反修例運動初嘗拍攝採訪,Gary 從中找到成就感,一度視之為理想;最後因採訪工作被捕、被控。4 年的青春,在候審中渡過。
「我唔後悔我去記錄,我唔後悔我去影相,我唔後悔去寫究竟發生咗啲咩事。」
4 年後回復自由身,但面對目前的政治氣候、傳媒生態,從前想做的事,現在未必可以再做到。Gary 在案件審結、繳清罰款後,便踏上航班,在另一國度展開新生活。
「離開同留低都唔可恥嘅,你有咩選擇都唔可恥嘅,只不過唔同人將唔同 priority(優先事項)擺前擺後。」
離港
七一立會暴動案今年初裁決,黃家豪(Gary)獲判暴動無罪,另一項非法進入會議廳罪成,罰款 1,500 元。
「我覺得淨係罰錢有少少好彩」,Gary 不斷重複道,他形容結果屬不幸中之大幸,始終同案暴動罪成被告,刑期由 4 年至 6 年多不等,部分人更以 7 年、即區院刑期上限為量刑起點。
Gary 一早計劃在案件告一段落後移民,同時擔心律政司會就其判刑上訴,故繳清罰款,取回被沒收逾 4 年的護照後,Gary 未幾便踏上航班離港。他指可見的將來,都不打算回港。
被捕後繼續採訪
「冇做錯嘢,點解要停止?」
時間回到 2019 年,7 月 1 日晚完成採訪後, Gary 回家倒頭大睡。那段時間,香港各處烽煙四起,他是城大編委的學生記者之一,穿梭各區記錄大大小小的衝突場面。
直到 8 月的一個清晨,Gary 在睡夢中被拍門聲驚醒,警員上門拘捕他。他回想,當時一臉茫然,「唔知自己做過啲咩,即係我喺度跑新聞佢無理由拉我」。他反複向警方強調,7 月 1 日是以記者身分進入立法會,最終仍被落案起訴。
錄口供時警員告訴他,在會議廳一本被撕毀的《基本法》上,發現其指紋。「我係有掂過影過嗰本《基本法》嘅,嗰刻我就知成件事更加戇居,因為單憑我嘅指模,認唔出我、搵唔到我,就嘗試話我喺立法會入面非法集結。」
Gary 同年 9 月被正式落案起訴,他記得當時收到控罪書和案情撮要,當中只有「十數隻英文字」與他有關 ——「D1’s fingerprints were found inside a damaged Basic Law booklet」,即在一本《基本法》上找到其指紋。
「俾人拉咪畀人拉囉,都估到會有㗎啦。其實呢個運動過咗咁耐,一定會有記者畀人拉過、或者畀人捉過入差館,其實嗰陣已經有㗎啦,但當然好快畀人放返出嚟啦。無諗到我係第一個畀人拉完,然後畀人上庭告。」
被捕後,Gary 決定繼續在衝突現場採訪,「因為我覺得自己做得無錯,我自己一路做緊嘅嘢係正確,而我唔覺得做過啲咩事係犯法,或者唔允許。」
有案在身,面臨的風險隨之增加,Gary 自覺有責任繼續報道,「如果佢拉咗我,然後我就潛水,係咪即係變相我覺得自己做嘅嘢係錯呢? … 我冇做錯嘢,點解我要停止?」
保持開朗對抗壓力
7 月 1 日晚的採訪,為 Gary 帶來一場纏繞數年的審訊。等候期間,他不斷提醒自己,要以平常心面對、保持開朗,又以工作填滿時間。
「畀啲目標自己,唔好令自己意志消沉,雖然好政治正確,保持自己心境狀態好,其實好緊要。我唔會俾佢拋到 … 我去反抗呢個壓力嘅最好方法,就係我一切如常,我唔需要擔心啲咩,我去做返我自己應該做嘅嘢。」
說的輕鬆,然而面對審訊,還要是最高判監 7 年(在區院)的暴動罪,心裡難免有壓力。「唔敢講係政治大審判,但係個規格都幾高,安排個主控我覺得個規格有啲太高。」7.1 案主控官為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亦是律政司刑事檢控科現行架構內,唯一一名資深大律師。
「你話淆唔淆,我梗係淆啦。好彩有心理準備,知道佢想點,好彩囉真係。」
昔日社運常客
7.1 案多名被告中,不乏政治人物或名人,例如鄒家成、劉頴匡、王宗堯等人。因為案件的關注度,Gary 的名字亦進入大眾視線,對於其學生記者的身分和認受性,隨之掀起爭議。
學生記者,無薪無償,須自行承擔風險。Gary 說,反修例運動初期,城大編委是因為同校學生參與遊行,按會章而報道學生會動向。後來運動越演越烈,多區爆發衝突,編委內部商討後決定繼續採訪。
「都洗濕咗個頭,不如做埋佢落去啦,有頭有尾啊。」
面對外界、甚至政府指稱衝突場面充斥「假記者」,Gary 認為,城大編委在運動期間,曾捕捉到傳統媒體拍不到的獨家片段,例如 10 月 1 日「健仔」曾志健在荃灣中槍一幕。城大編委 Facebook 的讚好人數,由反修例前的一千多人,至 2020 年中時超過 7 萬人。他相信,這是大眾對校媒的認可,亦反映學生記者在運動中有其價值。
與此同時,Gary 過往的案底亦被翻出。他曾經積極參與社會運動,初中時反對新界東北撥款、參與雨傘運動、反「明日大嶼」示威等;亦曾在 2016 年為梁天琦助選。當年全情投入社運,一度被捕、檢控、入獄。
2014 年立法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撥款,Gary 發文呼籲市民參與示威、發布「衝擊立法會指南」、搶走盾牌鐵馬,被判入更生中心;2018 年反「明日大嶼」論壇,他被控上台「搶咪」和襲擊區議員,判囚 3 星期。
專業、中立採訪?
事後回想,他坦然當年一時衝動、沒理會後果。而這些經歷造就 Gary 升讀大學時,選讀城大公共政策及政治學。他不斷反思,兩度被捕入獄後,還能如何參與公民社會、帶來改變。適逢城大編委看中他懂得拍攝,邀請他加入。Gary 暗忖,這或是另一出路,透過新聞報道令讀者了解不同光譜的聲音。
由參與社運被捕,至反修例運動拿起相機採訪,難免被質疑中立性。
「真係靠自律 … 着咗件衫(記者反光背心)就唔好咁多嘢講,唔好咁多諗法,見到啲咩影咗先算。」
回想起 7 月 1 日當晚,目擊示威者衝入立法會一刻,Gary 感到十分震撼,「冇諗過咁嘅事情喺面前發生,唔敢相信自己處於歷史事件嘅現場。」
他指當時清楚知道,自己是以城大編委名義到場採訪,「你會 feel 到自己嘅責任,要去做公正持平嘅報道,俾人睇到事情嘅全貌。」那一刻,學生媒體的聲譽,比起個人想法更重要。
「你唔信唔緊要,咪睇我做出嚟嘅嘢。我做出嚟係 fair and balance … 起碼我哋唔會偏幫邊一邊… 我會寧願我講唔到自己心入面嘅睇法,都要保護返編委喺其他人眼中嘅公正性、持平、信任度。」
他相信,大眾自能判斷是非對錯,「無論係警察打市民,定係示威者私了都好。我係旁觀者,我嘅工作就係影低有人打人。至於件事好唔好,評價啱唔啱,就唔係由我去評論。」
自證清白
7.1 案去年開審,Gary 否認暴動和非法進入立法會會議廳兩罪。控方開案陳詞指,在會議廳內一本《基本法》小冊子上找到他的指紋。除此之外, 沒有其他證據指向他。
Gary 選擇作供,指示威者進入立法會大樓時,他認為具新聞價值的事將發生,於是跟隨其他記者一同進入大樓,曾經將會議廳內一本被撕毀的《基本法》攤平拍攝。
辯方呈上多張由他拍攝的相片佐證,以及當日由各大傳媒拍攝的片段,當時亦有逾百名記者在場。Gary 表示,當時他拍攝到歷任立法會主席肖像被塗鴉、示威者將鐵籠車推向入口處等;他又從其他傳媒的片段中,指出自己曾脫下裝備在會議廳內休息,以及拍攝示威者的行為。他最終於凌晨 2 時離開立法會,返回編委的臨時工作站。
控方盤問時,指即使記者進入立法會,須另行申請證件。Gary 稱不知有此安排,認為持有其機構所發的記者證,便可入內採訪;又指沒太多傳媒經驗,「做嘅嘢係睇老行家點做先決定」,若沒記者進入他亦不會進入。
控方向 Gary 指出有關非法進入會議廳的案情後,表示完成盤問。法官特意問及控方會否就暴動罪指出案情。控方回應,考慮案情後不會指出。
Gary 記得,當刻感到奇怪、「唔對路」。因為據他認知,若要法庭判他罪成,控方須就他面對的所有控罪指出案情,但「(控方)對於我喺立法會入邊做過啲咩,佢係完全唔 care ;甚至對於我記者嘅身分,佢都唔係好 care 。」
直至步出證人檯,休庭時與律師商討,Gary 才得悉控方不質疑其記者身分,「原來已經贏咗大半,嗰下好似如釋重負。」
「一條 7 碌(年),另一條罰到盡都係三個月,梗係爭好遠啦大佬。」
案件最終今年 2 月裁決,法官指不能否定 Gary 進入立法會是為拍攝和採訪,裁定暴動罪名不成立。但他未獲准許下,隨意拿起被破壞物品拍攝,明顯與其記者工作牽不上任何關係,因而非法進入會議廳罪成。
理想很遠
曾經憧憬畢業後從政,Gary 在反修例運動初嘗記者採訪工作後,切身感受到公眾「被告知」的重要性,於是在大學副修媒體與傳播。他曾經以為,傳媒行業會是未來路向。
「有人睇我寫嘅嘢影嘅嘢,透過我嘅嘢知道更多事情,令我有點滿足感,覺得好似 feel satisfied(感覺滿足) ,對於呢個社會好似付出啲嘢咁喎。」
然而在目前的政治氣候、就業前景下,Gary 對香港前途「表示十分負面」,故他早已訂下目標,不論罪成與否:儲錢、待案件審結便移民。
「我對於做記者呢樣嘢,仲有少少念念不忘嘅……」
理想與現實之間,Gary 並非完全無掙扎。他在候審期間大學畢業,曾經嘗試找記者工作,但赫然發現薪酬,較普通文職還要低一大截,與儲錢移民的目標背道而馳。他最終放棄,撰擇了待遇較好的文員、商業攝影工作。
曾經因為反修例運動,愛上採訪工作;最後因為採訪期間被捕,官司纏身 4 年多,人生路向從此改寫。但 Gary 說,從不後悔昔日的決定,
「我唔後悔我去記錄,我唔後悔我去影相,我唔後悔去寫究竟發生咗啲咩事。」
重遊舊地
案件今年 2 月裁決前,記者相約他重遊舊地,途經毗鄰城大的又一城,Gary 說起當年商場聖誕樹被焚燒,那刻在他身旁的攝記,拿下當年的攝影獎,而自己卻顆粒無收。
2019 年 11 月 12 日,示威者焚燒又一城的聖誕樹。(受訪者提供相片)
他又帶記者走進城大,民主牆、民主女神像已被拆去,校方不承認學生會的地位後,隸屬學生會的城大編委,同樣不獲承認,會室被收回。Gary 從房間外窺看,內裡擺放一地的雜物,是編委曾經存在過的印記。唯一不變的或許是飯堂的味道,Gary 想起從前趕稿後,總會到飯堂充饑。
接著 Gary 乘車到對岸的華富邨,他說特別喜愛華富邨的氛圍,過往遇到煩惱時總會到來逛逛。在老式冰室吃頓下午茶,尋找街上的流落貓,再到附近的瀑布灣看日落,這是他離港前的心願之一。
「一定會掛住香港嘅事情 … 會有一班 friend 、屋企人、鍾意嘅嘢、鍾意食嘅舖頭,你會帶唔走。我可能係食嘢,好多餐廳想食,而外國係無,你會掛住呢啲嘢。離開同留低都唔可恥嘅,你有咩選擇都唔可恥嘅,只不過唔同人將唔同 priority(優先事項)擺前擺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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