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修是個蘿莉控嗎?

何補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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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須看盡洛城花,始共東風容易別。

前事:

很多很多年前的一個晚上,我到時常光顧的《水準書店》逛逛,當時此店已經在台北市浦城街。店裡沒有幾個人客,老闆乃抓著我一直聊天,說起了書店這行的種種甘苦。不知怎的提到他還有一拖拉庫的胡適全集,是當年一個同業倒閉,搬來給他抵債的,一放就是二十年。

我一時興起,便問老闆,我跟你買一套如何?

老闆以他大大的眼睛瞪著我的臉,然後說:他當年抵債一本是算七十多元,既然我要買,就一本算五十元好了。我算算整套三十幾本,大概一千五,一千六就搞定了。而且在遠流出版社的網站上,特價一本還要一百八十元,這價格實在划算到不行!

因此緣由,敝居就多了一套缺了幾本的胡適全集(水準的店員搜了庫存,就是少了幾本)。一放二十年,絕大部分都沒有讀。 有時隨手拿一本,翻個一兩篇。如果看得懂,大部分還蠻有趣的;看不懂的就算了。

五柳先生說過:好讀書,不求甚解。每有會意,便欣然發一篇文,可也。

前言

歐陽修有一闕《玉樓春》:「尊前擬把歸期說,未語春容先慘咽,人生自是有情痴,此恨不關風與月, 驪歌且莫翻新闕,一曲能教腸寸結,直須看盡洛城花,始共東風容易別。

這是一首贈別佳人之詞。至於佳人是誰?查不到資料,我想應當是個青樓女子之類的紅粉知己。很特別的是,歐陽修在這闕贈別之詞中,提出了人生本質的問題。他說:「人生自是有情痴,此恨不關風與月。」人為情所痴,為情所苦,與外在的環境(風、月)是沒有關係的,而是人生本質的問題。也就是說,人生七情六慾的痛苦和傷感,是與生俱來的,環境、際遇並不能「造成」這種痛苦,而不過是將這種痛苦引發出來而已。

這種人生本質的痛苦,也是自古以來哲學家想要解決的問題。儒家用「倫理」;道家說要「清心寡欲」;佛家則需六根清淨,四大皆空,以斷貪嗔痴三毒,始能證得涅盤;基督宗教就全部委託給上帝了。

那歐陽修呢?他好像並不希望「斷絕」這種痛苦,他的目標是「始共東風容易別」,離別的時候,也就是失去的時候,能容易一些些,也就可以了。那麼,要如何達到這個目標呢?歐陽修說:「直須看盡洛城花」!意思似為:人生要談很多很多的感情,才能在感情不再時,少一點感傷!人生要享受很多很多的美好,才能在美好離去之時,少一點憾恨!因為已經痛快的擁有過,所以放手會容易一點。

或許有點超譯,但歐陽修似乎在暗示:徹底解放你的慾望,最終才能解脫欲望帶來的痛苦。這在理學盛行的宋朝,可真有點離經叛道啊!

本文

在《胡適作品集十四(三百年中的女作家)》一書中,讀到一篇小文章《歐陽修的兩次獄事》,胡適說,歐陽修一生中有二度因為家庭裡悖於倫常的曖昧之事,遭受到刑事調查。其中第一次獄事發生在歐陽修三十九歲,案子調查後,歐陽修被貶到滁州當地方官,在那兒寫了一篇文章叫《醉翁亭記》,非常出名。

這次獄事簡單來說,是歐陽修有一個妹夫早死,身後留了一個女兒(張氏),孤苦無依,歐陽修在張氏七歲的時候以舅舅的身份收留她(張氏是歐陽修的妹夫與前妻所生,與歐陽修沒有血緣關係)。張氏長大後,歐陽修就將她嫁給一位族內的子弟。不料這個張氏後來犯了法,入了監,她在刑訊中說出當年她還沒嫁人的時候,和舅舅歐陽修有一腿。這件事被歐陽修的政敵知道了,便想用這個案子把歐陽修鬥死鬥臭。但主審的官員蘇安世,心知歐陽修文名在外,聖眷正隆,所以草草了事,判了個歐陽修侵占甥女張氏嫁妝之罪。因此歐陽修只遭到貶謫,不致於入獄服刑。

歐陽修文名千古,後世學者的態度,大部分都認為歐陽修是冤枉的,是被政敵陷害的,至於張氏的供詞可能出自獄官的教唆。胡適好像也無意完全推翻這種傳統見解,但他在文中引述了宋朝當代人士的書札,依其內容,足見同時代的人對歐陽修並不是一面倒的同情。

胡適舉了歐陽修的兩闕詞作為這個案子的線索:

其一,《憶江南》,詞云:

江南柳,葉小未成陰, 人為絲輕那忍折? 鶯憐枝嫰不勝吟,留取待春深。 十四五,閒抱琵琶尋, 堂上簸錢堂下走, 恁時相見已留心,何況到如今。

這闕詞很白話,只有「簸錢」二字要解釋一下。這是唐、宋間流行的一種賭博遊戲,玩者持錢在手,兩手相扣,來回顛簸,然後依次攤開,讓人猜其反正,以中否決勝負,賭輸贏。我猜,可能女孩子喜歡玩,堂上幾個女孩子在「簸錢」,猜中的驚呼、猜不中的懊腦,都是鶯聲燕語,讓歐陽修想入非非乎?

胡適說:這闕《憶江南》在後世歐陽修的集子裡並沒有。不過歐陽修的集子被後人大幅刪減,以除去其中的豔詞,此乃眾所週知的事實。就這闕詞的作者確為歐陽修這點,胡適的意見是:「大概不是偽造的」。現代學者的通說,也認為這闕詞就是歐陽修所作。

其二,《南歌子》,詞云:

鳳髻金泥帶,龍紋玉掌梳, 走來窗下笑相扶, 愛道畫眉深淺入時無。 弄筆偎人久,描花試手初, 等閒妨了繡功夫, 笑問雙鴛鴦字怎生書?

胡適說,這闕詞也是描寫一個「很放浪而討人喜歡的女孩子,此女子確不是倡女,乃是住在他家的。」

雖然說,我們不能確定歐陽修這二闕詞是為其外甥女張氏所作。不過詞中所描寫的對象是個蘿莉,實在是很明確的。「鶯憐枝嫰不勝吟,留取待春深」,其中老牛吃嫰草之意、蘿莉養成計劃,已如司馬昭之心,讀者皆知了。

金庸在其新改版的《射雕英雄傳》裡,黃老邪(黃藥師)對自小收養的徒兒梅若華(後來的鐵屍梅超風)存有色心,也是一再吟詠這闕《憶江南》。我看了真的覺得蠻噁心。不知金庸先生臨老修正作品,是不是也染上了歐陽修的蘿莉癖?

胡適因而寫到:「大概張氏一案不全出於無因。獄起時,歐公只有三十九歲,他謫滁州後,即自號醉翁,外謫數年而頭髮皆白;此可見當日外界攻擊之多了。

歐陽修是否認這件事的。他被貶官之後,寫了奏章給皇上,《滁州謝上表》內容如下:

同母之親,惟存一妹,喪厥夫而無托,攜孤女以來歸。張氏此時,生才七歲。臣愧無蓍龜前知之識,不能逆料其長大所為,在人情難棄於路隅,緣臣妹遂養於私室。方今公私嫁娶,皆行姑舅婚姻。況晟於臣宗,已隔再從;而張非己出,因謂無嫌。乃未及笄,遽令出適。然其既嫁五六年後,相去數千里間,不幸其人自為醜穢,臣之耳目不能接,思慮不能知,而言者及臣,誠為非意,以至究窮於資產,固已吹析於毫毛。若以攻臣之人,惡臣之甚,苟罹纖禍,奚逭深文?蓋荷聖明之主張,得免羅織之冤枉。然臣自蒙睿獎,嘗列諫垣,論議多及於貴權,指目不勝 於怨怒。若臣身不黜,則攻者不休,苟令讒巧之愈多,是速傾危於不保。必欲為臣明辯,莫若付於獄官;必欲措臣少安,莫若置之閑處。使其脫風波而遠去,避陷阱之危機。雖臣善自為謀,所欲不過如此。斯蓋尊號皇帝陛下,推天地之賜,廓日月之明,知臣幸逢主聖而敢危言,憫臣不顧身微而當眾怨,始終愛惜,委曲保全。臣雖父石之心頑,實知君父之恩厚,敢不虔遵明訓,上體寬仁,永堅不轉之心,更勵匪躬之節。

意思就是,我只有一個同母所生的妹妹,死了老公,帶著女兒來投奔我,我怎麼能不收留呢?這個小女生就由我妹妹養在家裡。現在社會上,表兄妹結婚的所在多有,而這個小女孩張氏,不是我妹妹生的,我把她嫁給歐陽晟,也不是我親兄弟的子侄,以下點點點。總之,就是我的政敵寃枉我,皇上明查啊!

《神宗實錄本傳》及《神宗舊史本傳》亦有記載此事,內容略為:

修妹適張龜正,龜正死而無子,有龜正前妻之女,才四歲,無所歸,以俱來...,及笄,修以嫁族兄之子晟,後在晟所與奴姦,事下開封府,獄吏附致其言及修。

意思是,歐陽修的妹妹嫁給張龜正,張龜正死了,沒有兒子。因為古代女人的三從四德,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歐妹無夫無子,所以轉後頭厝給哥哥養。這邊說張龜正與前妻生的小孩才四歲,與歐陽修的答辯狀說是七歲,差了三歲。不過本案已經發生快一千年,所以也不知道那個說的對,反正當時張氏就是個兒童,跟著媽媽一起投靠了舅舅。及笄(15歲),歐陽修把她嫁給同族的子侄歐陽晟,嫁去之後,跟下人發生了姦情,被扭送開封府。有獄吏唆使張氏要牽扯歐陽修進來。

所以在正史上,認定歐陽修是被陷害的。但是,《憶江南》、《南歌子》這二闕詞是歐陽修自己寫的,尚且還拿給別人看,流傳在外,這可沒人寃枉他。當時有一個叫錢愐的人,寫有《錢氏私志》,書中提到這個案件,內容略以:

(陽修)後為人言盜其甥。表(滁州謝上表)云:「喪厥夫而無托,攜孤女以來歸。張氏此時,生才七歲。」內翰伯見而笑云:「年七歲正是學簸錢時也」。

結論:

歐陽修是否與外甥女張氏有一腿,除了被害者的指述之外,沒有明確的證據。但歐陽修有蘿莉控的傾向,可能性是很高的。

讀了胡適之後,我再讀「直須看盡洛城花」,便有了異樣的感覺。也許歐陽修的盡頭,比一般人更遠一點,那是我不願意踏過去的地方。我想,若真走到喪失標準的盡頭,只會有難以挽回的痛苦與悔愧在等著你,是不會「始共東風容易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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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補齋竊思平生所學,何補於國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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