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出藝術家可享有倫理免死金牌嗎?——從《Tár》和取消文化議題談起
文| 朗天
今屆奧斯卡金像獎「慘食白果」的熱門電影《Tár》,除了因為女主角姬蒂白蘭芝(Cate Blanchett)的精湛演技惹人談論,其表達的主題也令觀眾和評論人一再側目。
電影裡的主角Lydia Tár是一個「才華橫溢」的作曲指揮家。片初她好像擁有了俗情世間嘉許和追求的一切——名聲、財富、家庭、事業、愛情、朋友;然而,隨著關於她「逼死」前女友的醜聞四播,連環引爆她之前不當行為的後果,終至一沉百踩,最後「淪落」至到相對偏遠地區為角色扮演音樂會擔任指揮。
從神壇被趕下來的故事本身未必好看(在主流電影市場,成功故事始終較受歡迎),姬蒂白蘭芝固然令電影無論如何都變得可觀(也就是說,無論電影拍成怎樣,單單看她便值回票價),導演托迪菲爾德(Todd Field)把主角設定為白人女同性戀者,有效突顯藝術家和文化人過往每每忽視,今天卻因為「政治正確」運動而倉惶面對,部分更出現恐慌式反彈的權力問題,令我們都不得不肅然面對,思考箇中引發的各種問題,亦直接增加了影片的認受程度。
電影引發的其中一個重大當世議題,就是取消文化(Cancel culture)。
《Tár》在美國公映之初,便有論者指責它有「反女性」之嫌。這種指控當然十分膚淺,幾乎不值一駁。姬蒂白蘭芝公開回應時便提到,權力是無分性別的(power is genderless),Lydia Tár雖然是一個生物學界定的女性,但從文化形構和身份認同的角度,觀其言行舉止,以至思想模式,都表現得百分百雄性(masculine),所以,與其說權力無分性別,(濫用)權力問題可以發生在男人身上,同樣可以發生在女人身上,不如說,電影沒有打破性別研究的主流觀念,致力暴露一個雄性思維者(即使她是一個女人)如何被自身的嗜權慾驅上末路。片末她在提供性服務的按摩院「揀蟀」時,突然遭映照出她過去所作所為原來如此不堪,直接令她即時嘔吐,狼狽不已,乃把她的末路從客觀、世俗的事業失敗、聲名狼藉提升到主觀、精神層面的疚歉與自厭。雄性無法實現自我是對「他」的第一重打擊,無法自我肯定則是第二重,也是更深刻的打擊。
故此,《Tár》非但沒有「反女性」、政治不正確,相反,它勿寧是太政治正確了,父權和雄性文化批判始終是影片的核心母題,並且因為將批判對象設定為一位生物學上的女性,增加了批判的層次。例如我們可以進一步思考:情節上Lydia Tár固然通過她的父權言行傷害了她身邊的弱勢者,但她本人何嘗不可以視為父權的受害人?第三波女性主義(波段區分依據姬絲杜蒂娃Julia Kristeva)和性別研究早已敦促我們關注男性在父權文化中的受害位置,但由於始終是男人,他們蒙受的傷害不太容易被看見(包括他們自己也不以為然),換成一個女人,一個「有陽具」的女人,情形便立即變得清晰了。
《Tár》沒有如指責它「反女性」的批評者那樣認定過於保守,但也沒有太過走出性別研究的定見。影片中前段故作搖擺,令我們一度產生它可能在鼓勵觀眾認同女主角的錯覺,但隨著故事走向尾聲,我們幾乎可以清楚讀出編導傳達的訊息——做藝術家之前,首先得好好做人;即使你多有魅力,你多有才華,像Lydia Tár那樣,仍得背負自己「惡行」的後果,接受公義彰顯後各種有形(失去名利地位)無形(被人看不起、嘲笑、攻擊以至自我否定)的懲罰。
法理和道德上Lydia Tár有缺失相信沒有人會異議。但去到生活倫理層面,即道德的應用層面,我們是否接受大家因她的失德行為,部分以至全面抹殺其人格,甚至進而不再正視、取消其藝術成就,就構成了邏輯和倫理思考的滑坡問題。
傑出藝術家可享有免死金牌(license to kill)嗎?托迪菲爾德告訴觀眾,不可!但問題隨即來了,歷史上很多偉大的藝術家、文化人、哲學家、作家,私德上都異常敗壞。難道像羅丹、畢加索、希治閣這類天才都要被趕下神壇了嗎?盧梭還好,他自己先懺悔了,誠實認錯或者可以加同情分,但無數的其他人呢?他們的作品該否被重估價值,以至須在他們還未好好做人的基礎上抵受正義群眾的審訊?
由「政治正確」、「MeToo」運動引發形構的取消文化,是近年令不少歐美藝術、文化工作者大感頭疼的現象。眾所周知,藝術界、文化界、影壇、樂壇這些界別,以往一直有著濃厚的父權傳統,由上而下的工作方式、天才的崇拜、犧牲小我完成大我的說法、不顧倫理道德以成就藝術水平的觀念,為人擁抱實踐多時,假使動輙講平等、平權、絕對尊重、鋤強扶弱,那麼,傳統標準界定下的藝術水平自然下降,而以傳統方式創作、製作的從業員,也會動輒得咎,無法好好工作下去。
事實上,取消文化也確然有過猶不及的發展趨勢。JK羅琳被取消《哈利波特》作者身份的事件,可謂其中最極端的範例。香港較早前因《給十九歲的我》引發的紀錄片風波,導演張婉婷飽受過份的人身攻擊,以至一生藝術成就幾被全盤否定,也令不少人望之心寒。
於是出現了強烈的文化反彈。去年開始美國各地掀起的右翼政策回朝,由佛羅里達州立法禁止幼稚園使用討論多元性別議題的教材,到迪士尼樂園中性洗手間爭議,再到最高法院推翻女子墮胎權利聯邦法,你說是逆向取消也可以。
本來性別、種族或年齡歧視的確是不對的,但當指責及平權運動用力太猛時,就出現逆向歧視的反指控。同樣,取消文化大行其道之後,便自然激化出逆向取消。
美學上,我們一直有天才首出抑或受眾首出的歧異。天才首出的美學以天才藝術家生產「美」,「美」當然是由他們界定,因而他們自然擁有這方面的無上權威;受眾首出的美學則強調美學判斷由鑒賞者提供,所以「美」該由審美判斷保證。大家都講究品味和想像力(尼采和佛洛伊德之後則加上無意識),但天才美學還多出了創意或創造力的尊崇,所以一直在理念上主導著藝術文化界的意識形態。
一但考慮到天才問題,便來到那殘酷的事實認證——人人都可以(嘗試)做藝術家,但不是人人都是好的藝術家。創作的確有天份之分,賢愚之別。為了平權,我們必須接受平庸,以至有意無意混漫評鑒標準,弄得模糊難辨。當美醜高低不再能輕易判別,藝術評論便順理成章成為「畀面派對」或赤裸的權力遊戲。
取消了美,取消了相對客觀的創作和審美標準,我們就可用倫理、政治以至宗教的標準來肆意肢解藝術。講政治正確就是將藝術倫理化,進一步政治化的舉措。有人甚至認為在波笛爾(Pierre Bourdieu,以象徵權力場為文化藝術操作定性定位)和洪席耶(Jacques Ranciere,以感知分配理解藝術操作)之後,藝術領域可以整個被取消的了。
以上的情況,相信不會有太多人意願其發生吧。
也許,當我們察覺問題其中一個核心正在天才這觀念時,則志切思考一下,天才是否必然是父權文化的產品?天才及其傑作的誕生,與公義理想可如何相容,大抵會助我們走出一條中庸之道。而更根本的問題,也是第三波女性主義者一早意識到的:父權文化是否真的萬惡不赦,非徹底打倒、消滅不可?當今天大多數人嘗試努力論證,傑出藝術家從來就不一定要是天才,從來就不一定要依賴父權模式,我們有沒有智慧和勇氣去反過來問:即使傑出藝術家就是天才,就是父權,其實也沒有甚麼大不了,父權的問題也許從來不在它本身,而是欠缺適當的制約和合作夥伴?
朗天
作家、文化評論及策劃,兼職執教大學,近作有《反復:易經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