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交黃鳥--中國的吃人史

何補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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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人、殉人,中國歷史的傳承.....

交交黃鳥,止於棘。誰從穆公?子車奄息。維此奄息,百夫之特。臨其穴,惴惴其慄。彼蒼者天,殲我良人!如可贖兮,人百其身!

交交黃鳥,止於桑。誰從穆公?子車仲行。維此仲行,百夫之防。臨其穴,惴惴其慄。彼蒼者天,殲我良人!如可贖兮,人百其身!

交交黃鳥,止於楚。誰從穆公?子車針虎。維此針虎,百夫之御。臨其穴,惴惴其慄。彼蒼者天,殲我良人!如可贖兮,人百其身!

~《詩經》、《秦風》、《黃鳥》。

《左傳·文公六年》:「秦伯任好(秦穆公)卒(西元前621年),以子車氏之三子奄息、仲行、 針虎為殉,皆秦之良也。國人哀之,為之賦《黃鳥》。」

事情是這樣:秦穆公死掉的時候,要求活人殉葬,有三個子車氏的貴族:子車奄息、子車仲行、子車針虎,被殉葬了。

秦國的人覺得這件事是不對的,所以寫了《黃鳥》這首詩來哀悼這件事。不過哀悼的不是殉人之事,而是「殲我良人」,這三個賢明的貴族老爺被殺啦!「如可贖兮,人百其身」,如果可以,我送一百個活人給你殺好不好?不要殺這三位老爺子啊!

《詩經》是孔子刪修過的,所以,以魯國孔子的道德標準,認為這件事是不對的。但秦國人是不是也採同樣的標準?或可存疑。

《史記·秦本紀》:「繆(穆)公卒,從死者百七十七人。秦之良臣子輿(車)氏三人名曰奄息、仲行、針虎,亦在從死之中。秦人哀之,為作歌《黃鳥》之詩。」

依司馬遷《史記》的記錄,當時秦國不止殺了子車奄息、子車仲行、子車針虎三個貴族,另外還陪葬了一百七十多個人。這些人不是什麼大人物,所以詩經《黃鳥》也就沒有去哀悼他們。如果真的讓他們用一百人個換一個子車兄弟,那麼就會死亡人數就會上升到四百七十多個了。

活人殉在很多古文明裡都有,比方斯基泰人(比匈奴更早一點的草原民族)、迦太基人(地中海民族,羅馬的大敵),都有殉人的紀錄。以迦太基為例,活人殉必需是貴族家的嬰兒,不然不夠䖍誠,神明是會發怒的。迦太基亡於羅馬當時,便有迦太基人認為是貴族把自己小孩藏起來,專門殺平民的小孩去獻祭,以致神明不高興的結果。

秦國文化本由西方(即內亞)傳入,也許有殉人習俗的民族記憶。大抵為求䖍誠,子車奄息、子車仲行、子車針虎三個貴族是非死不可的,不能用一百個平民來替代。

這種作法,在孔子的眼中,十分「不文明」。依照周天子的禮教,應該加以讉責。我們可以說,依照對這件事的反應,周文化比秦文化,可能更加文明一點也說不定。

孔子是殷商後代,原本是宋國人。宋國就是周天子對殘存殷商貴族的封國。孔子的先祖在宋國犯了事,遭到政治迫害,便搬到魯國來住了。

魯國,是周公兒子的封國,周公是周文王的兒子、周武王的弟弟,也是孔子的偶像。魯國國君的任務是代替周天子在泰山祭天。原本是最強大的封國之一,但到了春秋時代,基本上已經是魯蛇之國。

不過,整套周王國的文化禮儀,可說是由魯國來保存的。孔子在魯國長大,以周公為偶像。他也曾經有身分認同的困難,到底應該跟隨自己的殷商祖先呢?還是跟隨周國呢?

後來,他選擇認同周的道路。論語《 八佾》, 子曰:「周監於二代,郁郁乎文哉!吾從周。」

《左傳》宣公十五年,孔子的殷商母國宋國,遭到楚國的攻擊,結果「易子而食,析骸以爨」。一般註釋,認為這句話的意思是交換小孩子,殺了煮來吃。但我認為這兩句話是各自獨立的,意思是交換小孩來吃,並把墳墓裡的屍體挖出來煮食。宋國人吃人,也許是沒有辦法。

但殷商這個可以明確考證的中國第一王國,除了有極為巨大精美的青銅器為其文化特徵外,顯然還有吃人以及活人殉葬的傳統。這些事情且不說考古證據,中國古籍便有許多記載。

《呂氏春秋.貴直論.過理》:「糟丘酒池,肉圃為格,雕柱而桔諸侯,不適也。刑鬼侯之女而取其環,截涉者脛而視其髓,殺梅伯而遺文王其醢,不適也。文王貌受,以告諸侯。作為琁室,築為頃宮,剖孕婦而觀其化,殺比干而視其心,不適也。」

《史記正義·殷本紀》:「囚文王,文王之長子曰伯邑考質於殷,為紂御,紂烹為羹,賜文王,曰『聖人當不食其子羹』。文王食之。紂曰『誰謂西伯聖者?食其子羹尚不知也』。」

有關於商紂王殘暴的說法很多,現在當然無法考查其真實性,有人認為是周人刻意加以醜化。不過,這些記錄至少可以當作一種文化觀察。自戰國至秦漢,當時的人認為:殷商民族,對於把人煮來吃,或者是把非我族群的人類當作動物,隨便殺來解剖研究,是習以為常的。

紂王把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殺來煮成肉羹,叫周文王吃,並說:「聖人當不食其子羹」。反過來說,不是聖人的話,好像吃自己小孩做成的肉羹也是可以的。又或者表示,即便是聖人,只要吃的不是自己的小孩,那就沒關係的樣子。

作為吃人文化的殷商後代,孔子說「吾從周」,當然是決心要朝向文明邁進的意思。抛棄吃人的習俗,可能是重中之重。

《孟子.梁惠王上》:「仲尼曰:『始作俑者,其無後乎!』為其象人而用之也。」

「始作俑者」這句話到底是不是孔子說的,現在沒人可以確定。姑且相信孟子一次,照孟子的說法:孔子認為用人偶陪葬,因為長的太像真人,表示你心裡還想著用活人陪葬,太可惡啦!發明這個方法的人,會斷子絕孫。

但是我個人認為孔子應當不致於這麼迂腐,「始作俑者,其無後乎」這句話如果真的是孔子說的,那「俑」應當是指「活人殉葬」,而不是如孟子說的是作成陶俑殉葬。

既然孔子是周禮的專家,反對吃人、殉人,經過周王朝八百年的歷史,漢帝國的獨尊儒術,孔子都當到了萬世師表,應當可以「移風異俗」了吧?

事實總不如理想美好。

以前歷史課本上稱頌漢初的「文景之治」,這位賢明的君主漢景帝,死後的陵墓是陽陵,現代考古挖掘,面積達28平方公里。在帝陵西北約1.5公里處,有一個殉葬坑,挖出了超過一萬具骨骸。其中屍骨凌亂,埋葬草率,無陪葬品。骨頭上大多戴有「鉗」、「鈦」等類鐵製刑具,有的還有明顯的砍斫痕跡。專家研判是以囚徒殉葬。

詩經黃鳥哀鳴的秦穆公殉人,不過一百七十多人。到了講究黃老治術、與民休息的漢景帝,一下就拉了一萬多人殉葬。果然大漢天威!

之後,相關的事情可說史不絕書。

《漢書》記載,宗室繆王劉元:「 病先令,令能為樂奴碑從死,迫脅自殺者凡十六人,暴虐不道。」是說劉元生病了,預立遺囑,要求擅長音樂的女奴殉葬,一共殺了十六個。

《晉書》記載:「時又有開周世冢,得殉葬女子,數日而有氣,數月而能言,郭太后愛養之。」郭太后是曹丕的皇后,魏明帝時當了太后,當時發生一件怪事:就是挖開了一個貴族的墳墓,發現裡面有個殉葬的女人,後來居然活過來了,大概有人覺得相當靈異而上報朝廷,太后就把這個復活的女人接來養了。

這件事情後來被寫入誌怪小說裡流傳下來。所以我們可以合理的推測,晉帝國時代,不但有死人殉,還流行活跳跳的生人殉。

如果從歷史文獻來考查殉人制度,會發現唐帝國時代比較少。這可能是五胡亂華的結果?也許鮮卑人沒有殉人的習俗,所以在中國進行人口替代之後,殉人的事情就沒有了。至少在統治階級這邊,不做這種事了。

宋帝國基本上不殉人。契丹人和女真人則有殉人的習俗,可能是東方草原民族的風俗遺緒。元帝國沒有殉人的記載,但在西方紀錄中,蒙古人是會殉人的,傳說成吉思汗、旭烈兀都曾大量殉人,不過這些紀錄的真實性受到現代西方史學家的質疑。

到了明帝國,又開始殉人了。從明太祖朱元璋開始,到各地封王諸侯,都有殉人的殘忍紀錄。明成祖命嬪妃殉葬,女子哀哀求饒的歷史,還被記載在朝鮮的史書中(明成祖的母親應當是朝鮮人,為明成祖生殉的嬪妃之中,也有朝鮮人)。

明英宗明令禁止嬪妃殉葬,被儒家大臣稱頌為千古盛德之君。明英宗曾經土木堡之變被俘虜到蒙古瓦剌部,照道理是很丟臉的皇帝,死後諡為「英宗」,看來還是有點道理的。但皇帝的規定只是規定,之後朱家的皇族們,還是照殉人不誤。

清帝國是女真人,本來就有殉人風俗。康熙皇帝明令禁止殉人之後,才算停止。(節婦殉夫之事,則沒有停止,一直到民國都有。)

站在中國人的立場,大概會說康熙皇帝英明的決定,是受到了儒家大臣孔孟之道的規勸。這基本上是胡說,如果儒家大臣那一套有用,大明帝國可是純正的漢人帝國,幾百年的儒家是有用在那裡?

我個人相信,關鍵應當來自於基督宗教,湯若望在這件事情上的影響力雖然未據史書記載,但他為康熙帶來的基督精神,可能才是重點。

說到底,吃人、殉人、不把人命當一回事,或許才是中華文化(漢文化)一脈相承的特徵。在文化大革命時,廣西發生了大規模的吃人事件,就引用維基百科中一段中國的「官方調查」(我們就不引用學者研究或西方媒體報導了):

1968年,武宣縣被分屍吃人肉、吃心肝的有38人,全縣國家幹部(包括原縣委書記)、職工有113人吃過人肉、人心、人肝。貴縣農民陳國榮路過武宣縣去趕墟,因長得胖,被一民兵營副營長叫民兵把他活活殺害,挖出心肝,20人每人分了一塊肉。女民兵班長陳文留,她一個人吃了6副人肝,還割下5名男人的生殖器泡酒喝,說是「大補」。這種吃人肉,挖心肝的暴行,武宣、武鳴、上思、貴縣、欽州、桂平、凌雲等縣都有發生。

交交黃鳥,止於何處?未來,真的不會再發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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