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知道什么(四)休谟的外部世界

颯沓流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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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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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休谟宣称什么样的怀疑论,他无疑相信那种常识意义上的物体的存在。

在《人性论》题为“论对感官的怀疑态度”一节(这一节是人们把“外在世界理论”归于休谟的主要证据)的开头,他令人困惑地说:“我们也许会问,是什么原因促使我们相信物体的存在?但问是否有物体存在却是徒劳的。我们在一切推理中都必须把这一点视为理所当然。”

和往常一样,《人类理解研究》更为优雅和清晰地概括了一种立场,《人性论》则为此立场提出了论证。从这里我们得知:似乎很显然,人类凭借一种自然本能或偏见将信赖寄托于他们的感官;我们不经任何推理,甚至在运用理性之前,就总是假定有一个外在的宇宙不依赖于我们的知觉而存在着,即使我们和一切有感觉的造物都不在场或被消灭了。

接着,休谟甚至把这种信念归于“动物的创造”,然后他又说:同样似乎很显然,人们在追随这种盲目而强大的自然本能时,总是假定感官所呈现的那些意象正是外界物体,他们从来想不到,一个只不过是另一个的表象罢了。这张桌子,我们看到是白的,感觉是硬的,相信它独立于我们的知觉而存在,是某种外在于感知它的心灵而存在的东西。我们的在场不能赋予它以存在,我们的不在也不能消灭它。它把它的存在保持得齐一而完整,无论感知它或思维它的智能生命位于何处。

不幸的是,在休谟看来,“所有人的这种普遍而根本的信念”经不起批判的考察。它屈从于“最脆弱的哲学”,其结果是,“任何人只要进行反思,都不会怀疑,当我们说‘这个房屋’和‘那棵树’时,我们所思考的存在仅仅是心灵中的知觉,是保持齐一和独立的其他事物在心灵中引起的短暂的摹本或表象”。如果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些独立对象的存在,那么这一切都没有什么问题,但他却坚称我们没有这样的理由。他认为,那种关于我们的知觉与外在对象联系在一起的假定显然并非基于经验,“在推理中也没有任何基础”。这就使持怀疑态度的人控制了局面。休谟对这一结果并不满意,但也没有寻找反驳它的方法,比如寻找论证中的漏洞。他只是对它不予理会罢了。为了反抗持极端怀疑态度的人,我们可以问,他认为他的活动服务于什么目的。他“不能指望他的哲学会对心灵有任何恒常的影响;即使有,他也不能指望那种影响会有益于社会”。恰恰相反,这种影响将非常有害,因为它所导致的不作为将会终止人的存在。但“自然的强大超出了任何原理” 。这个持怀疑态度的人将不得不承认,“他的所有反驳只不过是娱乐,只能显示不得不进行行动、推理和相信的人类的古怪状况”。这一类评论显示,休谟关注的是表明理性应当让位于我们的自然信念。但他也没有明确断言我们的自然信念为真。

我们应当分别考察那两个平常被混淆起来的问题;一个问题是,即使当物体不呈现于感官时,我们为什么还以一种继续的存在赋予它们;另一个间题是,我们为什么假设它们有独立于心灵和知觉以外的一种存在。关于物体的继续存在和独立存在的这两个问题是密切联系着的。因为如果我们感官的对象即使在不被知觉时仍然继续存在,那么对象的存在自然是独立于知觉之外,而与知觉有区别的;反过来说,对象的存在如果独立于知觉之外,而与知觉有区别的,那末这些对象即使不被知觉,也必然继续存在。休谟认为,产生一种继续存在或独立存在的信念的是感官、是理性、还是想像,对于现在的题目来说,这些问题是惟一可以理解的问题。

稍加考察之后,我们将发现,我们所认为有一种继续存在的一切对象,都有一种特殊的恒定性,使它们区别于那些依靠我们的知觉才能存在的印象。我现在眼前所见的那些山岭、房屋、树木,永远以同一秩序出现于我的面前;当我闭目或掉头看不到这些对象时,不久以后又发现它们返回到我的面前,没有丝毫改变。我的床和桌子,我的书籍和纸张,以同样一致的方式呈现出来,并不因为我对它们的视觉或知觉有任何间断,而有所改变。凡其对象被假设为有一种外界存在的一切印象,都是这种情形;而其他对象则不是这种情形,不论它们是温和的或强烈的,随意的或不随意的。 

这等于说,相继的印象之间的极度相似性,以及同样重要的,它们与展示同一内在相似性的序列成员处于似乎恒定的空间关系,使我们把它们看成彼此相同的,并且忽略了它们之间实际出现的中断。结果在我们的想象中,它们被一个持续存在的事物所取代,休谟不加区别地将这个事物称为一个对象或知觉,我们认为这个对象或知觉即使不被感知也仍然存在。 

不过这种恒定性并非那样完整,以至不容有重大例外的。物体往往改变其位置和性质,而在稍一离开或间断以后,就几乎难以辨认了。不过这里可以观察到,即使在这些变化中,物体仍然保持着一种一贯性,并且彼此之间有一种有规则的互相依赖的关系;这是根据因果关系所进行的一种推理的基础,并且产生了物体继续存在的信念。

恒常性现象在运作时,还要得到他所谓的融贯性的帮助,为此休谟举了两个例子。第一个例子是,他离开屋子一小时后又回到屋里时,发现炉火比他离开时小一些。由于他经常目睹炉火渐熄的过程,他的想象力填补了这一间隙。第二个例子更为复杂,说的是门房给他送来一封他的朋友从几百公里以外寄来的信。他听到开门的声音而并未亲眼看到,也没有看到门房在上楼,更没有看到邮递员和邮船的活动,但凭借着过去的经验,他将门的嘎吱作响与看到门开联系在一起,并且知道门房不上楼就到不了他的房间;经验告诉他,不通过可以看到的运送方法,就不可能把信件从很远的地方送来。就这样,他的想象力再次填补了间隙。但应当指出,在这个例子中,想象力所承担的工作远比前一个例子要多。这里已不再是想象力为以前相似的序列成员提供失去的对应物的问题了。很可能并没有这样的序列;例如,休谟不大可能实际看到一封信从几百公里以外运送到这里。在这个例子中,他的想象力不仅扩展了恒常性原则,以便为自己提供足够多的日常对象,而且正如休谟自己所承认的,想象力还强加了比过去经验中实际发生的更大程度的融贯性。使这种程序变得正当的乃是其解释力。

许多实验可使我们相信,我们的知觉并没有任何独立的存在;我们现在可以首先观察一些这种实验。当我们用一个指头按住一只眼睛时,我们立刻看到一切对象都变成了双重的,而且对象的一半离开其平常的、自然的位置。但是我们既然不以一种继续的存在归于这两套知觉,而且它们的本性既然又都相同,所以我们就清楚地看到,我们的全部知觉都依靠于我们的器官,依靠于我们的神经和元气的配置。对象都随着距离显得时大时小,物体的形状显得在变化,我们在疾病和发热时物体的颜色和其他性质都有所变化,此外还有无数其他性质相同的实验,这一切都证明了,我们感官的知觉并不具有任何各别的或独立的存在。 

我们是如何获得一种有根据的信念,相信拥有我们通常认为的那些可知觉特性的物体是存在的呢?我认为休谟本人给出了最好的回答。他援引恒常性和融贯性现象来解释我们如何陷入幻觉,以为我们的知觉有一种持续而迥异的存在性。可以认为,恒常性和融贯性现象为想象力把感觉印象(或如罗素所说的知觉对象,我也倾向于这样称呼它)转变成常识物理世界的组成部分提供了恰当的基础。休谟所犯的严重错误仅仅是,他以为由此得到的对象是虚构的。存在的东西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我们的理论允许存在的东西;根据休谟的原则,可由知觉对象发展出来的理论包含着可接受的存在性标准。因此,没有理由否认满足这些标准的对象的确实际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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