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异性恋女权主义者的“好人”婚姻

女匿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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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的女权主义系列之二:既然父权制下的婚姻对于女性来说不过是残酷的生育剥削和合法的长期卖淫,那么一个异性恋女性该如何与男性建立性与爱的关系才会感到幸福呢?

我20岁出头,只谈过一次恋爱的时候,读过一个讲婚姻智慧的鸡汤故事,大意是这样的:

某位研究婚姻家庭的教授开了一门讲婚姻关系的课。教授第一句话就表明,一桩美满婚姻只需满足两条规则:做一个好人,找一个好人。
学生们纷纷表示做不到、太抽象,能不能再具体点?教授回答,如果做不到这两条,就要做到下面四条了:一、包容对方,帮助对方。二、使包容变成一种习惯。三、顺势当一个傻瓜。四、永远当傻瓜,心甘情愿。
学生们当然意见更大,教授再次回答,做不到这四条,那就要做十六条了:从“吵架时让对方把话说完”到“给伴侣家人的钱要超过给自己家人的钱”,规则变得越来越具体了。
学生们仿佛明白了什么,教授则继续说,如果做不到这十六条,那还有256条规则可以遵守。夫妻相处就是如此,越基础的原则越单纯,试图越过基础原则去相处,只会时时处处被繁琐的规则所束缚。

这个故事我至今还记得,显然是因为它对我有所触动。鸡汤故事和布道、算命、朋友的安慰甚至心理治疗都有类似之处:对方说了多少你听不进去的东西并不重要,只要听进去了那么一两句对你有触动的话,就会念念不忘。

我自己十几年来的婚恋生活经验确实与这个鸡汤故事不谋而合。我做了一个好人,也找了一个好人,我们十几年来相处融洽,每天想到对方就是自己今生的伴侣会感到庆幸和爱意,并不会起一身鸡皮疙瘩或是诅咒自己的命运。

——必须承认,如果要问当初听到那个鸡汤故事时的我,对于这种“从此幸福地生活在一起”的爱情怎么想,答案只会是:我不是不相信它存在,但很难相信它会发生在我身上。

身为异性恋女权主义者,我无法逃避一个终极问题:既然父权制下的婚姻对于女性来说不过是残酷的生育剥削和合法的长期卖淫,那么一个异性恋女性该如何与男性建立性与爱的关系才会感到幸福呢?

显然,这个终极问题似乎有一个绝对正确的答案:只与男性恋爱,绝不结婚;如果最终想要孩子,那就单身生育,确保得到的是在文化和法律上都只属于自己一个人的孩子。

这个答案最大的问题在于,它跟“有钱就行”“考第一名”“主要看脸”一样,固然无比正确,却对在问题领域不具备顶尖实力的大多数人不适用。这种解决方案无异于变相宣布了幸福是属于金字塔尖的人的特权,无法爬到塔尖的人就是无法得到幸福,只会被自己负担不起的代价压垮。与其说这是一个女权主义的答案,倒不如说这是一个社会达尔文主义的答案。

的确,理论上一个当代文明国家的女性可以按照绝对正确答案的路径去生活,无需担心自己遭受法律的制裁或民间的私刑;不过,实际上只有欧美发达国家为非婚性关系和非婚生育提供了一定程度的制度和文化保障。而在其他国家,一个不走寻常路的女性如果不属于世俗意义上的极少数成功者,一生中会碰到无数专为不循规蹈矩的人准备的路障——这种路障在发达国家也未见得全部被拆干净了,毕竟至今在欧盟还有过半数的新生儿是婚内出生的当我们试图回避隐形的母职惩罚的时候,又怎么应对明晃晃的滥交惩罚、单身生育惩罚等”不尽母职惩罚”呢?

我不是在说,性伴侣数量多和单身生育一定是负面行为。恰恰相反,我完全理解有相当一部分人这样做是因为只有这样才会感到幸福,我完全支持ta们为了获得幸福而努力抗争。

我更不会说,羡慕ta们更容易跳出传统的婚姻框架限制,能够用更“进步”的方式去生活。因为这个世界对ta们显然比对我更残酷,这种轻飘飘的“羡慕”对ta们承受的一切是种侮辱。就连发达国家的同性恋者都在主张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权利,不正是在证明,我们现在所处的这个世界,还没有比单偶制婚姻制度更好的法定关系,更能保护希望拥有长期单一伴侣的人群的权益吗?

丘吉尔1947年时说过一段评价民主的名言:

Many forms of Government have been tried, and will be tried in this world of sin and woe. No one pretends that democracy is perfect or all-wise. Indeed it has been said that democracy is the worst form of Government except for all those other forms that have been tried from time to time.…

把这段话中的“政府”换成“婚姻制度”,把“民主”换成“单偶制婚姻”,对今天所有希望拥有长期单一伴侣的人依然适用。

所以,把无解的终极问题投射到我个人身上之后,问题就变成了:不需要多个性伴侣,对单身生育不感兴趣的我本人,怎样拥有令自己和伴侣感到幸福的性与爱的关系呢?

20多岁时的我,恋爱过,有工作,非常确定自己只喜欢跟固定伴侣发生关系的性生活,只喜欢长期共同居住的家庭生活,很希望自己和伴侣都能获得法定配偶权益(即遗产继承权、手术决定权、子女抚养权、财产支配权等)。那么,有没有一种关系能使我在得到单偶制婚姻好处的同时,避免那些单偶制婚姻的坏处呢?如果没有,婚姻是不是最接近这种关系的选择?

从纯粹学术的角度看,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是:没有。因为单偶制婚姻的好处和坏处是一体两面,不可能截然分开。能让你感到安全的东西,必然也剥夺了你的部分自由,这是客观规律。不过,从我个人多年的婚姻经验看,第二个问题的答案是:是的。我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做了一个好人,也找了一个好人,我们共同最大化了单偶制婚姻的好处,最小化了它的坏处。

所谓的做好人和找好人,基于不同的价值观可能有无数种理解;但是成为伴侣的两个人,对于什么是“好人”的理解必须是一致的。

作为女权主义者,我对“好人”的理解就是:结婚双方在婚姻的经济、家务、生育、养育等内部工作中能够公平协作,而且这种协作的动机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妥协或施舍,甚至也不单纯是一方对另一方的爱情,而是由双方对婚姻的共同价值观决定的,在对家庭生活的类似兴趣下进行。

再具体一点解释就是,我和我的伴侣结婚之前,在多年同居生活和沟通交流中确认了以下事实:

我们两人认为我们共同的家庭经济水平和安排方式是性别平等的,而且符合我们共同的金钱观;

我们两人公平安排家务,对家务的要求都不高,但也不认为家务是负担,不挑对方的毛病,也不给对方派活,主要按各自分工完成,必要时一人也能包揽;

我们两人育儿观完全一致,而且都坚持亲力亲为,坚决反对丧偶式育儿、帮忙式育儿,不考虑为工作或个人兴趣牺牲家庭生活,也不会为没有拼命工作或没有拼命鸡娃而感到焦虑;

我们能各自处理好跟原生家庭的关系,不会让原生家庭影响我们自己的人生决策,这其中也包括我们新建家庭的内部事务;

我们很少吵架,从没有严重到想分手的吵架,无论是必要的道歉还是经常的赞美都发自内心。

以上所有对婚姻有好处的特质,都不是我们中一方“调教”另一方的结果——绝对不是我按照上野千鹤子说的“一人一杀”,经过卓绝努力把我的伴侣1M改造成了我想要的那种丈夫——我们只是很清楚自己是哪种人,然后找到了和自己合得来的人罢了。

也许我们的确属于更重视亲密的爱情和家庭关系的那一类人,因此更有潜力营造幸福婚姻家庭;但是我们也很清楚,假如我们找到的伴侣不是对方这样契合的人,那么自己也很可能成为一个不怎么样的伴侣。做一个好人和找一个好人,是相辅相成的。

要说我们是因为衣食无忧、人生顺遂才能成为一对好人夫妻,那也谈不上。我们靠自己的积蓄大龄出国,在中国和海外都既不“稳定”也不成功。我们没有仪式感,没办过婚礼,除了结婚纪念日给对方手写一张贺卡以外,什么节日和生日都不庆祝,孩子出生之后也没两人约会过——倒是两人去过无数次超市。当然,最大的不足之处是,我们的孩子没按女权主义原则随母姓。

作出这个决定的是我,但并不困难。因为第一,我不想让1M家身体不好的老人受太大刺激,也不想让我家老人误以为自己对孩子多掌握了一些所谓传统权利;第二,孩子的名字是我起的,总该给孩子爸留点儿什么吧;第三,1M认为孩子可以随母姓,只是我不觉得自己需要这个形式,这又不影响我们把孩子教育成女权主义者。

分享至此,我并不觉得自己的婚姻可以被树立为单偶制婚姻的标杆,呼吁其他人都来效仿。我的分享只是提供一个真实案例,让读者知道两个异性恋女权主义者如果结婚,会如何用最平凡的方式践行女权主义,并获得幸福。

我知道这世界上存在其他婚姻美满的异性恋女权主义者夫妇,他们大多比我和1M在世俗意义上更成功,以至于旁观者很容易以为婚姻幸福与世俗成功关系更大,而与女权主义关系更小。不过我的想法是,哪怕幸福的婚姻真的是一种奢侈品,它至少不是只能凭借金钱和天赋获得的那一种;哪怕女权主义对婚姻制度有诸多批判,也不表示具体的女权主义者应当因噎废食,压抑自己寻求性、爱与共同生活的长期伴侣的美好欲望。

女权主义不是“存天理灭人欲”的苦行,女权主义是一场有牺牲也有建树的革命。我们每个人都可以用自己的方式参与其中,我看不出来“与另一个女权主义者好好营造一个幸福家庭”为什么不能成为其中一种。

如果说民主不是最坏的制度,那么婚姻也不是;如果说政治人物里确实有那么几个人比别的混蛋好一点,那么结婚对象也是如此。作为不得不忍受婚姻这个糟糕制度的倒霉蛋,我很庆幸自己和我的伴侣都是那个好一点的对象。无论如何,在坏世界里做一个好人,是有意义的。

CC BY-NC-ND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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