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療法佈局探討(3)-產品實現
DTx產品規格探討
產品的規格可從DTx-Value-Assessment-Guide來探討,雖然本指引目的是提供健康照護提供系統一種評估DTx的價值的參考準則,但這些價值評估的參考,其實也表達表現產品的規格需如何開立及規劃。
1.規格制定
利用醫材產品開發要求的通則,將產品從產品需求,功能性符合,安全性符合,法規審批,上市後追蹤等五大原則做分類。
為何會採用上市後追蹤(Post market follow up)而非上市後監督(Post Market Surveillance),主要在於上市後監督是品質系統一定要執行的大方向,而就DTx這類產品,在品質系統上市後監督架構下,最重要的工作就是上市後追蹤。
就以DTx-Value-Assessment-Guide的DTx Product Evaluation Considerations之18項進行Fig 1的分類,每項的細節可參考DTx-Value-Assessment-Guide[註1]
2.產品成功6大要素
除了以上的產品上市的基本要求外, 根據[註3]觀點,其提出確保 DTx 產品成功的六個關鍵因素:互操作性(Interoperability),社交化( Socialization), 成果 (Outcomes),參與(Engagement),智能( Intelligence) ,和整合(Integration)。
操作性 (Interoperability),使用先進技術以允許跨多個平台共享數據。
智能( Intelligence)利用先進技術(如機器學習、深度學習和人工智能)來產生個人化、不斷發展的系統和干預措施。
社交化 ( Socialization)允許與其他成員附屬機構交換患者的累積或實時數據。
整合(Integration)涉及使用 DTx 產品作為患者生活方式的一部分,花更多時間管理自己的護理,減少與臨床醫生相處的時間。
此外,從初步研究到隨機對照試驗,成果 (Outcomes)對建立成功的 DTx 產品非常重要。
最後,應將遊戲原則 (gaming principals)應用於 DTx 干預以滿足參與度(Engagement)。
從所有這些因素來看,互操作性應該是重點,因為它增強了大數據處理、通信、合格的研究和國際合作[註2]
所以由此可見,相對一般醫材或是藥品而言,這類產品更強調與使用者的結合及互動,不論是採用人工智慧應對會是結合醫療照護服務者的協助,可預見服務會是佔很重要的比重。
另外,如果是跨國銷售,遇到不同語系的地區,醫材法規日前被受重視的語言確效(Linguistic Validation)的效能,會是一項重要的規格。
DTx產品開發角色探討
1.理想參與廠商
根據Deloitte的跨越疆界 — 探索數位醫療法規因應策略[註4],數位醫療器材生態圈可表示如Fig2.
理想的DTx開發廠商的鐵三角為醫療器材,製藥公司,與資訊分析服務提供者如Fig 3所示。
就上市核准的角度,醫療器材與製藥公司結合的理想處在於法規的互補,因為醫材與藥品是不同的法規範籌,而DTx的特性是相關產品法規是以SaMD為主,也就是醫材類的法規規範,但是臨床試驗的手法反而比較接近藥品的作法。
就醫材廠商的資格,其產品需要長期的第三方研究,以及其他應用研究如觀察性試驗(Observational study)等的參考資料,否則一個沒有足夠臨床研究支持的醫材,無法保證臨床試驗的結果是可信的。
就上市後追蹤,甚至客服,資訊分析服務提供者則最關鍵的角色。
此外,如果是以行為模式治療(CBT, Cognitive behavioral therapy),除了製藥公司搭配醫療器材外,醫學中心與醫療器材公司結合也是另外可考慮的選擇,這類組合有另外個優勢在於服務端方面可直接善用醫療照護提供者的資源。
由此可見,DTx其實是個需要異業結合的產品。
2.組織實現
因為法規的基本要求架構是類似美國FDA的Pre-Cert Program或是AI/ML Framework,相關規範的討論,可參考 以下專欄
裡面就相關法規的要求,除了就相關架構說明外,最後以規格書的手法闡述了法規的要求。
而就組織的實現,筆者就以上法規的需求,對相關組織提出以下之設計
此外,就組織而言,因為這是需要異業結合的組織,就醫療器材,製藥公司,與資訊分析服務三者形成的任務組織,因為這是醫藥法規專業,所以主導者會是醫療器材或製藥公司。
(1)製藥公司主導,整合醫材公司,資訊分析服務公司:其優點在於,數位療法可視為藥物的一種,所以在臨床驗證上,可駕輕就熟,可能在某些療法,製藥公司也是最合適進行數位療法內容的製作。
但潛在的缺點為,如果製藥公司沒有另外設立醫材的GMP系統,則理論上,法規需靠醫材公司申請,因為數位療法是SaMD,軟體即為醫材類別。
(2)醫材公司主導,整合製藥公司資訊分析服務公司:其優點在於直接善用醫材公司的GMP系統開發產品,製藥公司則為內容提供者。
但潛在的缺點為,就臨床驗證上,現有的醫材公司的模式可能不適用,需要仰賴製藥公司的協助。
此外,如果醫材公司不是以SaMD為主的公司,在組織上得另外設立專責SaMD的單位,雖然可列入現行Notify Body的範疇,但多出的事業單位是否合適目前的營運,是否造成資源排擠?這是需要考慮的議題。
(3)製藥公司與醫材公司合資設立新公司:優點是專業分工,不影響現行組織管理,缺點則是需要投入額外資源。
此外,新公司或是新事業背負何時可損益平衡的十字架,也是一個考量因素。
三種方式有其優缺點如Fig 4,端視合作雙方的資源而定。
討論
總而言之,要實現數位療法的產品的公司是結合醫療器材,製藥公司,與資訊分析服務三種特性的組織。
雖然是藥品的一種,但GMP則是醫材的架構,另外,上市後追蹤及深入的使用者互動也是重要的一環。
就筆者觀點,因為這是新型態的產品,現有的生態圈沒有一個完全合適的組織,所以,設立專責公司,是比較合理的作法。
至於損益平衡的挑戰,實務運作上可能可以考慮尋找以SaMD產品為主的醫材公司,或是本業是Teleheath, Remote Monitoring這類軟體為骨幹者。
就這顆公司而言,加入DTx這個產品所需要投入的資源遠比藥廠重新設立或是硬體醫材公司設新事業等來的低,甚至運作效能也高出甚多。
註1: https://dtxalliance.org/advancing-dtx/dtx-value-guide/
註2: Accelerating Biopharmaceutical Innovation With Digital Therapeutics To Improve Patients’ Quality Of Life
The Biofourmis Therapeutics Approach | Advancing Drug Development & Efficiencies
註3:Hong, J. S., Wasden, C., & Han, D. H. (2021). Introduction of Digital Therapeutics. Computer Methods and Programs in Biomedicine, 106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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