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素養系列1》媒體,第四權

簡.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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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不是新聞是很可悲的事,表示它不具有媒體的深度與高度,欠缺人文素養與文化底氣,它是路邊攤,不是米其林佳餚,結論確實讓人洩氣。

你還看電視嗎?

《媒體素養系列》分五大類別介紹:

  1. 媒體功能、媒體亂象、自律與他律
  2. 政治人物/政策
  3. 年輕人與媒體
  4. 媒體素養
  5. 民主素養

CNN這樣評價:「台灣新聞沒有新聞,媒體與名嘴是兩大亂源!」

台灣媒體亂象之中,正有人學起:

「從未瀏覽報紙的人,較諸讀報紙者耳聰目明。」「無知的人比腦子充塞錯假資訊者接近真理」只看一家報紙而看廣告比新聞多。

建議把時間用來看書可能獲得的知識更勝一籌。

本篇將介紹:

  1. 什麼是媒體
  2. 媒體亂象
  3. 媒體通病
  4. 公共化
  5. NCC及立法


媒體是指人們分享資訊的途徑與媒介,包括電視新聞、網路、報紙或雜誌等都屬於媒體。

媒體四種主要功能

提供訊息、監督政府、教育文化、休閒娛樂

媒體被視為民主政體中不可或缺的「第四權」是不容忽視的強大力量。

在現代社會有三個主要功能:提供資訊、檢視公司機關運作、充當社會各群體發生和辯論的平台。


照理第四權輿論的形成分工是:

電視新聞負責讓國民知道事實:複雜的政策、議題,說明到大家都懂,發揮「知與知識」的角色。國民先有材料,在聽評論家不同見解刺激多元思考形成輿論。

知:電視是社會的公告欄

媒體偵察事實將之透明化、公佈功罪,伸張正義感。國民先要知道事實才能夠判斷、興起輿論,即第四權。電視是生活中最容易得到資訊的方法,是最有效「知的權利」的平台。

知識:電視也是社會的學校

在學校的知識只是基礎,面對日新月異的發展,新知識的來源靠媒體日日追趕世界傳達給國民,以及政府頒佈的政策的詳義和影響。再難,媒體也要說明要觀眾懂。


媒體報導的資訊如果是扭曲或錯假,公眾賴以耳聰目明,並理性討論公共事務的可能性都大為降低,這對整體社會發展是不利的。

台灣第四權架構在微微的個人「點」上,資深新聞人的微薄車馬費充當,因為沒有電視台「線」的力量普及與知識,何以形成結合全民監製的「面」的力量?

沒有「線」、「面」做後盾,要對付和政府抗衡的第四權個人「點」,依政府機器的財力、人力很簡單,因為第四權是啞巴。國民仍不斷需要辛苦上街抗爭,明明台灣是民主國,但實際上是易淪為「政黨專治」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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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改革為重大課題,改變是文化極大工程。台灣邁向正常化社會及健全民主發展,自許透過「第四權」,透過改革走向誠信負責,去除亂象或公害之名,進而發揮積極功能,回歸公器或成為公益。


首應探討媒體現存問題

  • 台灣媒體亂象病因

1.市場小頻道多,媒體惡性競爭搶眼球!

台灣是一座小小島嶼,卻擁有全世界密度最高的電視台,量多質必定不精,看電視的基本要求是娛樂,但連它可能都很難得。

台灣每天新聞時段都至少有16個頻道在播新聞,其中有12個是24小時的新聞台

反觀,美國面積是台灣的270倍大,17家電視新聞。

競爭長期而言是好事,必將帶來整體福祉的提升。不過在長期變好之前,社會常先付出代價。媒體解禁以來正是如此寫照,為了爭食市場之餅,眾多業者只求溫飽,不知榮辱;為求政商利益,也可罔顧公眾信託的公器屬性。於是報導側重對立的激情,節目但問羶色腥,主要為了競逐收視或閱讀率。

許多媒體在未能扮好公器角色的同時,亦無實施誠信的商業機制,按照永續經營的邏輯面對客戶。

2.電視業者壟斷播放通路

表面有一百多個頻道可以選,但實際掌握頻道更上面的業者,只有少數幾家。

經營第四台的廠商叫電視系統業者。這麼多頻道是電視台,也是節目製作商。

假設今天有一個新的電視台,希望讓你有機會看到他的內容,必須跟系統業者談好合約,希望系統業者可以把電視台納入播放頻道中。

就像去頂好買泡麵,頂好是通路,泡麵是商品。商品需要在通路曝光,消費者在通路看到這商品才有辦法購買。如果商品無法在通路上架,或是有自己的通路,不然就沒辦法賣。

在台灣表面上好像每個縣市都有自己區域的系統商,不過實際上大部分系統,都掌握在五家財團業者中,占四分之三的市場。而台灣,頻道要上系統播放要和「頻道代理商」的仲介爭取上架,而不是直接跟系統商。

依國外經驗,有線電視產業的基本架構,只有頻道業者(電視台)和系統業者(鋪設纜線、維運網路);系統業者向電視台支付授權金,得以播放其內容,再由系統業者把這些內容賣給消費者。但早期台灣系統台業者多為地方勢力,電視台常收不到授權金,必須透過與系統業者關係良好的特定中間人收付,並進行授權金與頻道位置的談判,因此衍生出台灣特有的頻道代理商機制,頻道與系統每年都會透過代理商重新議約。

這些頻道代理商大部分都是系統業者自己轉投資的,現實是系統業者各自拿著自己代理的頻道,互相要求彼此買下旗下代理的頻道,不買就把所有頻道都抽走作為要脅。

五大系統業者一起壟斷頻道上架的權力,對頻道業者很吃虧,新業者要進入電視台系統播送,變得很困難。


例如壹電視轉手事件,願意拿出資本培育人才,但進不了多數家庭的收視範圍,資金耗盡被迫轉手。好不容易拿到電視台執照後,卻被系統業者集體壟斷、不給上架,結果就是無法有廣告收入,最後只能賣給年代收場。過去像是衛視、ESPN等頻道,都曾經差點退出台灣市場。

頻道代理商不在台灣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管轄範圍,可以控制頻道上下架卻不被法律管理。

每月幾百塊的有線電視費用,超過2/3是進到系統業者口袋。只有1/3會給頻道,配給20-30個頻道,等於每個頻道分到的錢又更少。

跟消費者的收取固定費用,卻不用負責製作節目,實際要製作節目的頻道商,卻拿不到足夠的錢製作好節目。當錢流向電視撥放平台,而非內容製作者,這樣的獲利模式沒有被打破,台灣電視圈就很難持續生產好節目。

很多立委都跟掌握電視系統的財團有利益交換,導致重要的法源【廣電三法】至1999年後就沒有大修過,壟斷現象公平會卻不介入調查。最後犧牲的,還是電視節目的品質,及觀看電視的權利。

3.電視躁鬱症的廣告機制,第四權「秤斤賣」

台灣新聞台賣的是「每分要勁爆,衝收視率折換錢」

「一分錢一分貨」依收視率付廣告費稱「per cost」這商理應該用在商貨上,用在娛樂性節目,但台灣新聞台也是這廣告機制。

電視公司若是綜合台,有娛樂綜藝、劇、歌唱、新聞節目,有可以被「秤斤賣」和不應被「秤斤賣」的節目之分。例如日本TBS的新聞部是絕不提收視率,新聞的任務是報該報的,不是為取悅歡愉。這是國民第四權的新聞尊嚴。綜合電視台有可以綜合平衡整體收入,而台灣新聞台的唯一商品是新聞,但分秒衝收視率,再加上原本就沒有新聞精神的商人只以商利經營新聞台。結果就是食、色、糾紛的垃圾新聞,因為分秒的收視率到小數點幾位都是台幣幾塊錢的廣告機制,這變成只要同時間出的新聞贏過別台就好。

這使電視公司立場處於劣勢,每天看廣告商臉色。

日本是預測平均收視率先付,若沒達到此數字不用還錢或填補。

在日本由企業提供的電視節目約占40%,「提供」不只付廣告時間費也負擔節目製作,當然螢幕上顯示提供企業名。(台灣NCC近年才准許冠名)

廣告公司媒體購買部門從節目製作會議就參加,但不插嘴製作,而是找適合此節目的企業「提供」。廣告公司的報酬是抽取媒體費的15%。

節目成功企業提供優質的電視文化給國民是企業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社會貢獻,社會形象加分。如此,觀眾、電台、企業、廣告公司、整體經濟、國民文化水準提高,六贏。

台灣媒體解禁的自由化過程中,媒體市場分眾化日益明顯,包括廣受各方詬病的Call In節目,儘管大部分收視率不及1%,只要有足夠的廣告支撐,即使被視為社會亂源,主其事者也無視社會責任而我行我素。社會公器為私人謀求利益的工具。帶來的社會惡果是典型的外部性:不良節目及扭曲資訊所導致的社會成本,業者不必承擔。


廣告主應善盡媒體監督之責

現今台灣廣告環境的變化已由賣方市場轉為買方市場,廣告主的議價空間變大,逐漸產生一些負面現象,好比廣告新聞化及新聞廣告化。

廣告與新聞之所以不分,一來是因為買方市場為大,二來是媒體價格競爭,報紙媒體最明顯。

聳動標題流量高才有廣告、賣新聞取得被報導的機會,包裝成新聞的廣告不就是欺騙觀眾嗎?

日本一年的廣告賣量占國家GDP的一成。這20-30年來都是這個比例,不論經濟在巔峰、在谷底都差不多。世界最大的廣告公司日本電通46.9%是靠電視媒體的收入。

另一個需要注目的是網路廣告。約10年前每年20%左右的快速成長。網路的視聽效果相當於電視,這數字在警告電視不發揮電視的社會功能就終究被網路取代。

當人的視覺和聽覺被掌控時,意識思考就幾乎被佔據。企業肯砸錢在電視廣告上,因為電視的力量。視聽、聽覺的影響力是多高,除非本身有自主的閱讀力

這麼一個高影響力的公器,它的用途是有益,有害,掌控它的人,有多少自覺自己手上的公器的危險性?

促進工商產業繁榮、維護社會善良風俗、建構美好生活環境、協助社會祥和進步

鼓勵優質節目及正面的新聞報導。


4.商業模式崩壞!傳統媒體成夕陽產業

科技公司創造全新商業模式,讓用戶當免費勞工產內容,賺廣告

反觀,傳統媒體聘記者跑新聞,廣告還被科技公司吃掉

電視不被網路取代,要別於網路的存活之路。電視有財力、人力、硬體規模,不要自廢武功只做網路功夫,電視提高水準也才是活存之路。

失去「知」與「知識平台」台灣民主跛一腳

新聞成本便宜就好

人人對台灣的電視感到低俗,「因為製作費不夠。」經營者只要求錄影帶上有東西夠刺激就播,這叫「動畫」不是「新聞」。有構思加工才成「新聞」,這些加工成本只是基本成本,不花錢在上面怎麼有資格經營「新聞台」?近來甚至攝影費都可以省了,監視器或網友拍下的,夠驚悚就播。

省錢省到最後,電視就像YouTube一樣,何須電視?

要省製作費?不製作最便宜

製作費一般是電視事業最大的開支。台灣新聞台採取最便宜的方式「不製作」。晚上節目全推給名嘴論客去處理,最後加上一句「和本台立場無關」。也就是電視台只是「出場地」撇清「第四權」的責任。成本是每位的車馬費數千元。

台灣第四權只靠名嘴支撐?

台灣新聞沒有發揮初步階段功能,例如,非常貼切國民生活,國家能源的未來「電業法」,媒體不去了解,國民當然不懂。這樣晚上的論客要從知識的啟蒙開始說明就非常辛苦;有多少弊案的揭發、追緝是靠名嘴個人的力量?政黨輪替不但沒使案情明朗化,反而會怕「抓到自己人」想極力掩避,不是都靠名嘴資深新聞人才與國民注意,迫使執政黨偵辦?

NCC說現在最赚錢的是新聞台,未免太暴利了!這又吸引更多只為赚錢的商人要經營新聞台。

台灣沒有國際新聞,台灣新聞台是有赚錢,但沒經費。

大多沒駐外特派員,都是向國際公訓社購買新聞影像。以往還有簽約「高檔」,除了每天新聞外也包括使用資料庫內容讓新聞更豐富有深度。而現在巷弄美食和糾紛也能赚錢,就簽「低檔」的當天新聞,反正過兩三天網路上免費的可以擷取。那麼電視就被網路取代不就好了嗎?

新聞台經營者沒有「士」的使命感,賤賣國民第四權

日本富士電視公司,近年業績不好公司大力節省,但唯獨不省新聞製作費。不減海外支局、不減特派員。因為電視的社會責任是新聞,娛樂是其次。這就是「商」和「士」的差別。

電視的一個弱點是較難做理論性的說明,因為無法像文字般可以反覆看,細嚼慢嚼。

說明手法和發覺高收視率題材的方法

原始的小道具最易懂:視覺化、幼稚化、戲劇化說明

1.小紙板,一張或複數

2.用一個大阪,或是圓圈形

3.用實體實物現場說明

4.用演劇的說明

電視新聞台的社會義務是發揮國民「知」的權利、提供國民知識的泉源,興作第四權的力量,維持政治、社會上正軌。

士、農、工、商的社會角色不同。「士」是擔當一國的精神,無形的部分。新聞台經營者不能只要成本、工資壓低就好,必須覺悟被社會託付的「士」的使命感,有赚錢之道和自尊,不會去搶風花雪月的飯碗吃。

世界上的媒體機關一定有各社的哲學為報導道德量尺,有「社訓、社風」為骨氣。

媒體賣的是記者的知識和良心,必須有自我要求的水準和道德。

電波是國民的財產,品質低劣就是背叛國民、社會的託付。

5.勞動條件與社會觀感不佳,記者出走!

記者勞動待遇,一天3則,平面媒體一天8則。為搶新聞,常侵人隱私

不尊重記者之職,把記者工作只當作勞動,「跑」越多新聞越划算。

經營者沒有社會使命感,結果就清楚地呈現在畫面上

便宜勞動就好,不培養人才

經營者新聞是國民的第四權的責任的話,會提供給記者能專注深入議題的時間和環境條件,記者不是賣肉體勞動,是賣頭腦。

每則從選題、研究、約訪、採訪、查證、交通、寫稿可能還要剪片。

認真報導的流量竟然不敵行車紀錄器!記者會質疑是否有做優質新聞的價值

根據調查,2020年台灣新聞信任度在全球40國家排倒數第三,比對政府官員的信任還低。本國節目的整體表現並不足以令從業員引以為榮,對有志追求職業尊嚴、榮譽及卓越的從業員,台灣新聞專業表現實在是不甚光彩的現狀。

在日本記者是終生職。積蓄人才是使第四權不斷壯大的因素。台灣電視新聞經營者如同經營第三世界的皮鞋工廠,盡量用便宜勞動,只要壓低成本不必資深專業。

現在是人人都可以當記者的時代,公民記者各團體崛起。電視新聞台有財力、有設備和人才,做深度報導才能凸顯自己存在的意義。自廢武功就淘汰自己。

電視業的資源是人,而這卻是經營者最不想用錢、不肯投資的。

這是電視惡質、諸惡的本源。主要是經營者沒有在此落葉生根,是打帶跑,見好就賣,游擊式經營,不作長遠的文化計畫,沒有百年樹人的社會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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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媒體通病

1.角色踰越

新聞媒體除若干公共電台,絕大部分需循商業機制運作,仍具備公器性質。純屬營利事業,從業員不能打著公眾知的權利旗號,堂皇進入政府及公私機構採訪。

應站在旁觀者的立場作客觀的報導,確保報導準確及公平,不是讓自己成為事件的一部分,藉由報導傳達出來的偏見及立場,偏離本身的理性及專業,像是成為明星、兼做股票、做發言人等。

2.不作查證

台灣受假訊息攻擊程度 全世界第一

吸引眼球騙取點閱率,認知作戰(為了特定目標像是影響選舉、共識)

不實資訊:不小心錯誤的資訊、虛假資訊達到目的

惡意分級

  1. 揶揄模仿(不帶惡意的搞笑、調侃)
  2. 錯誤連結(圖文不符、聳動標題)
  3. 錯誤情境(張冠李戴)
  4. 偽裝新聞(匿名或非匿名裝成特定人物、未經查證)
  5. 造假內容(毫無事實根據的捏造)


台灣新聞界顯然欠缺求真而負責的文化。誠實公開是現代文明社會的基礎,作假的人必須付出代價。

新聞媒體報導新聞,評論時事,是民主社會的重要支柱,也是公眾日常資訊重要來源。新聞媒體每天接到諸多訊息,必須善盡查證之實,檢視消息來源可信度,平衡各方不同說詞,判斷是否合宜報導。求準確必須查證;要公平應讓當事人有講話答辯的機會。

在證明一個人有罪之前,要先假定對方是無罪的,否則就是侵害人權!

精確、公正、客觀、合適四項概念嘗試涵蓋這些處理新聞的基本原則,強調專業倫理。查證、明示消息來源、平衡、合適等要求,實為日常處理新聞的ABC,這制度是文明社會的基本建設。

1988年報禁解除以來,媒體在自由化過程走向惡性競爭,專業倫理於激烈市場競爭中見棄,媒體亂象正是自律不彰的惡果。民調顯示有五成三民眾不相信電視新聞,堪稱社會亂源之一。

日本在大難混亂中依然作理性沉著有制度的報導,因為平常就作理論性報導,國民也習慣以理性、理論看新聞。如果平常只會作煽情報導,而真的發生大難時會用理性報導嗎?平常不被信任的新聞節目,大難時要信誰?

實際上,負責任的報紙會責成編採人員,仔細斟酌報導中不能證明的陳述、出於有偏見者的指控、無故中傷及具有侮辱性的字句,出於「計實避禍」的考量,是向讀者尊重與負責,當事人會更加小心說話。

對新聞對象必須一視同仁,稱呼不能因人而異,像是張先生、張某。

欠缺以台灣為主體的整體觀,從稱呼及用語可知。跟著中國以「台胞」、「台商」稱呼台灣人,把中國大陸當成「內地」,自視台灣為「全省」;這些用語,確實讓人難以分辨是台北或北京的媒體。

信守新聞倫理足以超越單一族群或個人利益,但自由化過程,媒體數量大增,專業倫理卻沒有同時提升,新聞部和編輯部的少數統治未隨民主化改觀。

3.欠缺判斷力

重要不重要,要不要放頭條要有一套標準。

十年前在台灣看到一個非常錯愕的電視新聞:某法官因懶得寫判決書,就拿別人的判決書來照抄,結果狀上罪刑根本牛頭不對馬嘴而被發現...。更震驚的是,這則新聞在主播機關槍掃射的報法下,不知來龍去脈在十秒內就結束了。這位法官的行為是一國司法的信用從根柢受損毀。

若這在日本或任何正常的新聞節目會是頭條新聞,也會持續每天詳報,深掘這位法官的背景出身、資歷、何時、對什麼案件、什麼手法抄襲、抄哪一段?有無類似受害者?街頭國民的感想。法務大臣要謝罪辭職如何對國民交代?

必須體貼讀者,把所有讀者都當作第一次閱讀新聞,把新聞背景、專有名詞、事件的來龍去脈交代清楚。

這十多年來台灣的電視節目沒有進步,日日劣化;親受腐敗司法之害的人日日增多;這兩者成正比的沉淪是偶合嗎?

媒體不重視,不追究成常態,任意放任,這樣年輕人怎麼敢待在這樣的國家呢?以勞資法為例,員工不投保、低報、加班領不到薪資等等,不信任政府是很可怕的!孤單無援。

民主的體力在於國民的知與知識。電視的社會任務就是知與知識的平台。

4.聳動、誇大、膚淺

多數人都在玩遙控器,新聞節目幾乎雷同,腥羶色成了主調、國際新聞、科技新聞,環保新聞全缺,爭議性極高的核能問題,只見烽火滿天的爭論,少了「替代能源高峰會」這類的實質建言。

聳動、驚駭、離奇、殘暴或是外星人奇謎,才會抓住觀眾是個錯誤的迷思,抓住觀眾的題材並不遠在外星,其實就在身邊。身邊實用的題材深入探索就有趣,只花腦筋不花錢。

日本雜聞秀,報導從政策到食衣住行各方面,收視回升的轉折是內容深入、硬知識也能說得淺顯易懂。因新聞有時間上的侷限,在雜聞秀中會做更深入的報導,八卦新聞也可深入讓觀眾知道相關知識

SNG(衛星新聞採訪)車是一個非常好用的通訊科技,可以迅速反應重大事件的發生,但被濫用的結果是:凡不分輕重、不經查證、有聞必錄,造成一昧求聳動、激情的新聞惡性競爭。

5.從台北看天下

媒體與台灣主流價值及民意脫節,自大又狹隘的偏差心態,不但把台北當成全台灣,也無視全球化的國際大勢。

偏差的產生主要是媒體集中於台北,長年得到外來政權挹注最多資源,媒體將視野侷限台北,自認台北市物高人一等,無視其他地方充沛而多元的社會力、價值觀,許多媒體只從台北形塑的種種,因而背離本土化及台灣主流民意越來越遠。

  • 公共化

公共電視的發展,以上一世紀中葉之後歐洲先進國家為先驅。英國BBC及日本NHK常在台灣被引為內容品質典範的公共電視台。針對台灣電視亂象,除了1998年成立公視,近年以學界為主亦有大力鼓吹無線電視公共化之聲音,2001年提出公共化改革,基本上奠定華視、台視一家或兩家公共化,並積極正和公營媒體,建立公共廣電集團,加強公共服務。

公共化是媒體改革一環,但台灣公共電視係商業電視發達後才成立,公共化要在媒體亂象中撥亂反正,因不能過度期盼。

此外,公共化究竟是採公共電視、所有權公共化或製作公共化,也存在見仁見智的討論。「既然興辦學校必須設立財團法人,具公益角色的媒體,組成方式應朝向以公共服務為主治的財團法人來推動,不論財團法人的基金是國家、私人或公眾。」這是「媒體資本結構公益化」的模式

公共化存在諸多問題,加上台灣有如美國,以商業電視為主體,公共電視難扮演主導角色,況且公共化不可能擴及電視以外的平面等媒體,對於經由公共化明顯改變媒體現狀,至少在可預見的時日難以寄以厚望。

  • NCC存在意義,任國民第四權「秤斤賣」

台灣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長年嚴禁「商業置入節目」,新聞節目本身淪為商品,對廣告機制無異議,任由市場機制決定,國民第四權被當成買賣。這是軍紀頭腦在管文化感性的結果。

NCC沒有跳脫過去「新聞局」的威權DNA,仍處在「管教國民」像訓導教官的制高點。但公權力只用在好管的,立場弱的對象,像取締「在媒體上講髒話」,有「宣傳嫌疑」的風紀上。就像軍紀,只「管」但不作有建設性棘手事。

對文化不能要求立竿見影,電視是文化事業,文化是一國的「士質」,是地表下的工作。地表上的果實是十年、百年後才看得到。電視文化是國民的精神營養,知與知識的平台,就如水、電、瓦斯是有公益性質的事業,是一國精神基礎建設,不能像一般商品追求營利任市場機制摧殘。

土地或是收入也有人在推廣是否應該公益化不是看社會階級, 政府應該思考或管控才不會讓貧富差距持續擴大,社會才可能更進步。

電視文化相當於一個國安

要掌控一個國家不必靠武力,動武會受國際制裁。最近民間響起「文化自衛」運動,要求NCC規制晚上8-10點國內自製節目的比例。政府才覺醒電視文化是相當於國家的國安危機意識。

NCC的功課是要整肅電視事業的大環境:廣告機制,讓電視可以安心製作不止觀眾愛看的,也做觀眾應該看的。將一國文化、教育,和第四權丟給市場機制去自求存滅,NCC的素質和存在意義需要國民監督。


  • 法律作為他律或管制的手段之一,也是匡正媒體亂象所不可或缺

管制措施方面,近年透過立法,對性侵害受害人,及未成年不受不當報導而遭二度傷害,已有實質進展。有關廣告及電視節目的不良社會後果,也有廣電法相關規定或罰則;只有出版品規範較少,使得業界連更正都不願。限制新聞自由妨礙他人名譽的【刑法誹謗罪】,包括政治人物在內的新聞不實報導或評論的受害人,對媒體提出告訴,不但是台灣邁向民主法治的具體落實,可望透過法律程序釐清新聞自由與責任的分際。從立法看守把新聞工作者誹謗除罪化,加重民事責任賠償也是可行之道,有助媒體承擔社會責任。


目前很多制度、法律、行政法沒有相關規範跟釐清,事情就就這樣擺著。因為一般人民不懂,如果沒有人發現問題,或是想去推立法,就等於放著爛。結果就是每過一段時間就會發生一次,永遠沒辦法真的解決問題。

也因為一般人民不懂,即使有些修法,民間團裡喊得聲嘶力竭,一般民眾卻覺得跟自己沒有直接關係而不想關心,立法委員也不會因為有人民壓力而去推動修法。如果又遇到作秀就能當選立委來說,更不會花費力氣在這種事情上。

平常我們也許不會去注意法律內規定了什麼,但生活時時刻刻都跟法律有關,在民主法治的社會裡,法律是國家跟人民都必須要共同遵守的遊戲規則,只有當人民意識到這件事情時,才能進一步思考,我們及國家究竟需要什麼樣的法律。

當我們試著從表面往裡去看到更深層的結構問題,試著思考該怎麼從法規、制度去駔改進,才能拿回我們該有的權利,而不是讓權利在政治人物與財團的交換中被犧牲了。

當個公民真的要努力搞懂很多東西。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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