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人性的理性 - 亂世讀書會第六次筆記
「康德的思想理論很違反人性」 – 這是當晚讀書會令我反思最久的一句話。過去幾週讀的理論,包括功利主義和自由至上主義等,莫不以滿足人之所欲出發,包括追求快樂、逃避痛苦、擁抱個人自由等。雖說功利主義會贊成為了更多人的快樂犧牲部份個人的利益,也只是出於多數人所欲。若那是人性,是的,但在康德的框架下那不是人最獨特和最有價值的人性。
康德的思想雖不是基於基督教,讀起來卻有殊途同歸之感。
真自由
小時候唱過的詩歌《真自由》,意思大概是說上帝能令人擺脫世界的種種困擾而獲得「真自由」,那些困擾莫不因慾望而生,「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 1:15)跟基督信仰不同,康德提出每個人也能獲得真自由,但靠的不是像基督信仰描述來自自身以外的神奇力量,而是每個人的「理性」。這種理性跟一般的理解不同,不是 1+1=2,不是 if a then b,而是能抗拒包括自然定律的一種人的自主性 (autonomous)。能行使這種自主性的人,是真正自由的人。
我想起「真理在胸筆在手,無私無畏即自由」這句話。按普遍理解的人性,追求自身的欲求、逃避外在的威脅,理所當然;但若能不受以上左右,堅持胸中的真理揮筆為人,那才是在行使人的自主理性;而這種違反自然定律的自主理性,據康德說,正是人類與禽獸的分別之處,也是人的尊嚴所在。
因此會有人寧願為義捨身,耶穌才會選擇上十架,保羅被惡棍打了一身仍堅持進城傳道,但以理因心中信念被扔進獅子坑,義士為光復一個黑暗的時代而押上一生。那全都違反「人性」,卻又在彰顯獨特的人性光輝,據康德的理論,這些抗引力自主的行為才具值得尊敬的道德價值。同理,順著性子愛的不叫真正的愛,我想起廿年前結婚時牧師有提過我夫婦倆:愛是一個自主的選擇,非因激情。「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 5:7-8)
人作為目的
我覺得最難解的概念是所謂「人作為目的本身」(humanity as an end)。康德說若一個行為沒把人當作目的本身,便不可能屬履行義務所觸發的定然命令。組員爭拗最熱的例子是在社會運動中警察鎮壓抗爭者,以暴力傷害他人身體,能否是基於人的理性判斷而作的道德義務?有人提出警察的行為動機可能真誠相信自己在「教化暴徒」,動機「高尚」,而且是為了那人本身的好處,若是這樣算不算「以人作為目的」?針對此說有組員則質疑,警察的行為明顯是因外力左右了個人自由意志,或因受薪,或因他人所定的規則,或因滿足自我權力膨脹的心理;而傷害人身體這行為本身已不可能是尊重對方的自由意志。
推到極致便是殺人的例子。為何殺人或自殺不能是以人作為目的?殺人尚且較易解釋,因殺人者總有自己的個人動機,故可說成是藉著奪去他人的生命而滿足自我的行為;但為何自殺的目的不能是為了成全自我呢?又,若殺人者是按被殺者的意志,應邀行兇(例如安樂死),又是否「不以人為目的」呢?
暫時我只能部份結論,違背對方自由意志強加其身的身體傷害斷不能說成是「以人為目的」,因沒尊重對方作擁有理性的人的尊嚴。
何謂真理
另一難解的是:世上千百種價值文化觀,如何判斷那些是康德所指的道德義務?
在整理這篇心得的時候,Google 到香港教育局的一份教材,竟也有教授康德的義務論,而裡面有一頁簡報的內容是:
在英美社會,「人權」、「自由」、「平等」是最重要的;在中國社會,「和平」、「穩定」才是最重要的。
我大概知道人權、自由、平等被認為是道德義務的基礎為何,「和平」作為尊重個人自由和不傷害他人身體為前提也能理解,但追求「穩定」是哪兒出來的道德義務呢?邪惡的政權穩定地千秋萬世,有何道德價值可言呢?而且教材中所說的中國社會,是如何定義的呢?有否認真考究過五千載今來古往聖賢的思想論據?
雖然康德提出了幾個驗證道德義務的方法,但我還沒能完全想通。究竟為義抗爭,導致損害他人的財產甚至身體,在康德的思考框架下是否合乎道德?
「膠」
明顯地,擇善固執,為義受苦等是康德認為值得尊重的行徑,就如那些違法達義然後乖乖留下來等候懲罰的人。
而在今天香港的語境中,就是那些很「膠」的行為。
早兩天黃國桐律師被捕。有說他拒絕不離港,是為了能留下來「發光發熱」。或者有人會說他愚蠢,有如自願走進監牢做一些沒效果的事;我卻覺得他是在執行自主的律,剋服內心的恐懼和實際的身體需要,純粹為了實現自我而不考慮效益。最近不少朋友談移民。我覺得移民的決定是因被外力逼迫而作的反應,完全可以理解。但有能力移民卻選擇留下來繼續為信念奮戰的人,在康德的思考框架中是更值得尊敬的。
說了一大堆,其實是非判斷早存在大部份人心中,只是借康德的口系統性地整理一遍而已。我們會為癌症病人逆天的奮戰故事落淚,會為半身癱瘓的殘疾人仕挑戰爬高樓而鼓舞,不也正是這道理嗎?
下週活動預告:談羅爾斯的《正義論》,書本第六章,課堂 Lecture 7 後半段及 Lecture 8 (Youtube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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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ce – What’s the Right Thing to Do by Michael J. San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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