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101|法律界用語、俗語知多少?
在法庭程序中律師如何稱呼法官?不同級別的法官有不同稱謂?除了法庭傳統禮儀外,法庭程序亦有一些特定用語。某些較通俗生動的行業用語,例如「大砲」、「釘官」,各位又知不知道是甚麼意思呢?本期與大家談談一些常見的法律界用語及俗語。如有遺漏,歡迎各位法律從業員及讀者留言補充!
法院名稱
香港法院的官方名稱,曾在 1997 年 7 月 1 日更改。新舊名稱的對照如下:
另外,現時的「律政司」 (Department of Justice) 舊稱為「律政署」 (Legal Department /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而「檢控官」 (prosecutor) 以往稱作「檢察官」。
至今一些資深法官,或許出於習慣,有時在庭上仍會使用以上舊稱。現時在某些法院大樓的舊式指示牌,仍可見「檢察官」的用字。
法官、律師稱謂
在法庭程序中,不同級別的法官會有不同稱謂:
就官方頭銜而言,以往高等法院或以上的法官,會被尊稱為「大法官」。但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附件 8,1997 年 7 月 1 日起統一稱作「法官」。而法律代表之間,在庭上則會以「學友」(learned friend) 互相稱呼。
法律執業篇
還有一些較為生動,法律從業員聊天時用的常用語,多與刑事訴訟相關,例子如下:
PG / PNG = 認罪 / 不認罪 (plead guilty / not guilty)
老爺 / 奶奶 = 男 / 女法官
釘官 = 形容作風嚴格、判刑「重手」的法官
放官 = 形容作風較為寬鬆的法官
釘到陷 = 形容定罪無可挑剔,難以上訴
大砲 = 資深大律師
Mag 仔 = 裁判法院
車仔庭 = 只審理交通案件的裁判法庭
叉 = 控罪 (charge)
豬乸 = 陪審員 (juror 諧音)
打 ID = 爭議被告身分 (即指控方無法證明被告是犯案者)
Cau 文 [音 ko4 man2] = 警誡供詞 (cautioned statement)
打口供 = 挑戰警誡供詞的可呈堂性
ONEBO = 簽保守行為、不提證供起訴
IT = 法庭傳譯員 (court interpreter)
罪名篇
有一些常見控罪,在日常用語中亦有通俗說法,例如:
老謀 = 謀殺
老妨 = 妨礙司法公正
老笠 = 搶劫
老爆 = 爆竊
衰十一 = 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
CD / 老不 = 不小心駕駛 (careless driving)
TDD / PDD = 販毒 / 藏毒 (trafficking in / possession of a dangerous drug)
II = 非法入境者 (illegal immigrant)
懲教篇
以下是一些法律從業員經常會提及,涉及還押被告及囚犯的俗語:
3C = 教導所、勞教中心、更生中心
泊正 = 還押時被定罪,從羈留所正式轉往監獄
流靶 = 法庭判處的總刑期
堅靶 = 行為良好扣減 (一般為 3 分 1) 後的實際刑期
包頭 = 私人財物
拜山 = 法律代表往監獄 / 羈留所探訪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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