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NO 之前世今生

素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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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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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內政部於七月二十二日公布允許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的香港人及其近新申請居留及入籍的新安排,BNO持有人可以申請居留英國並最快在六年內入籍英國成為公民。中國外交部翌日聲明考慮不承認BNO是有效旅遊證件,香港不少人嗤之以鼻,立法會議員兼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更表示對香港人「無影響」,是否真的如此?

背景

一九八四年中英簽署《中英聯合聲明》,然後起草基本法。一九九七年以前香港人出入境是用英國海外公民護照(BNO),這本護照並無英國居留權,當年入境英國亦不可以排英國本土人士的柜位,要跟其他國家的旅客排同一條隊。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人士不可以再申領BNO,只可申請香港特區護照。在此前日子出生的港人也可以申領特區護照,至於並非在香港出生的人士則只可申請特區護照。

香港特別行政區不承認雙重國籍,理論上申請特區護照就應該放棄BNO,但實際操作上有不少香港人擁有多於一本護照,而香港人民入境事處的特區護照申請表也沒有要求申請人填報任何其他國籍。 

有效旅遊證件

當外交部表示考慮不承認BNO作為「有效旅遊證件」,大家都以正常思維推敲,以現時用香港身份證出入境的親身體驗,認為有沒有BNO 實在沒有甚麼大不了。現時香港人離境是用香港身份證,入境也是用同一個證件,基本上任何護照是進出別國時使用。

但香港特區政府最擅長的是以行政手段達到政治目的。身份證出入境的安排純粹是為了便捷,是一個行政上的安排,明天拆卸機場所有e道,柜位只收護照,並非很難實行的措施。所以特區政府的新聞公報表示「支持及全面配合」(見第四段末句)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07/23/P2020072300650.htm

「有效旅遊證件」的稱謂曾經在《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一第十四段出現:「有效旅行證件持有人,除非受到法律制止,可自由離開香港特別行政區,無需特別批准」(資料來源:https://www.cmab.gov.hk/tc/issues/jd3b.htm )換言之,你用BNO 隨時是不可以離境。

更何況在去年反修例示威之後,任何人進入機楊均須出示護照及有效登機證,一旦BNO 被列為無效,持有人可能連進入機場都被拒絕。

兩本護照

手持兩本護照又如何?當然可以。但中國與特區均不承認雙重國籍,人民入境事務處也在網頁特別放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https://www.immd.gov.hk/hkt/residents/immigration/chinese/law.html

試想如果申請或續領特區護照時要申報其他國家國籍,並引用國籍法拒絕簽發特區護照又如何?是絕對有可能,甚至無需就有關行政措施另行立法。

結語

「立法從嚴,執法從寬」是以往的共識,如今有法用盡只是延續香港人過去一年來面對的荒謬境況。

如果未領特區護照的,最好也領一本傍身。如果特區護照快到期的,最好也盡快續期,世事變化太大,政治一日都嫌太長。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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