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所”:從雕塑到建築的尺度
At the intersection of these fields lies the history of the cultural landscape, the production of space, human patterns impressed upon the contours of the natural environment. -- Dolores Hayden (1995) The Power of Place
由共同經驗構建的"場所"
相對於文化建築或規劃著重於外貌形態或宏觀藍圖,“場所”(place)則是以人為基礎的角度來討論城市空間。與物理實體空間區分,“場所”是一個由經驗和記憶構建的無形的概念, 或可說是實體空間的經驗維度 (experiential dimension)。 “場所”的形成並不侷限於空間設計者的原意,卻是由對於該地方擁有共同經驗和記憶的人/群體所定義。
一件雕塑由藝術家創造,可是一旦設置在公共空間,該作品便會在社區中慢慢建立起一些沒有形態的意義(intangible meaning),從而成為一個承載了社群共同記憶的 場所。Dolores Hayden在Power of Place一書以美國洛杉磯為案例,解釋一個社區/社群如何通過文化空間的實踐來定義他們自己的歷史和故事[1],也就是公共文化藝術的力量。
舉個例子,在中大圖書館門外有一座朱銘雕塑 “仲門”,雖然藝術家和校方有他們的原意,可是對於中大師生而言,這個雕塑的意義更在於曾經在這裡發生過的人和事 -- 就是這個群體的 共同記憶。這些記憶包括穿過“門下”會考試不合格的流傳或是每年畢業照片的背景,甚至近期社會運動期間這個雕塑成為了各種抗爭事件發生的平台。這樣下來,藝術品原來的意義已經不那麼重要,當這件作品在中大校園樹立多年以後,它的重要性已經變成了一代一代中大人的共同記憶符號。
不同尺度的場所形成
這些承載社群記憶的“場所”可以是一個雕塑或紀念碑,也可以是公共空間和建築規劃。在城市設計和建築經常提及的“場所營造” (placemaking),就是針對建築不應只是物理空間,更可成為承載意義和觸發記憶的載體。而空間設計對於場所營造的思考,則在於滿足基本功能之餘如何能夠創造出一個促進交流而建立社群體驗的地方。
倫敦蛇形畫廊每年夏天會邀請一位建築師為夏季公眾活動設計一個小型建築 (Serpentine Pavilion),提案要求建築作品同時具備藝術雕塑性並提供公共活動空間的功能。這個項目的前提就是“場所“的設計 – 為構建共同記憶而建造的地方。設置在海德公園的草坪上,各屆建築師的作品有著獨特的建築形態,從而得出不同的內部空間體驗。再加上策展人每年切合當下議題所舉行的研討會和公眾活動,正好表述了構建“場所”的三個層面:形象-空間-活動。雖然在媒體上傳播的通常是建築外部型態,但實際上我們對於一個地方的記憶往往是內部空間和事件經歷。因而對於“場所“的形成,也就是共同記憶的建立,建築空間的體驗往往也比起外貌形象更為深刻。
再以一個DS+R的早期作品波士頓當代藝術中心為案例來討論建築空間的場所感。這是一座位於波士頓海港旁邊的文化建築,一般設計策略會將建築體量後退以讓出空間保持海傍步道的連續性,但DS+R的設計將體量提升,不單止連通海濱長廊,同時也最大化了單層展覽廳面積。步道空間延伸至臨海戶外大台階及展廳底部,以統一木材質包裹形成了一個完整的室外活動空間。這樣的設計手法為ICA創造了一個戶外空間用以舉辦各種文化活動,同時也為市民建造了一個日常活動的場所,而公眾在這裡累積的經驗/記憶也不限於文化活動的參與者,而是整個社區的所有市民。
從室外至室內空間
透過藝術裝置或空間設計的介入,場所的概念也不侷限於室外公共空間。文化建築如美術館或劇場的大廳很多時候會設置藝術作品,當藝術家充分利用這個公共空間的特質,再拓展了創造“場所”的可能性。
倫敦泰特現代美術館的中庭Turbine Hall前身是發電廠放置鍋爐廠房,改造為美術館的中庭後成為了建築內部一個面積超過3000平米/35米高的大型公共空間。館方自2000年開館以來每年委託藝術家專門為這個空間創作,這些作品大多有一個共通點,就是發揮這個超大空間的特質,創造出一個與參觀者互動的 場所。Tate Modern的建築體量本身是一個巨大的方盒子,但如果嘗試用室內連續空間的角度來考慮,這棟宏偉的建築其實是一個四通八達的公共空間。這麼一來,Turbine Hall的作品雖然設置與美術館內,但其意義上就像廣場上的作品一樣,也成為了許多人有過共同體驗的場所。
(當然,公共可達性也與場地管理息息相關,而圖紙上的連續空間也有其他因素控制其可達性,這些節點可以另作文章討論)
本篇透過不同的案例簡單介紹了“場所”的概念和構成。其中建築設計塑造了讓人可以體驗的實體空間,而藝術裝置則引導與觀賞者與空間的互動,從而建立積累不同個人體驗而形成社群共同的“場所”。從雕塑作品至Pavilion至建築的空間尺度開始,下篇將進一步討論在更大尺度的”文化區“建設當中,如何實現“場所”和社群共同體驗的形成。
[1] Hayden, D. (1995). The power of place: Urban landscapes as public history. Cambridge, Mass.: MIT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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