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學概論02人─神模式:為什麼信仰「不計得失」?
宗教是種獨特的「意義生產」系統,這個系統的核心,學者稱之為「超餘」。宗教中設定的超餘有許多形式,像是基督教裡的「上帝」、佛教裡面的「涅槃境界」。
從宗教學的視角看,宗教活動就是人以「信徒」的身份和「超餘」打交道的過程,在自己與超餘之間建立起某種關係。所有具體的宗教活動,都是圍繞這個關係展開。世界上的宗教千姿百態,但從信徒對待「超餘」的不同方式來看,宗教現象都可以歸結成兩大基本模式:一類是「人─神模式」,是另一類是「人─人模式」。在「人─神模式」當中,信徒是以「無條件」信賴神明的方式和超餘相處,而在「人─人模式」中,信徒更多是以一種人與人之間用「利益交換」的方式對待超餘。
在「人─神模式」中,信徒對待超餘的方式稱為「信仰」。宗教中的「信仰」是一種不需要理由的相信:不論緣由、不計得失、不管在什麼樣的情況下都選擇相信自己的宗教。
聖經中有個著名的故事─《約伯記》,提到了「信仰」的問題。約伯是一個虔誠的信徒,家庭幸福,生活富裕。他的事蹟被撒旦所知曉,撒旦對上帝發出挑戰,他說約伯之所以虔誠,只不過是因為獲得了物質上的利益;只要剝奪掉這些物質利益,約伯自然會捨棄他的忠誠。上帝接受了撒旦的挑戰。於是,撒旦讓約伯遭遇了接連不斷的打擊:先是損失了財產,然後又失去了子女,最後身患重病,從頭到腳長滿了毒瘡。他的妻子對他說:你還堅持信仰做什麼?你放棄算了。但約伯認為自己的信仰是有意義的,沒有絲毫動搖。後來,約伯成為了基督教中「信仰堅定」的代表人物。
這種對信仰的要求很苛刻,如果只在宗教故事中提到也就罷了,但這種要求甚至延伸到了現實中,是不是有點不講道理呢?設想一下,如果你是一名信徒,不論你遭遇了怎樣極端的困境,你的神,或者我們說的「超餘」也不會現身替你解決問題;無論你多麼虔誠,信仰也不能改變你面臨的客觀狀況。然而,它卻要求你堅持無條件地相信它。我們肯定會問:宗教憑什麼這樣要求呢?
原因在於,宗教原本就不處理客觀世界中的物質問題,它最大的功能是給人「提供意義」。人不同於動物,總是會自發地尋求意義。宗教只要能夠滿足這種需求,就能得到信徒的認可。而且宗教也確實很充分地做到了這一點:作為一種意義生產機制,宗教能夠全方位地覆蓋從日常生活到極端情形下的意義供給。在「人─神模式」中,這種意義供給十分穩定。
就像是猶太教的安息日傳統,這個傳統給日常生活賦予了「神聖性」,讓平凡的生活獲得了意義。在猶太教傳統裡,每週五的日落之後到週六的日落之前,這一整天的時間中信徒都不能勞作。根據猶太教經典《塔木德(也就是基督教所謂的舊約聖經)》的內容,甚至連做飯都不行,因為家務勞動也是勞作,只能提前準備好食物。到了現代,虔誠的猶太教信徒在安息日甚至不能開燈關燈,打電話、開車、出遠門也是禁止事項,娛樂活動更不用說了。
旁人可能會感到不解,這不是自找麻煩嗎?並沒有這麼簡單。安息日的規定源於猶太教信仰中的創世論:上帝用六天創造世界,第七天休息。信徒守安息日,實際上是在「紀念上帝創造世界」。在安息日這也不能做、那也不能做,那麼要做的是什麼?是休息和敬拜上帝。通過安息日,信徒與上帝之間建立起了某種聯繫。至於前六天的辛苦工作也有了神聖的意義,是為了給安息日敬拜上帝做準備。日常生活不再只是繁雜瑣事、柴米油鹽而已。
再來看看清教徒的工作倫理,它給工作賦予了特別的意義:在清教徒看來,工作是一件和人生終極目標有關的事情。
人生不只是「生下來、活下去」而已,誰也不願意碌碌無為地過完這一生。但並不是所有人都能成就偉大的事業,普通人又是為了什麼而工作呢?是生活所迫嗎,或者是為了賺錢享受?清教徒認為都不是,工作的神聖意義是「勤奮工作是上帝選民的印記」。
「清教」是從基督教新教裡的喀爾文教派發展出來的,這一派的特點是相信「預定論」。也就是說,一個人會不會被上帝選中、獲得救贖,早就註定好了,和這個人一生的行徑沒有關係,一切都看上帝的恩典。換言之,無論你做什麼,都不會增加獲得救贖的可能。既然如此,清教徒為什麼還要選擇勤奮工作呢?
那是因為勤奮工作並不是得救的「理由」,而是得救的「標誌」。清教徒認為,被上帝選中的人,他在俗世的目標就是盡自己的本分,增加上帝的榮耀。對工作認真負責,遠離世俗的享樂,就是這一類人的標誌性特徵。也就是說,勤奮工作不會讓你被選中,但一個註定被上帝選中的人,在生活中一定會勤奮工作。清教徒選擇勤奮工作,不是為了賺錢享樂,而是為了證明自己是上帝的選民。這樣一來,平凡的工作就和人的終極追求發生了關聯,獲得了更深刻的意義。
最後,宗教還能為「苦難」賦予意義,讓人在最極端的困境中,也能得到精神上的支撐。
以德國神學家迪特里希‧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的故事來看。在1943年的納粹德國,潘霍華因為從事地下反納粹活動被關進了特別集中營。在面對被囚禁的生活和死亡威脅下,潘霍華寫給朋友的信中卻說:「承受苦難的人能夠比平常人更瞭解信仰的真諦」。
在這位神學家看來,承受苦難同樣是培育和表達自身信仰的一種方式。因為在基督教中,痛苦和苦難有著獨特的意義:耶穌就曾經為了全人類而受難。所以,作為一個基督徒,主動地去承擔責任、經受痛苦的考驗—─這一切讓他更加接近基督,拉近了與上帝之間的距離。對於這位神學家來說,苦難不僅沒有動搖他、摧毀他,反而讓他更深地理解了自己的信仰。無意義的苦難,就變成了有意義的經歷。
可見,從最普通的日常生活,到最極端的艱難困苦,人都需要給自己一個意義,這和物質上的得失可是兩回事。猶太人守安息日,讓日常生活獲得了神聖的意義。清教徒勤奮工作,是把「勤奮工作」當作是上帝選民的印記。神學家在死亡和苦難面前堅持信仰,並不是認為信仰能夠消除現實的苦難,而是要通過信仰,找到苦難的意義。
就「宗教」內部來看,不計得失的信仰,更多地是體現出個人的虔誠。但從「宗教學」的視角來看,信仰的「不計得失」就是「讓意義的獲取」變得穩定。
這種穩定對於信徒來說特別重要。團體需要穩定的共同意義來達成共識,個人需要從穩定的意義中獲得安身立命之感和精神支持。
反過來看這個問題,如果一個信徒在信仰面前計較得失,他選擇相信某個宗教,不過就是為了換取某種個人利益,他和「超餘」的關係就會隨著利益的變化而變化:一旦利益消失,就沒有理由再堅持信仰,從信仰中產生的意義也隨之消散。那麼,這些個人的精神支持、團體的共識就會失去基礎,將會帶來從個體到群體各個層面的動搖和混亂。
「不計得失」的信仰,看上去不講道理;但恰恰是因為不講道理,不去計算利益得失,才讓「相信」這件事不會隨著利益得失的改變而改變,讓意義的供給能夠保持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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