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登撤銷特朗普「防止網路審查」行政命令 平台內容的責任誰屬?

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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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美國總統拜登又一口氣撤銷了特朗普六條行政命令,包括這條「防止網路審查」行政命令。儘管命令被取消,平台內客與審查的討論仍越演越烈。

上星期,美國總統拜登又一口氣撤銷了特朗普六條行政命令,包括要求綠卡申請者出示可負擔的醫療費用、處罰破壞雕像或紀念碑者、建立「美國英雄國家花園”」等。由於上述的命令都頗具爭議(和娛樂性),所以輿論焦點都集中在它們上,其他的便沒有很多人關注,包括這條「防止網路審查」行政命令。

但其實這條命令在去年5月出爐時是頗為矚目的。事源當時正值美國大選開波,特朗普發布兩條推文質疑郵寄選票的合法性,並指可能會導致舞弊。Twitter 及後在推文下都標注了「了解有關郵寄選票的事實」標籤,反駁特朗普推文的內容。特朗普對此大感不滿,聲言他作為總統,「不會允許這樣的事發生」。在2天後,特朗普便祭出這條「防止網絡審查」的行政命令。

特朗普簽署「防止網絡審查」行政命令後,舉起 Twitter 審查他言論的報導作說明。

230 條款

那命令的內容究竟是甚麼呢?最主要的是要求審視《通訊規範法》(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第230條給予社交媒體公司的免責權利。

230 條款,可以說是社交媒體的法律基石。根據條款,網路服務使用者或提供者毋需為第三方的內容承擔責任,並且毋需對以自願採取的善意行動來限制淫穢、暴力等有害內容發佈而承擔責任。亦即是說,平台如果基於自願和善意對這些內容作出任何限制,是不用承擔審核責任。

特朗普在命令中指控,社交媒體公司「利用自己的權力審查內容,或者讓他們不喜歡的內容噤聲。」。他稱,若然平台是惡意限制某些人的內容,而不只是按法例刪除內容,那便理應視之為「出版者( publisher)」,從而令它們要為平台上所有人的言論承擔責任。

具體來說要如何實行呢?行政命令指示商務部要求聯邦通信委員會(FCC)去制定一套規範判斷社交媒體公司有否作出惡意限制行為,以決定它們是否仍受 230 條的保護。除此之外,命令還指示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對於存在政治偏見的網站及其隸屬公司起訴,並要求總檢察長制定法律草案供國會參考,以減少第230條賦予社交媒體公司的法律保護。

命令出台後隨即惹來各方爭議。Facebook 與 Twitter 等社媒巨頭固然對此大感不滿,但不少法律界人士亦質疑命令的有效性。最直接的原因是,法律任何修改是由國會決定,而不是 FCC。解釋法律的責任亦不是 FCC,而是法院。FCC 的時任主席 Ajit Pai 亦曾表示,他不會按照特朗普的要求限制社交媒體責任保護。

這道命令亦因為在法律上難以執行,特朗普政府很快便對此不了了之。儘管如此,兩黨對修訂230條款的討論仍越演越烈。


平台內容責任改革

在這道命令出爐之前,民主、共和兩黨早認為這條款已不合時宜,他們均認為,這條1996生效的230條雖然令互聯網得以迅速發展,卻未能應對互聯網普及所衍生的影響和危機。

民主黨人認為,社交媒體平台以230條款給予的免責權作擋箭牌,縱容歧視言論和假消息的散播。共和黨人則認為平台常以「善意行動」作藉口,肆意限制他們的言論自由,甚至質疑利用演算法壓保守主義的言論在平台上散播。兩黨方向看似南轅北轍,但其實他們都對 230 條款有著相同的目標,就是加強政府對平台內容的執法能力,令社交媒體公司要為其平台的內容負上責任。

在去年,兩黨議員分別提出兩份針對網路平台的法案,《消除濫用和嚴重忽視互動技術法案》(EARNIT Act) 與《平台責任和消費者透明度法案》(PACT Act)。前者要求取消有關兒童性虐待等犯罪內容的責任豁免,並要求平台協助執法部門破解端對端加密。後者則要求平台解釋其審查機制,並建立起透明的投訴機制,以及按法院的裁決刪除非法內容。

除了美國國內的改革呼聲,近年各國亦推動類似的內容責任改革,例如德國便早於2017年通過《網路執行法》(NetzDG),當局可要求社交媒體於24小時之內移除違法內容,甚至要求交出違法內容發布者的資訊。歐盟去年12月推出《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 Act)草案,為所有線上中介服務劃定更多的法律責任和義務,包括要求大型線上平台通報刑事犯罪、與政府及研究人員共享資料,以審視平台的運作方式。

改革的擔憂

有人擔心,現時排山倒海針對內容責任改革的法案,將會重新改造網路的生態。開社媒不說,現時大大小小的網路公司都依賴 230 條款的保護來運作,如網頁寄存、內容託管網站、Patreon 等公司,如若未來要為平台上的內容負上責任,這些公司將不得不重新考慮其業務。

更令人擔憂的是,改革將嚴重損害網路言論自由。電子前哨基金會(EFF)便指出,現時改革法案把所有法律風險置於內容平台之上,若未能滿足移除要求,將失去230 條款的保護,對這些平台來說,最安全的做法便是刪除所有具風險的內容,儘管代價是大規模的審查。此外,要求制定內容審查的標準只會使具資源和能力的平台如 Facebook 與 Twitter 能夠生存,間接助長它們的壟斷。EFF 認為,與其用法律強行規定審查損害言論自由,倒不如更新反壟斷法,減低巨企壟斷市場的情況,讓更多平台加入競爭,避免少數人掌握著大部份人的網路言論的命運。

然而,就現時各國的行動來看,收緊對社媒巨企的規管似乎已是大勢所趨,只是不同國家有著不同的目的和考量而已。社媒巨企將會如何應付這些規管?我們在網路上的言論自由會被限制嗎?近年掘起的新平台能乘著巨企被壓制的機會成為主流嗎?還是會如 EFF 所說般,改革只會助長巨企們的壟斷?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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