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一場思辨之旅》
1. 邊沁 (Jeremy Bentham)是一名英國道德哲學家,是「功利主義/效益主義」的發明者。他認為世上所有是非對錯的標準是被人快樂和痛苦的感覺主宰,所以道德的最高原則就是:
整體快樂 - 整體痛苦 = 正數+ve= 道德
整體快樂 - 整體痛苦 = 負數-ve = 不道德
邊沁甚至認為,法律和政策都應該根據這項原則去制定。
2. 如果有一個城市,那裡的人民一直將幸福和快樂建築在一個痛苦的小女孩身上,只要那一位受厄運的小女孩繼續承受痛苦,就可以為城市帶來穩定繁榮。那就是一件正確的事、合乎道德的事嗎?
3. 究竟有沒有一個參數/一樣東西是可以代表到所有的快樂和痛苦,然後用作計算?
現實世界裏面,好多人最後會用金錢來作這個參數。曾經有心理學家進行過以下測驗:你願意為了收受多少錢去承受:門牙被拔;切一隻尾指;生食一條蚯蚓;掐死一隻貓?
結果:牙齒$4500,貓$10000,腳指$57000,蚯蚓$100000 (1973年美金)
但是,生食一條蚯蚓的厭惡程度,真是殺一隻貓的10倍嗎? 那親手殺死一個乞丐和一個親人,分別又會值幾多錢呢?
4. 另一位哲學家,彌爾(John Stuart Mill)也是功利主義的支持者,但是一個較有人性版本的功利主義提倡者。他認為只要不傷害人,就要尊重個人的獨立權利。所謂追求效益的最大化,是奠基於個體的永久利益之上。而佢認為:「一個人如果沒有屬於自己的渴望與衝動,就沒有性格,就像蒸發機也沒有性格一樣。」
5. 彌爾和邊沁不同,他認為所謂的快樂是有高低之分,除了數量和強度,他認為快樂的品質都要納入計算。彌爾承認人會抵受不住誘惑而選擇低等快樂,但佢始終覺得:「身為一個不滿足的人,也勝過一頭滿足的豬;寧願當不滿足的蘇格拉底,也不當個滿足的傻瓜。」
但如果是這樣的話,彌爾好像已經偏離了功利主義純粹快樂和痛苦的計算,將判斷的標準牽涉人類尊嚴和人格這些道德理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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