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泥案諮商同意投票突襲舉辦 族人控訴黑箱作業、程序瑕疵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亞洲水泥公司位於花蓮太魯閣的新城山礦場,因未取得礦場周遭部落諮商同意,去年遭最高行政法院撤銷20年礦業權展限。今年傳出當地玻士岸部落會議主席突襲在本週六2/12舉行「諮商同意投票」程序,遭多位族人批評是「黑箱作業」。
昨(8)天玻士岸部落會議多位幹部及「落支煙部落、Ayug部落、富世部落」等多位族人代表集結前往行政院陳情,控訴蔡政府對亞泥案的「土地流失、地質安全調查」都還沒公布,族人並未充分知情相關資訊就要投票同意亞泥是否繼續採礦,根本「多數暴力」;且「諮商同意投票」有重大瑕疵,不但未按照部落會議章程規定舉辦,疑有秀林村地主在礦場範圍卻未列入關係部落。
族人表示並非反對諮商同意會議,而是要求在擁有完備的諮商同意權利前應暫緩「諮商同意投票」。呼籲蔡政府在公開真相調查報告前,應暫緩本週六的諮商同意投票,行政院、原民會及礦務局盡速釐清程序瑕疵。
亞泥案轉型正義未到來 諮商同意投票亂亂來?
花蓮秀林鄉富世村位於亞泥公司新城山礦場山下,當地族人反亞泥運動40年,經歷土地流失、家園上方挖礦炸山等安全問題。當地多個部落組成的「玻士岸部落會議」曾在1/4召集幹部會議討論「亞泥公司申請部落諮商同意事項:繼續在新城山礦場目前已核定礦業用地之公有原住民保留地等373筆土地進行採礦」諮商同意程序。
「我自己是部落會議幹部,我事先都不知道2/12要舉辦投票!」玻士岸部落會議Ayug部落副召集人田明正表示,1/4幹部會議時討論到舉辦「諮商同意投票」程序應依照部落會議章程第19條的程序,在收到亞泥申請同意事項後一個月內由部落會議主席舉辦公聽會,邀請利害關係人、專家學者等陳述意見,才能舉辦諮商同意投票。但是部落會議主席完全沒有充分讓族人知情、未召開公聽會就突襲通知要投票。
各投票家戶族人在年前1/20收到玻士岸部落會議發函通知,預計有555戶具有投票資格。期間族人僅獲得亞泥公司宣傳文宣資訊,沒有族人權益相關之利弊討論。玻士岸部落會議教導團幹部邱寶琳說,部落會議主席應跟幹部一起努力讓族人知情,主席與其幕僚團隊卻無視章程規定,自行決定2/12的投票期程。
田明正說,亞泥申請同意的373筆土地中包含秀林村,但是秀林村族人卻未列入關係部落,無法投票。田明正要求原民會跟鄉公所應盡速釐清土地資訊是否包含秀林村,否則為諮商同意程序重大瑕疵。
玻士岸部落會議主席張文盛則以書面回應幹部,1/4幹部會議已同意辦理亞泥諮商同意案,依照《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15、17條規定,並無法律規定召集日期由幹部集體投票決定,舉辦日期訂定應屬部落會議主席之權限。張文盛表示,多數部落族人要求盡速召開諮商同意投票,如通過後即可讓亞泥利益分享機制早日生效實施。亞泥公司宣傳文宣上的利益分享機制包含:提供部落族人消毒水、樹苗綠化環境,贊助活動經費、提供工作機會、電費補助、房屋修繕或提供敬老獎助學金等。
玻士岸部落會議富世部落副召集人白誠實批評,本次部落會議荒腔走板,會議主席在未經過地主、部落族人的充分了解下 貿然舉行「諮商同意投票」,枉費蔡政府2018年邀集亞泥、族人辦理的「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三方會談,四年來苦心經營「土地流失真相調查」及「礦區地質安全調查」兩個重要指標,都還沒公佈。
「沒有轉型正義,怎麼有諮商同意?」白誠實說,1973年起亞泥在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上騙地主簽同意書,炸山挖礦41年破壞土地,環境安全是否嚴重影響族人,是族人要求的知情權及免於恐懼的居住安全。至今亞泥若不先承認錯誤,彌平歷史傷口,族人如何和解共生?
「同意讓亞泥開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來賺財團的錢?」玻士岸部落會議副主席田欽賢則說,自己是第一屆部落會議主席 ,當時與反亞泥自救會積極藉由蔡政府原轉會的三方會談討論8大訴求,涵蓋土地及居住安全等細緻內涵。但是目前諮商同意權的機制只能選擇「同意、不同意」,投票也能加以操控。
原民會:難以介入諮商同意程序 若有瑕疵可循行政救濟
族人陳情後,立委伍麗華協助部落族人召開諮商同意程序協調會,要求原民會應協助部落提供關於373筆土地清冊,至少兩週內提供給立委辦公室,釐清包含地段及土地權利人,確認秀林村是否可行使諮商同意範圍。關於舉行諮商同意投票程序爭議,要求原民會正式以公文回函部落族人陳情及立委辦公室,說明程序是否有瑕疵。
原住民族委員會土地管理處處長杜張梅莊則回應表示,公部門難以介入部落會議程序,不能決定部落是否召開、暫緩或延期部落會議,只能協助部落檢視開會流程及建議如何進行。關於部落會議未按照部落會議章程規定之問題,原民會要再檢視是否跟法規命令抵觸,若流程確實有誤、原民會會再跟部落方或鄉公所反應是否補正。
杜張梅莊再說明,歷經數年三方會談的亞泥土地真相調查報告目前在行政院進行順利,核定後會儘速通知部落並公告。關於373筆土地資料,杜則說土管處會儘速確認區位及套圖,確認秀林村是否為關係部落,並與《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規定做確認。若2/12諮商同意投票通過才確認秀林村必須加入投票,此諮商同意投票就具有程序瑕疵的問題,族人則可以另外進行行政救濟。
2/9更新:行政院發佈新聞稿行政院核定亞洲水泥租用原住民保留地真相調查報告
真相調查小組自107年至109年間召開共7次會議,完成真相調查報告2點結論:1.資料顯示,尚無發現不法;2.行政作業有瑕疵,忽略傳統慣習。另自109年至110年期間,林萬億政委主持,歷經共22次與部落及亞泥公司協商,最終達成4點建議事項之共識,包含政府誠懇面對真相、制定「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計畫」,及亞泥公司成立基金與部落共管、制定「礦場轉型與土地再利用計畫」、主動踐行諮商同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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