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葉市伴侶制度不只LGBT連異性戀「事實婚」都能申請,到底「事實婚」是什麼?

張郁婕(Chang, Yu-Chieh)
·
·
IPFS
·

從千葉市伴侶制度開放讓所有性別的伴侶都可以申請做為引子,帶你一次看透日本「事實婚」究竟是什麼?

初稿日期:2019.2.6
增修日期:2021.1.3,修正部分用字與新增補充

Photo by Gades Photography on Unsplash

千葉市開放伴侶制度,「事實婚」也可以申請

上個月 29號,日本千葉縣千葉市推出相當於婚姻關係的「伴侶制度」(パートナーシップ制度),千葉市的伴侶制度除了LGBT同性伴侶外,也可以讓「事實婚」的異性戀伴侶提出申請,讓千葉市成為日本國內首例將伴侶制度擴大到「事實婚」異性戀伴侶的地方自治體(地方行政單位)。

<script async src="https://platform.twitter.com/widgets.js" charset="utf-8"></script>

擁有千葉市伴侶證書的伴侶,在千葉市內即可享有和法律上具有婚姻關係的伴侶一樣,可以申請市營住宅、市營墓園等設施。

29號當天,共有 6組新人在市長熊谷俊人的見證下,獲得千葉市第一組伴侶證書。當中還有一對新人是為了千葉市的伴侶制度,特別搬到千葉市。

另一組以「事實婚」身份取得千葉市伴侶證書的金田由希表示,有了千葉市的伴侶證書,未來如果發生什麼狀況需要證明彼此關係時,就有文件可以證明彼此是伴侶關係了。


什麼是「事實婚」?

說起日本的「事實婚」(事実婚),簡單來說就是沒有到戶政機關登記結婚(沒有將結婚書約交給戶政機關),所以在法律上並非「婚姻關係」,但在現實生活中以已婚狀態共同生活的異性戀伴侶。

相對於「事實婚」,日文當中還有一個相近的概念叫做「內緣」。「事實婚」和「內緣」在法律上都不是真的婚姻關係,但前者是當事人以自己的意念選擇不去戶政機關登記,但「內緣」卻是因為當事人因為各種因素(*)無法在戶政機關登記結婚,才會選擇以這種狀態下共同生活。

*在不得已的狀況下變成「內緣」的原因包含:

其中一方在戶政機關的記錄下為「已婚」,或是在戰前的「家制度」下,戶長或當事人雙親不承認這門婚姻、雙方當事人分別是長子和長女有家業繼承的問題、過去生活在社會底層的人不曉得要去登記等,這都是成為「內緣」的可能原因。

根據 1925年日本政府的調查,在工廠工作者男性 20%、女性 30%的婚姻關係為「內緣」,而在礦場工作的人有 30%男性和 40%女性是「內緣」的婚姻關係,這個比例佔當時有配偶者的 7–16%,為數相當可觀。

因此,日本政府當時在制度上選擇的方式並不是修改結婚一定要去登記的條文,而是以法院判決或特別法(專法)的方式,來保障「內緣」妻子能獲得另一半勞災給付、遺族撫恤金,或取得年金上的社會保障。

1980年代後期開始,越來越多的異性戀伴侶出於個人意志,選擇不到戶政機關登記結婚。為了要和「內緣」做為區隔,而增加了「事實婚」一詞來強調兩者間的差異。

總的來說,多數選擇「事實婚」的異性戀伴侶理由不外乎:

・希望夫妻在結婚之後,雙方皆能維持原本的姓氏(*)
・不滿傳統家庭觀念,不想被婚後的姻親關係束縛
・不滿現行婚姻制度的性別與非婚生子女(私生子)的歧視
・對於現行的戶籍制度是否能真的有效把握、管理家庭關係感到存疑



*近年吵得沸沸揚揚的「夫妻別姓」知識+

根據日本《民法》第 750條的規定,夫妻雙方結婚後要改為相同的姓氏,但如果是國際婚姻的話則不必遵守(意即日本人和外國人結婚的狀況下,雙方不必變更姓氏,維持原本的姓氏即可)。所以「夫妻別姓」的意思即為,呼籲/要求 日本法律上可以允許夫妻雙方姓氏不同,也就是「別姓(氏)」。

夫妻同姓」最大的問題在於,如果當事人雙方原本的姓氏不同,勢必有一方要改姓,改姓不只要將所有戶籍、銀行等資料全部改過一遍,更麻煩的是職場上對內或對外聯繫會出現問題,或過去的學、經歷、論文、文件等需要署名的情況下,有時無法更改姓氏,而造成當時人生活上極大的不便。

因此,有不少夫妻因為不想改成同一個姓氏,而選擇以「事實婚」的方式,避開《民法》上的問題。



2015年認定「夫妻同姓」合憲

2011年,有人認為《民法》第 750條雖然只規定,男女雙方婚後要改為相同的姓氏,並沒有規定雙方應該從男方或女方的姓氏,但在實際上有 96%的夫婦都是妻子改成丈夫的姓氏,認為這麼做有違日本《憲法》第 14條第 1項所保障「所有國民在法律前人人平等」的疑慮。

2015年12月,該項釋憲案結果出爐,判定「夫妻同姓」合憲。大法官認為《憲法》第 14條第 1款保障的是法律上的平等,而不是以現狀事實作為判斷依據。再者,《民法》第 750條本身可以讓雙方當事人協調婚後的形式,因此不存在性別上的不平等。值得注意的是,當時 15名參與判決的法官當中,10名認為《民法》第 750條合憲的皆為男性,另外 5名持反對意見的人則是 3名生理女性和 2名律師出身的生理男性。



夫妻別姓」持續抗爭中

此後,在 2018年各地陸續有「夫妻別姓」當事人,因為日本不允許「夫妻別姓」而向國家提出損害賠償訴訟。特別著名的代表人物有サイボウズ(Cybozu)社長青野慶久和電影導演想田和弘、柏木規与子夫婦。

青野慶久在結婚時選擇從妻姓,所以青野慶久在戶籍上的名稱為西端慶久,然而工作上時常出現要求要簽「本名」的情況,但青野慶久在工作場合一直都適用舊姓,造成很大的不變。青野慶久的例子就在於他是選擇從妻姓的生理男性,這在夫妻 同姓別姓 議題上,是相當罕見的男性受害者。

至於想田和弘、柏木規与子夫婦,則是因為雙方當事人在美國以「夫妻別姓」的方式完婚,理論上在海外結婚的情況下只要滿足當地法律規定即可,但實際上他們在日本的戶籍資料上沒有辦法以「夫妻別姓」的方式成為夫妻,因此以日本法律不夠完備、違反《憲法》第 24條保障的結婚自由,申請國家賠償。



「選擇性夫妻別姓」:想「同姓」就「同姓」,想「別姓」就「別姓

總的來說,目前提出「夫妻別姓」訴求的,不外乎是認為日本《戶籍法》允許日本人和外國人結婚時,可以選擇要「別姓」或「同姓」,所以認為夫妻雙方皆為日本國籍的當事人,在法律平等原則下應該也可以比照辦理,讓想要「同姓」的人就「同姓」,想要「別姓」的人就「別姓」,稱為「選択的夫婦別姓」(可以選擇是要夫妻同姓別姓)。

目前最新一起訴訟案(2018年8月)則提到,目前婚姻制度上沒有考慮到夫妻雙方皆為再婚,且各自帶有前一段婚姻的小孩時的情況,認為立法機關怠於修法,沒有讓法律認可「選擇性夫妻別姓」,而造成當事人精神上的痛苦,向國家提出損害賠償。

事實婚的不便之處

由於「事實婚」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所以在納稅上不能以已婚身分獲得稅金減免優惠。如果想以夫妻身分到銀行申請房屋貸款,或將另一半設定為保險受益人,也都無法達成。不過近年來,有越來越多銀行或保險公司願意提供「事實婚」夫妻或同志伴侶房屋貸款和保險,或許在隔一段時間之後借貸和保險就不再是個問題。

小孩一定從母姓

另外,如果「事實婚」的夫妻懷孕生子,小孩一定是從母姓(嫡子,從己身所出),戶籍上也會在母親戶籍名下,而生父事後可以藉由親子鑑定的認親方式,成為子女法律上的生父(可以在戶籍資料上的子女欄位看到)。如果子女想要跟著父姓,則在生父完成認親程序後,可以透過家庭裁判所(家事法庭)將戶籍遷到生父名下。

2021.1.3 補充:

感謝網友補充,除了親子鑑定的認親方式之外,最簡單的方式其實是去戶政機關遞交「認知」。只要是非婚生子女(包含事實婚的狀況),都可以去戶政機關將寶寶和生父的資料連在一起。

「認知」有分幾個種類,「胎兒認知(胎児認知)」是女方懷孕時申辦,申辦時一定要有女方同意,孩子一出生時的出生證明上,生父的欄位就會印有男方的名字;「通常認知」則是在孩子生下來之後才去申辦。

為了小孩報戶口,先登記結婚再離婚

因此,有些「事實婚」夫妻為了省去孩子戶籍還要生父「認親」,所以他們會在孩子出生前到戶政機關登記,正式結為法律上的夫妻,就能避免行政程序上的問題。也有些「事實婚」夫妻結完婚,搞定孩子的出生證明後,在法律上「離婚」,回到「事實婚」的狀態。例如漫畫家水谷さるころ(本名:水谷信子)就是一例。

水谷和丈夫是「事實婚」夫妻,發現懷孕後選擇登記結婚,等到小孩出生後再辦理離婚手續回到「事實婚」。根據水谷的說法,在戶政機關想要在一天之內完成「結婚」、幫小孩報戶口再「離婚」是辦得到的,也確實有「事實婚」夫婦這麼做,但水谷建議還是建議在孕婦生產前辦理結婚登記,因為生產過程中什麼時候會出狀況都很難說,風險太大。

Photo by rawpixel on Unsplash

「事實婚」夫妻現身說法

婚姻契約可以「客製化」

選擇「事實婚」的江口晋太朗、高木萌子夫婦認為,「事實婚」和到戶政機關登記結婚最大的不同在於「客製化」。選擇到戶政機關登記結婚,就是要照著法律包裝好的那一套婚姻制度走,但「事實婚」只要訂定好各項契約,就能達到幾乎等同於和登記結婚相同的法律效力,而且在訂定契約的過程中,還可以依據當事人個人意志選擇自己想要怎麼樣的婚姻關係。

以江口晋太朗、高木萌子夫婦的情況來說,他們就簽了一份〈關於事實婚的契約公正證書〉(事実婚に関する契約公正証書)。這份多達 25條的契約書內容包括夫妻雙方其中一人出軌時,該有怎麼樣的處罰、當契約解除時(也就是所謂的離婚),子女的親權還有雙方財產該如何分配等。

比「法律婚」更知道彼此的權利義務

「實際上這和法律婚(*)是相同的,」江口晋太朗認為,到戶政機關登記的「法律婚」的在婚姻契約上的條文依據,從配偶出軌到離婚該怎麼做都是《民法》。雖然依據法律到戶政機關登記結婚的夫妻不需要另外簽訂婚姻契約,但當登記的那瞬間婚姻雙方就會依據法律產生相對應的權利和義務,比起「事實婚」夫妻要客製化婚姻契約,這些「法律婚」的夫妻當中真的意識到自己和另一半「結婚」之後要背負多少權力和義務的人應該很少吧。

法律婚:指到戶政機關登記結婚,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關係,是「事實婚」的相對詞。

擔心小孩怎麼想

對於高木萌子來說,和江口晋太朗「事實婚」關係當中最令人不安的就是孩子怎麼想。目前,江口晋太朗、高木萌子夫婦的孩子姓高木,戶籍也在高木萌子名下,雖然江口晋太朗已經完成認親手續,但小孩和江口晋太朗的姓氏就是不一樣。高木萌子很擔心,將來小孩長大之後問起自己的姓氏為什麼和父親一樣時,究竟該如何回答才好,這點高木萌子還沒有想到答案。

出門在外,統一說法就好

另一方面,和「事實婚」伴侶育有一子的水谷さるころ則認為,她們家至今不曾遇到「母子別姓」(媽媽和小孩姓氏不同)的問題。水谷さるころ一家的情況是,只有水谷さるころ一個人姓「水谷」,孩子和孩子的爸都姓野田。水谷さるころ說,他們一家的做法是對外一致以TEAM「野田」的方式,在保育園如果遇到其他家長或老師叫她「野田」她能立刻反應過來回應對方,如果是到餐廳用餐要排隊登記時,也一定是使用「野田」這個名字。

在醫院沒被拒絕

不僅如此,水谷さるころ也曾經遇過要幫孩子簽同意書時,雖然被問到「為什麼媽媽和孩子的姓氏不同」,水谷さるころ回說:「我們家是事實婚,所以孩子和丈夫的姓氏相同,但我們都住在一起」,然後對方就放行了。換當水谷さるころ、丈父輪流住院時,姓氏不同的他們不曾因此被擋在門外,也都能代簽對方的醫療同意書。

水谷さるころ表示,她雖然曾聽過別的「事實婚」家庭遇過在醫院想代簽同意書時被拒絕的狀況,但事實上不管是事實婚、法律婚、是雙親還是子女,除了本人之外都不能「代簽」,只是當當事人失去意識、醫院作業流程又需要有人簽名的時候,此時只要能充滿自信地說出自己是最了解對方的人,在這種極端情況下也不會怎麼樣。

至少現在「事實婚」最好

江口晋太朗、高木萌子夫婦認為,雖然他們現在選擇了「事實婚」,但並不排除改為「法律婚」。如果未來法律能改,允許讓「夫妻別姓」或承認更多元的婚姻關係的話,或許哪一天他們想換成「法律婚」就會去登記了,只是現在以「事實婚」的方式最適合。

初稿日期:2019.2.6
增修日期:2021.1.3,修正部分用字與新增補充


參考資料

  1. 同性カップル 事実婚もOK 「パートナーシップ制度」 千葉
  2. 「事実婚」と「内縁」はどう違う?
  3. フェアな関係を望み、選んだ「事実婚」。自分らしい”結婚”を実現した夫婦【後編】
  4. 「事実婚」とはどんなもの?法律婚との違い・メリット・デメリットも解説
  5. 事実婚でも不便なし。結婚というファンタジーに挫折したら、呪いが解けた。
  6. 胎児認知と通常認知の違いとは?不倫、交際相手に子供ができた場合の胎児認知

本文同步刊載於關鍵評論網

原文連結石川カオリ的日本時事まとめ翻譯

CC BY-NC-ND 2.0 授权

喜欢我的作品吗?别忘了给予支持与赞赏,让我知道在创作的路上有你陪伴,一起延续这份热忱!

logbook icon
張郁婕(Chang, Yu-Chieh)現為國際新聞編譯,寫新聞編譯也寫評論。有一個日本新聞編譯平台叫【石川カオリ的日本時事まとめ翻譯】 🌐網站:https://changyuchieh.com/ 🔍社群帳號請搜尋:石川カオリ的日本時事まとめ翻譯 📨電子報:https://changyuchieh.xyz/
  • 来自作者
  • 相关推荐

Marriage For All Japan「讓所有人都能結婚」:日本婚姻平權系列訴訟東京1次二審判違憲

日本戰後最大規模人權侵害!最高法院判舊《優生保護法》強制絕育已違憲

長崎縣大村市意外發了日本第一張「夫(未届)」住民票,開創日本同婚新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