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喜事件中看港台差異(4/6增修FACTCHECK版本)
(封面圖取自獨媒報導)
近日王喜入境台灣造成的事件,相信兩地朋友都耳有所聞,在跟不同的朋友詳談後,發現當中很大程度上都是誤會跟文化制度差異所做成。在這兒我先按下對錯的判斷,想提提涉事相關、可能會帶來理解事情的兩地差異,旨在解釋事件成因,而不是整件事或特定人的對與錯。再加一重「頭盔」:理解行動的因由並不等於認同行動,謝謝。
首先,也可能是最重要的事,台灣對醫護特別是對前線醫護愛護有加:台灣醫療世界前列(視乎調查對象跟方式),很大程度是用醫護的血汗拚出來的,對於醫護台灣人普遍以體諒尊敬愛護待之,在疫情期間尤甚,這兒可舉一例,其程度遠超香港。因而,如果指責前線醫護,除非原委是壓倒性地醫護方不對,否則像是這樣針對前線醫護的投訴,一定會遭到鞭撻,特別是在防疫相關的地方。
然後是最核心的,檢體採取部份。雖然都是PCR檢測,但台灣的檢體採取方式跟大部份地方都不同,台灣主要還是用鼻咽拭子採檢(見左圖),這種方法是醫界最標準的方法、採樣品質較高,但容易弄破微血管,需要專業醫護進行,且需全套保護,在疫情早期世界各國都用這方法,但這樣單是檢測就足以壓跨醫護能量,加上曾出現戳穿腦液的意外,各國都已經不再用鼻咽拭子採檢作主力採檢,多用深喉唾液、咽喉拭子,或鼻腔咽喉拭子(見右圖),這方法一般人經過簡單訓練就可以採檢、且風險較低(不論採檢者或被採者),但採樣品質較低,操作不當時較易出現偽陰性。
台灣仍能堅持用採樣品質較高的鼻咽採檢是滿厲害的,雖然如此壓縮醫護能量是不是好方法在台灣也有一些爭論。至於香港則是非常早期就用深喉唾液,後來隨疫情跟變種再增加鼻腔咽喉。
為甚麼要說明兩地習慣的採檢方法呢?這影響到對於「採檢到流鼻血」這事的理解:習慣鼻咽拭子的台灣人會覺得流鼻血很常見;習慣深喉唾液/鼻腔咽喉的香港人會認為流鼻血是出問題了。根據一些醫護所言,鼻咽拭子「採檢到流鼻血」(包括帶出一些血絲)的比率由十個就有一兩個到十個有一半的都有,反正都說比率不低;而一位在香港檢測站工作的朋友所言,一天內上千人都不見得有一個流鼻血。
這認知差距就這成後續行動跟期待的分別:認為這是正常流程的醫護,就轉身交檢體去;認為是出事了的王喜,當下就主觀認定了該醫護是「肇事逃走」,然而這認定並不正確,但他當時無從得知,因而執意要得知對方身份,比起治療更著重保留證據,以及後面不知有幾成認真的「通緝」。注意,我重申,我無意為其幼稚行為辯護亦無意在此判斷對錯,只是提出兩地差異,以及所帶來的認知期待落差。
對於王喜的後續行動問題更大,有些很幼稚就先不講了,開首已說不是要講對錯,但有一點觀念差異值得一提,就是他執意要當事人名字這事。在香港要對公營部門投訴要成立,大前題是要知道當事人的名字或編號(另外投訴者亦要記名),否則並不能追責,基本上跟「意見投書」沒分別。這很大程度是用來推搪之手法,但連私人公司也常這麼做,造就「投訴先記名」的習慣。另一方面,對於台灣來說,追究當事人名字這事就是另一回事了,比起投訴需要,更直覺會先想到的是公審、人肉(人肉搜尋,即香港的「起底」),台灣的人肉公審比香港強烈,詳細可以看《匿名遊戲》、《BBS鄉民的正義》。兩地對於要名字這事,一邊是想起反送中期間,黑警在「執行任務」時將編號隱藏,以致至今無一警員要就濫權行為負責;一邊想起的卻是人肉公審把人迫至死地的悲劇。
(4/6新增) 與香港相反,台灣習慣投訴「有大食大」,越高級的主管出來就由他處理,並由其承擔責任損失賠償,在台灣人眼中反而認為是「官大的道歉才有誠意 」,這就是文化差異了。當然也有些主管出事後把前線推出來「受靶」的,但這亦會受到輿論鞭撻。
還有一點,在疫情期間,台灣曾經發生多起病患攻擊醫護/防疫人員的事件,這可能令人很易往那方面去聯想,以為王喜是想對該醫護報復,(即便王喜根本沒打算對任何人行使暴力)。
然後不太重要但比較特別的對比,對「廁紙」(卷裝衛生紙)的問題,卷裝衛生紙在香港叫「廁紙」,顧名思義是用在廁所的,更準確來說是拿來擦屁股的,早年香港賣的廁紙大部份都沒經過帶菌處理,很多人不會將之用作擦屁股以外的用途,這觀念一直留傳到現在,其實很大程度已經算是偏見了,在日常便用中,以Tempo為首的「紙巾」才被認為是拿來拭擦用,特別是跟傷口有關的,何況是在醫療場所,理應有更適合的用具(棉花球、止血棉之類)。在台灣即使是卷裝衛生紙,亦經過高溫殺菌,因此拿來擦鼻血並沒甚麼問題,因此很易會將王喜拒絕用廁紙/卷裝衛生紙止血理解為「故意鬧事」。
最後還是要回到王喜本人,對台灣的朋友而言,王喜是個「誰啊?」的存在,大多報導也只是講句「港星」就完事,在台「港星」的印象嘛…只能說一言難盡,或者很易會聯想到陳小春之流?其實恰恰相反,先不說黃安認證港獨(笑),王喜是香港少數願意公開支持反送中的藝人之一,其他像王耀明、何韻詩、阮民安等留在香港的「黃藝人」也紛紛被捕,因而王喜才要遠走他鄉,說白點就是「走難」。
王喜,藝名來自皇氣,即「皇家香港警察」,曾當了幾年警察,亦曾擔任PTU(皇家警察最精銳部隊),當年離職簽過保密協議不能說在職的事,除了警方主動提起曾於火場中救人這事外就沒甚麼他在警隊事跡,不過要簽保密協議才能離職的肯定是有事就是。香港政權移交前就已從影,也多是演警察等紀律部隊,完美警察深入民心。在反送中期間不但參與,並多番救人,面對警暴曾亦以前警察身份指出黑警如何違反的警察守則,幾乎是唯一敢公開大聲斥責警方的前警員,他後來在《頭條新聞》的環節諷刺警方遭投訴,如果你認識曾志豪,對,就是同一個節目。
這人玩心重,往往顯得幼稚,行事衝動,但反過來看,正義感甚至過盛,在這事中他完全進入了責究模式,連杜汶澤都勸不動他。但對於香港人來說,他絕對不是那種「舔共藝人」,對於一些支國人、共諜之類的指控,甚至感到憤憤不平,因此才以反擊,並不代表香港人都覺得他沒做錯。
(4/6新增) 王喜跟台灣的淵源還有一宗,說實的也是這事後有人挖出來報導我才知道,僅此一提。
雖然這是比較文化差異的文章,但還是不得不作一下事實核查。 一些人根據王喜IG上的圖,指稱他26日確診,又或根據明報3月30日的報導,以為是30日當天確診。香港在「國安法」之下,傳媒所剩無幾,這種事隔幾天才有人跟進根本不奇怪,其實王喜IG當POST的tag已經說明3月22日病發,只是可能因為用粵語寫才看不明,或者有人故意誤導,真要說句,勿忘督割啊。
根據中華民國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1項第二款、第三款,距病發日超過10天且有兩次SARS-CoV-2陰性證明,或病發後超過兩個月,才可入境。即是要麼等兩個月,不用陰性證明,要麼10天且有兩次陰性證明,這個證明如果沒有,是根本上不了飛機的。
要提醒一下,我滅共(Omicron)病發跟痊癒都比其他變種快,我們的經驗是大多5~7天就轉陰性了。3月22日病發,距4月3日12天,已經足以陽轉陰並符合法律上的入國標準。
那個陰性證明從哪來的?當然是英國的吧?王喜現在回港很可能就被國安法抓走了,根本不可能是「從香港來台避疫」。至於英國陰性台灣陽性,除了復陽,亦可能只是差異問題:英國只要CT值大於30就算陰性,但台灣目前要大於34才算陰性(外國入境解除隔離則是30),王喜是剛轉陰就馬上入境,CT剛好就在30~34這區間的可能性不小。至於機上感染,純屬無稽之談--由接觸到病毒量高至可檢測出來,最少都要1~2天時間,同理,那些隔天就宣稱檢測醫護/司機確診的同樣純屬無稽之談。
另外,台灣有一群人,像是黃安之流的,人已離開台灣,但卻總是有病才回台使用健保,這令很多人十分痛恨。但先不論英國的醫療不亞於甚至更優於台灣,根據中華民國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條,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且居住超過六個月後才能使用健保,「王喜確診了來台用健保」當屬無稽之談。
最後,不想老是提著自19年後有勢力不斷離間港台聯繫這事,但希望雙方在評論事件時,不要動輒拿地圖炮攻擊。這事真的幾乎都是從「文化/制度差異」範圍內的事,用香港的講法就是「誤會一場」,誠如莊人祥所言。這真不是甚麼大事件,希望能就此落幕,別提升到兩地衝突的層面。
(因為matters無法大幅修改文章,故重出一篇,希望各位傳播以本篇為準。)
喜欢我的作品吗?别忘了给予支持与赞赏,让我知道在创作的路上有你陪伴,一起延续这份热忱!
- 来自作者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