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無條件基本收入」的發想
IPFS
實在太憧憬這個制度,但是實施的難度太高,特別是財源問題很令人苦惱。
今天突發奇想,想聽聽大家的意見。
我的構想是:
「無條件基本收入」(以下簡稱 UBI )一開始實施時,如果個人薪水已經高於預定發放的基本收入金額,先不發放;或是企業先將基本收入金額的薪資,視為稅金交給政府,之後再統一發放。收入低於基本收入金額的人,多屬於非固定薪資,原本就是社會底層,直接發放基本收入來提高其所得,鼓勵他們繼續工作。
這樣的話,因為只要先負擔目前無業或是就業不穩定的人口,一開始發放所需要的金額就不會過於龐大。只要先將目前所有的社福預算整合,可能就足夠;即使仍然不足,需要補足的金額應該不會太大。而企業因為先不需要增加人事成本,對於營運的衝擊不大,對於整體的經濟影響較小。
這樣的作法雖然看似不太符合 UBI 的基本作法,但是我覺得符合其基本精神。
我預想了幾個可能的狀況。
初期有可能會造成平均薪資下降,但是有基本收入的支撐,個人的總收入金額應該不會下降,甚至可能提高。
原本薪資接近基本收入金額的工作可能會乏人問津。這時企業需要思考如何能提供更好的工作彈性,吸引有更多收入需求的人願意投入。但是可以預期資方剝削勞工的情況會減少,這原本就是 UBI 的好處之一。
大家覺得可行嗎?
歡迎大家提出不同的想法,盡情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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