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向系列】不明理的回向,耽误治病(3)
6、莫将佛经中提及的具缘回向,和不具缘的回向混为一谈,莫将谛实语力,和回向混为一谈
此前凡有诸友以所谓佛经案例驳斥我上述见解,言说回向有效者,诸如列举《盂兰盆经》回向七世父母得到超度,或者列举其余经论乃至古德案例言回向有效者,但凡诸位所列举之案例,无一不是我前面说的具缘回向,比如,以《盂兰盆经》为例,即是回向供养者的七世父母,而不是回向其余之人,这就是具缘的明确依据;其余诸案例无一不如此;包括印祖文钞中,回向父母之倡导,也是如此;故而,不以具缘回向和不具缘回向混淆同论,因此误人害人。又有人列举《鸯掘摩经》之鸯掘摩为孕妇咒愿之事,以为回向无论具缘不具悉皆有效,我今以《鸯掘摩经》咒愿孕妇难产解危之事,明确答复诸位,经中所述咒愿之法,乃佛教之另外一门甚深学问,即谛实语力的作用,这不是回向的问题,也不是回向的力量达到的,所以,根本就不能用回向的原理,来解析此事。有兴趣学习谛实语力加持之法的,请阅读我此文链接 blog.sina.com.cn/s/b...。所以,佛法的学问,一定要全面,而且不能胡乱混淆,不然会失误很多人。
7、回向之事,以将自我过去现在未来劫中,一切功德善福,悉皆回向愿共法界一切众生证悟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无上正等正觉),是唯一核心精要之圆满回向
至于不同佛经依据因此回向衍生出的“回向利益法界”“回向真如实相”“回向入法界”“回向速往无量光佛刹”“回向生净土”,这些都是围绕“回向共法界一切众生证悟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的”不同角度的表达,都是如法的,可采信的。至于回向冤亲债主,家中亲人,其实《地藏经》已经委婉反对过,言及其变大福为小福,可是现在还有很多倡导这样回向的,不可不知,此为有漏且不圆满的回向,甚至有些不具缘的回向,还是无效的。那么是不是回向冤亲债主一定无效呢?也不一定,前面已经说了,具缘的,以前你欠对方的,你回向有效,不欠的回向无效,但是再有效,也超不过七分之一。还有一个问题,回向共法界一切众生证悟三菩提,是法界众生得利益呢?还是自己得利益呢?很多人习惯性认为,回向众生是众生得到利益,其实事实并非如此,这样回向是一种拓展和坚固菩提心的训练,培养利他的训练,形式上看,是回向法界众生了,但是实际不具缘的众生回向也得不到,回向最终得到利益的,是回向者自己,这是事实真相。我晓得诸位很难相信,我以一个事实告之大家:无量过去的菩萨,依靠普贤十愿之普皆回向,他们自己这么回向,这些菩萨自己已经成佛,但是法界众生比如接受回向的我们呢?我们还是凡夫;所以,回向众生是回向者得利益,不是被回向者,尤其不是不具缘的被回向者,具缘的这个,还是多少沾一点利益,这个大家要知道。因此,普贤十愿之普皆回向,从形式和发心上,是利益众生的,但是从果地上看,得利益的是自己。
8、回向之事,依法不依人
总结而言,取当事人财物代其修福,是临危真正能帮助当事人救难解厄增福祛病延寿之法,至于那些不明理的回向,实在不宜再行持倡导,自误误人,耽误害杀他人而不自知。真正的回向,应该是回向愿共十方法界一切众生证悟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而不是回向这个病人,那个病人,这个眷属,那个眷属,你回向三菩提,不回向眷属,你的眷属反而因为共业因缘得到利益更大,一子出家九祖升天,这种奥妙,就是这种因为共业而沾得七分之一利益的道理,只可惜这些道理,有几人能明。也或许有人要说,那么多的大德都倡导回向眷属,回向冤亲债主,回向这个,回向那个,你今天一句话否定了,说具缘回向才有七分之一之效力,不具缘的回向毫无效果,难道你是显示自己比大德有智慧吗?我晓得很多人会这么问我,那么我呢,我也没什么好回答的,人家是大德,我呢?我没什么道德,我一辈子几十年就是缺德,关于我提出的这些见解呢,你愿意听大德的,你去听大德的,你愿意听我这个缺德之人的,你听我这个缺德之人的,我不勉强;因为真理只有一个,和身份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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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搬運自《吉祥果文集·回向的大与小》。為法布施。吉祥果老師以通俗的語言講解佛理,並註重禮佛實修,為眾生指明了解決身後事的可執行的、圓滿的道路。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了解吉祥果老師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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