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宋好人王安石【2】唯财是举
书接上回。
王安石的“天道”,落到现实中,最重要的是理财。
这并非因为什么北宋朝廷“积贫积弱”,而是因为“先王之意”就是如此。
《洪范传》里抛开解释世界构成和人类认识世界方法的头两条不谈,第三条就开始讲治国理政的八大事项,而其中首要的两条叫“食”和“货”。一个社会有足够的粮食、足够的商品,经济足够发达,然后才谈得上长治久安。所以对王安石来说,如果皇帝能听从他的意见重塑国家意识形态,那在具体政务方面,经济理所当然是首要的变法目标。
钱穆在1938年出版的《国史大纲》里讲北宋很贫困,举的例子是“宋两税之数视唐七倍”,他认为北宋土地幅员不如唐,但收的税却翻了那么多倍,老百姓得被剥削成什么样啊,肯定是贫得不能再贫了。
但读过前篇《卖炭翁》故事的读者一定会知道,唐代税收少是因为通货紧缩,而宋代每年新铸的铜钱是中唐的十倍以上,相比之下两税仅多收七倍,收得还算少的。这种低农业税政策压根不能说明宋代穷,反过来倒是说明了宋代的富。
北宋朝廷并没有碰到什么大型经济危机,朝堂上大家担忧的只是开支上涨。
在王安石变法开始前几年,国家财政需要供养2万多名宗室、官员和116.2万名士兵。宗室、官员的数量比半个世纪前增长了一倍,士兵数也增长了27%。本来一年的收入能够有16%盈余下来,但现在财政每年都要倒贴钱。
宋代还不存在国债这种东西,财政赤字了只能从皇帝的小金库(“内藏库”)里掏钱来补。在1003-1061年间,从小金库直接给国家财政垫款的次数有50次之多。皇帝一开始还强调这些钱只是“借”给国家财政,久而久之发现还不上,干脆改成了直接拨付。
小金库的收入来自于各地给皇帝上的贡物,说穿了也是老百姓给国家交的一种税,但在皇帝眼里,这毕竟是自家的私房钱,每年都要大出血总是不太高兴。
于是到宋仁宗庆历三年(1043),有了第一次改革的尝试,即范仲淹等领导的“庆历新政”。新政的重点是“节流”,范仲淹给宋仁宗的十条建议里面,首先提到的就是要淘汰无能官员、限制高官特权,后面还提到要恢复唐人的府兵制、减少公共工程的建设,直接针对的就是宋代财政开支中最大的两项:官员和军队。
对于“开源”,范仲淹并没有特别的设想,他的思路是只要让大家都安心种田养蚕,国家收入就会增多。他虽然主张增加教育开支、补贴下层官员、兴建水利设施,但那都是为了让大家安心种地而支出的小钱。
庆历新政只推行一年多就凉了。无意再作更革的仁宗又做了二十年皇帝,之后并非他亲生的宋英宗即位。年纪轻轻的英宗想变法,但他首先得巩固自己这个过继来的皇位,朝廷上因为英宗生父濮王的称呼问题闹成一团,最后的结果是双方各自退让一步。英宗还来不及再有大的举措,就于一年多后因病去世。
等到英宗长子神宗即位,他既没有仁宗变法失败的包袱,也没有英宗的合法性顾虑,他只缺一个肝胆相照的宰相,来重新改变这个国家。
这时候是熙宁元年(1068),宋神宗21岁。等着面圣的官员络绎不绝,到暮春四月,他实在忍不住了,召王安石“越次入对”,也就是特意安排他插队觐见,以询问治国之道。王安石的说法和早年给仁宗上书时一样,他说皇帝首先要“择术”,要选择尧舜的“先王”之道,而不要去学唐太宗这样晚近的君主。
宋神宗后来回忆这段时光,说认识王安石后,他得到了启蒙:“始闻道德之说,心稍开悟”。这里的“道德”和我们现在的语义不同,参考《洪范传》,指的是天道和人君之德行。王安石教导神宗世界的规律,并教他怎么做皇帝,让他有醍醐灌顶的感慨。
王安石当然注重节流,但更强调开源,他要“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也就是要彻底重塑宋代的财政汲取体制。这是他从先王之政中领会的天道。
范仲淹的新政说明单纯“节流”的做法行不通,因为所有既得利益者都是阻碍,很难克服。王安石变法实际上是想通过建设更强有力的国家意识形态和财政汲取能力,来克服这些阻碍,并同时增加收入。
对于如此大幅度的改革,神宗和王安石一开始都比较谨慎。相识的第一年,王安石的精力基本都花在授课上,他当时担任翰林学士兼侍讲,经常给皇帝上课。神宗问他具体的政策措施,他却说先要让皇帝认同自己的整个学术思想体系,不肯贸然给出政策建议。
等到熙宁二年,神宗对王安石的信赖又深一层,于是任命他为副宰相(参知政事),并为他设立了一个新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用来草拟变法的详细规章。
从新机构的名字上就可以看出,变法针对的是传统的财政主管部门“三司”,是围绕财政体制的一整套方案。
首批变法中最为人所知的叫作“青苗法”。该法允许农民以20%的利息每年从官府借两次贷款,用来购买农耕所必须的物资。即使有的农民不缺物资,但送上来的钱是不容易拒绝的。这就有点像信用卡的逻辑,鼓励你先刷后付,潜移默化中很多人就会多买多刷,透支消费。
青苗法的初衷是把老百姓从民间的高利贷中解救出来,让他们使用官方利息较低的贷款。但新法推行后很快背离了初衷,执行卖力的官员迅速升官,推动不积极的则连遭贬斥,即使是富弼、韩琦、欧阳修这样的元老重臣也无法幸免。地方上很快把这当成了考核指标,开始互相攀比。不仅利息从20%升到30%,还把原先的自由借贷变成强制摊派。在京师周边,甚至出现了强行鞭打农民强迫借钱的案例,有些百姓不得不砍伐自家赖以养蚕的桑树作为柴火卖钱,来还贷款。
和“青苗法”同年推出的还有“均输法”,这条政策的实质是搞国营企业。当时各地每年要向朝廷上贡土特产,数额有严格规定,不能多也不能少。但王安石认为各地的物产每年丰歉不同,应该趁着丰收的时候低价扫货买进,等歉收的时候高价再卖出,这样就能赚取高额利润。为此,皇帝特意从自己的小金库里拿出五百万贯钱、三百万石米,在经济发达的两淮、江浙和湖广地区率先试点。三年后推出的市易法也可以视作这个思路的延伸。
此时苏东坡的弟弟苏辙在制置三司条例司做官,他对“均输法”提出批评,认为国企的经营成本比民企高得多,在市场上竞争力不行,国家投出去的本钱很可能收不回来。如果任用真正懂经营的人,又得担心他中饱私囊,实际很难操作。之后的实践也确实应验了他的话。
第一波的两条新法推行都碰到很大阻力,消化了一年多,王安石才开始推第二波新法。新一波政策当中最主要的两条是“免役法”和“保甲法”,而它们彼此的用意却截然矛盾。
唐代以前,老百姓需要免费替国家服劳役,到唐中期推行两税法,把劳役和地租都并在两税之中征收,已经免除了老百姓的服役义务。宋代继承此法,并把老百姓划分为五等,规定日常的公共事务由一、二等的大户以及驻扎各地的厢军来承担,普通老百姓不需要服徭役。
但这么搞了近100年,大户们单独承担繁重的徭役,到最后不少都家财散尽,许多人家不得不转农为商、甚至流为盗贼。于是朝廷开始考虑新的办法。既然都是国家子民,怎么可以只有富人承担义务呢?基于这样的考虑,“免役法”要求,人们可以不服徭役,但是作为代价,必须得交钱。国家用这笔收上来的“免役钱”,再专门去雇佣人手服役。
原本承担繁重任务的大户当然是解脱了,不用再看衙门的脸色,但小老百姓头上就平白增加了一项开支,很不满意。
更令人不满的是,交了这钱照理总可以太平无事了吧?可朝廷偏偏又给安排了新的事。
宋代的财政开支中,军费常年占据绝对大头,裁军是变法的一大要点。几年之内,王安石把京师禁军从66万人裁到57万人,把各州的厢军从超过50万人裁到23万人。
宋代的军队和我们现在理解的国防军很不一样,它们有两个与现代军队显著不同的特点,一方面是要承担大量的公共事务,比如巡查、建造等;另一方面则是吸收了大量失业青壮年劳动力。
宋太祖以养兵为“百代之利”,因为通过国家出钱,可以把因为社会环境变化而出现的多余劳动力限制起来,防止他们作乱,常保天下太平。如今王安石裁掉几十万军队,这些人就变成了社会上的闲散力量,需要加以约束。
于是便有了“保甲法”。
该法的宗旨,是把以前国家出钱养兵维持治安的模式,改为民间自己出人出钱。具体来说,每五十户人家,每夜要选5个人出来巡逻防盗。这相当于每家十天就要轮到一次夜间巡逻任务,一年等于要服30多个晚上的劳役。而且如果巡逻区域内出现严重治安案件,还要把相关人员严惩治罪。
老百姓交了免役钱,却摊上了30多天的额外徭役。
新法理论和实践的矛盾还有许多,这里姑且不多展开。最重要的是,折腾了十几年,北宋的财政问题不但没解决,反而恶化了。
在王安石变法的三年前,北宋国库一年收入铜钱6000余万贯,而到变法的最后一年,岁入铜钱只剩下4848万贯。
不仅国家财政告急,连金融市场也出现危机。所谓:
“比年公私上下并苦乏钱,百货不通,人情窘迫,谓之钱荒。”
坐拥前所未有高产的韶州铜矿,北宋却发生了通货紧缩。
1 钱穆《国史大纲》第三十一章第四节。流传甚广的北宋“积贫积弱”之说,即本于此书。
2《宋史·食货下一》。实际上,倒贴的比例不算多,因为财政收入较宋初也有一倍的增长。对开支上涨的担忧很大程度上是对未来不确定性的担忧,而不是直接指向当下。
3 崔玉谦《皇权与国运兴衰视角下的宋代内藏库研究》据《山堂考索》、《玉海》整理。
4 范仲淹《答手诏条陈十事》,见《范文正公集》卷5《奏议上》。
5《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3上,神宗熙宁元年。
6《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33,熙宁五年。
7 关于王安石“节流”的正面记载很少,但也可以通过一些旁证来说明。比如《宋史·食货下一》提到,“治平、熙宁之间,因时立政,凡改官者自三岁而为四岁,任子者自一岁一人而为三岁一人、自三岁一人而为六岁一人,宗室自袒免以上渐杀恩礼,此则今日之成法。”也就是说英宗、神宗在位期间,延长了官员升迁的年限,减少了官员世袭的特权,降低了宗室的待遇,这些都属于节流的措施,和范仲淹的建议类似,但持续了几十年。
8《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3上,神宗熙宁元年。
9《宋史·食货上四》。
10《宋史·食货下八》。
11《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5,神宗熙宁二年引《续宋编年资治通鉴》。
12《宋史·食货下八》。
13《宋史·食货上五》。按,宋代的户等以土地来划分,一等户有四百亩以上田地,五等户则只有几亩地。一般来说地超过百亩,就需要租给别人耕种,自家种不过来。出租土地的是“主户”,占天下户口的六成,租用土地的称为“客户”,大概占四成。缴税服役仅计主户,两宋总的趋势是主户渐少、客户渐多,参漆侠《宋代经济史》第一及第十二章。
14《宋史·食货上五》。
1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37,熙宁五年。“天下中下之民多而上户少,若中下尽免而取足上户,则不均甚矣。朝廷立法,但欲均尔。”不过新法虽秉持平等原则,却也不是绝对平均,对最底层的四等、五等户仍予优免。免役钱的使用颇有盈余,按《宋史·食货上五》,开封县一年收免役钱1.29万贯,雇佣人户服役花掉1.02万贯,净赚2700贯,毛利率21%。
16 蔡襄《论兵十事》(治平元年,1064,《端明集》卷22)“养兵之费常居六七。”陈襄《论冗兵札子》(熙宁二年,1069,《古灵集》卷8)“六分之财,兵占其五。”
17《宋史·兵一》、《兵三》。根据陈襄《论冗兵札子》,他当时担任负责机要文件草拟的知制诰一职,文中提到“禁兵……一夫钱粮赐予歳不下五十千……厢军……一夫钱粮赐予歳不下三十千”,据此可以推算,王安石裁军每年省下的钱是1260万贯,这相当于当时一年财政收入的20-25%。
18 北宋后期晁说之给宋徽宗说的一个太祖的典故,见《嵩山文集》卷一《应诏封事》,提到养兵的效果,“凶年饥岁,有叛民而无叛兵;不幸乐岁而变生,则有叛兵而无叛民”。
19《宋史·兵六》。
20 陈襄《论冗兵札子》,“治平二年(1065)天下所入财用大数,都约缗钱六千馀万。”
21 王安石在熙宁九年(1076)就彻底离开了中央,之后神宗独立主导变法直至去世。由于神宗变法基本沿着王安石的轨道进行,为了便于表述,这里统一还是简称为“王安石变法”或“变法”。神宗末年的财政数据,见苏辙《元祐会计录序》及《收支叙》(今本《栾城集》所载《栾城后集》卷15),两文作于元祐初,采用的是神宗去世的元丰八年(1085)的数据。除了财政收入下降,在军事上,变法也没有达到预定目标,和西夏的战争小胜大败,神宗为此夜不能寐,甚至当朝痛哭。直到他去世前夕,夏军仍经常寇边。
22《宋史·食货下二》。翻译:“近年,不论朝廷还是民间,大家都觉得铜钱不够用,各种商品流通困难,人们的生计窘迫,把这称为‘钱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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