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大生和未成年少女性交被告 差點斷送學業

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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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志說,那個交友網站入口有詢問是否年滿18歲,選滿18歲才能進入,所以他以為女孩滿18歲了,交往過程交談時,覺得女孩比想像中天真幼稚。

少女網路交友傳裸照給網友,可能被有心惡狼用來威脅。年滿18歲男子,交友則千萬小心莫和16歲以下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以免觸法,吃不完兜著走。

親戚的兒子阿志有點宅,功課上沒讓父母擔心過,在頂尖國立大學念資訊相關科系。大學二年級時,在交友軟體上認識一個女孩,女孩父母離婚,跟著媽媽住,媽媽忙於工作,她下課之後孤單一人,時常約阿志出來陪伴,3個月後成為男女朋友,後來一下課就跑到阿志租屋處。

和未成年女性交被告

年輕、血氣方鋼的阿志和女孩發生性行為,女孩念國中三年級,和同學炫耀男朋友是大學生,兩人滾過床單,同學跑去告訴導師,揭發此事。導師找媽媽到校約談,媽媽氣憤難當,帶著女兒到警察局控告阿志。

阿志父母得知此事時慌張萬分,向我求助,希望能找到好的律師及有利事證,幫兒子度過這個難關。

阿志父母得知此事時慌張萬分

找不到有利事證

「知不知道女孩幾歲?」律師在釐清案情時這樣詢問阿志。阿志說,那個交友網站入口有詢問是否年滿18歲,選滿18歲才能進入,所以他以為女孩滿18歲了,交往過程交談時,覺得女孩比想像中天真幼稚。

女孩才15歲,律師從阿志提供的所有對話紀錄,找不到女孩自稱年滿18歲的證據。事實上,交往一陣子,阿志應該也知道女孩仍在念國中。

刑法規定,與未滿16歲之男女性交,不論有無得到對方同意,均構成犯罪。即使雙方你情我願,與未滿14歲之男女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和14歲以上、16歲以下之男女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50萬元和解換緩刑

律師進一步建議阿志父母,要試著和女孩父母和解,才能夠爭取到緩刑,女孩爸爸怪媽媽沒有把女兒照顧好,媽媽也自責沒有注意到女兒竟交了男朋友,堅持不肯和解。

整個事件也被通報到阿志念書的大學,阿志無心念書,辦理休學。一審阿志被判刑,二審時,阿志爸媽動用各種關係,又跪又求之下,女孩父母同意和解,賠償對方50萬元,終於爭取到緩刑。

這件事,使得阿志鬰鬰寡歡,不想回到原本的學校念書,父母後來將他送出國念書,換個環境,重新開始。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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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秋曾是為普羅大眾採寫的「文字工人」,轉行多年重拾筆桿,書寫生活感懷、職場體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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