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鬱與時間經驗:淺談現象學對「創傷記憶」的討論(下)
人如何面對過往?:遺忘是記憶的前提
我們前面已經提到過:「憂鬱症」是指人的時間經驗遭到破壞,所以在他對生活的感受和思考中,很難再以「未來」為優先,來看待自己的經歷。而我們也透過對人生存的共通結構的分析,描述了一般人的時間體驗常常是如何;從這裡也可以看出:「憂鬱症」、「狂躁症」這一類阻礙時間感的疾病,的確會造成人生活經驗很大的影響。
按照海德格的想法,基於人類共通的生存結構,「遺忘」比「記憶」更加根本;因為人是面向未來的存在,他過去的經驗首先會被鐫刻入他的「已經是」,再被帶到「現在」。在這整個生活結構中,即使不依靠人的記憶力,理論上生活與行動依然可以延續下去。所以,存在現象學(phenomenology of Being)的大方向是:對於不好的、困擾著我們的記憶最基礎的治療,不是任何的處理、回憶或化解,而是「遺忘」。因為,作為一個有限的存在者,人類不可能記得所有的過去,卻有可能遺忘所有的過去;所以,遺忘才是人更基本的生存方式。
不過,這種海德格式的思考即使在道理上是對的,卻很難直接應用在處理「創傷記憶」的情況上。因為:不就是因為這些記憶已經如此困擾我,常常在許多無關的場景中也浮現出來,變成了一個我很難輕鬆的、簡單的繞過的阻礙。我們才會花費很大的精力、並且須要用這麼嚴肅的態度討論它?
什麼是溝通的基礎?:性質與超驗主體性
在賓司汪格看來,或許胡塞爾(Hussel)現象學,可以幫助我們探討這個問題。胡塞爾區分了「指示」和「表達」的不同:「指示」(indication)是指我們借用另一件事情,來說出我們想要表達的想法;但「表達」(expression)則從實事本身,也就是從我們的整個經驗而來。譬如說,當我說:「這張桌子,和我的電腦一樣是正方形的。」這句話是一句「指示」,透過我正方形的電腦去「指示」桌子的形狀。但是,這樣的指示卻必須基於一種「表達」:也就是在我的經驗中,這張桌子是正方形的。
基於這點,我們可以進一步想:「表達」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我們之所以能夠「表達」,是因為在我們的經驗中,事物(桌子)以某種性質(正方形的)被呈現給我們。
一件事物可能有很多種性質(property),在現實的世界中,事物所擁有的性質常常是偶然的、變動的。譬如說:桌子並不一定要是方的,它也可以是圓的;如果我們請厲害的工人來切割桌子,他也可以把方形的桌子鋸成圓的。但是,我們之所以能理解世界與互相溝通,必須基於我們雖然有各式各樣不同、而且會變化的經驗,但我們卻能夠在經驗中領受到事物共通的性質。在胡塞爾看來:是基於在我們每一個人之內,對所有「性質」的共通點的預先領悟,胡塞爾稱之為「超驗主體性」(transcendental subjectivity),我們才有可能互相溝通,
因此,依據胡塞爾的研究,賓司汪格認為:對「憂鬱症」的處理或治療,可以是在患者失去了時間感知能力的情況,透過「事物的共通性」,讓患者與我們維持在一種真正的溝通中。這個不會因變化而消失、非個別經驗的超驗主體性,以及我們與這個人雙向的溝通,可以是他取回自己的時間感知能力的立基點。
參考文獻
海德格,〈形而上學是什麼?〉。《路標》,孫周興譯
馬賽爾,〈「有」之現象學的草案〉。《是與有》,陸達誠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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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文聖,〈從胡塞爾與海德格之時間現象學來看創傷記憶的問題〉。《現象學與科學哲學》
汪文聖,〈從胡塞爾現象學來看照顧存在性的現象學探討〉。《現象學與科學哲學》
曾慶豹、林靜秀,〈馬希翁的第三還原:向他者的宗教經驗敞開〉。政治大學哲學學報第24期
劉國英,〈現象學與「現/在」的形上學:德里達與胡塞爾〉。《法國現象學的蹤跡:從沙特到德里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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