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為什麼不愛了(第五、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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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自由卻更少承諾,社會學家的消極關係報告(第五、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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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愛了:更多自由卻更少承諾,社會學家的消極關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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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5 自由受到多重限制

■ 同意什麼?

情感無法恰當地被契約化的事實,解釋了為何性/情感的契約在本質上就充滿困難點與不確定。在純粹關係中,紐帶可以任意建立起來,這和經濟/法律契約顯著不同,因為後面這類契約對於違約的當事人訂有罰則,所以才具備約束力。經濟/法律契約乃是建立在「約定內容將被執行」的內隱前提和承諾上的,而性契約卻不具此一特質。可以任意投入以及中止關係的自由造成了不確定性的條件,而這一情況又說明了人們為什麼會快速從關係中抽身而退的原因。如此一來,契約這個隱喻便不足以涵蓋在一個開放的、無約束的性市場(沒有規範、限制或是罰則)中所生成的關係形式。

■ 意願混亂

「合意」乃是醫療契約與性契約在哲學上及法律上的先決條件。這裡的重點並非契約本身,而是它的前提。合意是有條件的,先決條件是主體能夠而且必須理解自己決定讓他人占有其身體、讓該身體感到快樂或痛苦的意義與影響何在。不過,性倫理和醫療倫理學之間仍存在一個重要的差異:在後者中,醫生和病患所冀求的可能是同一件事(病患恢復健康),然而在性領域中,兩個身體各自具有不同意願,兩個意願可能重疊,但也可能不聚合。我可能同意被人親吻,但不同意性交。或者,如果把性交當作開啟一段關係的方法,那我可能同意性交,但如果只是一夜情,我就不會同意。正因為在性互動的任何時候,雙方意願都可能產生分歧,所以性關係中的合意概念便與病患/醫生合意的概念有所不同,並且比大多數需要合意的領城差別更大了。

隨意性愛的文化定義是酷的、輕鬆的、情感上超脫的、無明確定義框架的、只一味強調性能力,凡此種種都使「合意」成為「隨意」,只被推定而非確保。這也使女人的意志變得模糊不清,因為為了遵循性化的規範,女人就被認定為是隨時待機、可以配合做愛。人們以前為性自由而戰,如今性自由卻反過來成為一種壓迫的規範。

「戀人未滿」式的互動,是當事雙方明講或不明講而同意彼此維持一種「非關係」的關係。這種戀人未滿的當事人沒有或幾乎不會擘劃未來,不會公開出雙入對,不給承諾,只想活在當下,通常(並非總是)以滿足一方或雙方的性需求為目的。

■ 善變是種情感條件

不確定性會產生「後設情感」(meta-emotions),亦即有關情感的情感,導致與他人結識的過程既令當事人困惑又使其必須時時反思。主體於是設法藉由有意識地調節自身感覺的流動和強度來控制該過程。這種反思行為乃是締造關係過程的一項特徵,正好出現在行為者的意圖既不清楚又難以解讀時。情感和後設情感這兩個層次令投入關係的過程變得麻煩累贅。

在關係的形成中,牽涉到的心理社會過程主要有兩種:其一,對於某人的心理、性與社會價值(無論其行為是否表現出「很缺對象」或是「顯現興趣」的樣子)進行評價;其二,保護自我以確定其完整性和價值不受到損害或降低。這兩個過程都必然遭遇到兩個彼此相衝突的要求:獨立自主(自己的和他人的)以及情感表達。結果是性的行為者會自我監控本身的感受,例如受訪者會以類似的字眼稱呼其機制:「封閉的」、「捍衛自己」、「保護自己」、「確保自己立於安全之地」或是「遠離痛苦」。這些機制說明了行為者控制情感流動的能力,以便藉著避開情感的折磨來確保自我價值與獨立自主。行為者因此發展出了風險評估的心理策略,試圖衡量和計算自己在與人建立關係時,因表達感情與「開放自己」而可能承受的風險。

退出是一種表演性質的行為,行為者可以透過這種行為確保自己的價值,並且抵消可能的貶值。

行為者體驗到的「不安全感」反過來會產生防禦和反防禦的策略,每個行為者都設法保護自我的基本面。接受治療的過程更加凸顯了這一點,因為這類治療的主要目的是增強自我估值及其相關元素(自尊、自愛、自我接納)。我們不妨說,它實際上巧妙地鼓勵人們採取防禦策略以確保價值感。當事人或是對方的慾望變得混亂、矛盾或是含糊時,一個可行的策略就是決然斬斷關係。換句話說,情感上的混亂與交往規則的缺乏導致抽身而退,這比形成契約還要早許多步。退選機制藉由放棄已威脅到自我的關係來幫助自我維護其價值。因此,對自我價值的捍衛產生了一種激烈的邏輯,並使「退出關係」成為確定或保持這種自我價值最便利的方法。

就像風險控管已成為經濟金融領域的核心一樣,風險也已成為人們在建立關係時的傾注重點。我們可以說,某些關係就像直接的金錢交換形式(例如傳統求愛那樣圍繞著既定的互惠規則構建起來),然而其它關係則需當事人在前景不明朗的情況下掂量自己的策略。

■ 悶聲離去

鬼沒行為是一個人在任何時候都可以自由退出性/愛情契約的特權。作為斷離關係的一種特定形式,它不需要多費唇舌解釋或是顧及哪個人的顏面。鬼沒行為實際上反映了兩個事實:其一是,退出性/愛情關係已是普遍的標準做法;其二是,人們越來越沒有義務為此說明理由。

如果說情感的契約自由具有什麼驚人的特徵,那就是中止關係的時候可以不給任何「堂正的理由」。當然,還是有人會提出解釋,但是他們越來越覺得沒有義務這樣做。

由於分手的目的在於最大程度地提高個人的福祉,該行為一般在整體上被認定是提高個人表現的一種方式(「積累經驗」、「學著了解自己是誰」、「選擇一個與自己較能相處的人」),以及分配個人資源的更好方法(選出合適的人)。無論是在經濟或是性的領域,效率、成本和效用的概念都破壞了契約的概念。

資本主義具有兩個與本研究特別相關的主要影響:其一是對機構忠誠度的下降,其二是信任度的減低。忠誠度的下降使人們變成水久的「個體戶」,這使他們只能依靠自己、依靠他們的心理資源來應付不確定性與逆境。桑內特所謂的「公司架構扁平化的過程」,亦即移除生產過程中某些層級並將其外包的做法,與性/愛情關係的領域十分類似。在後面這個領域中,個體戶精神(想辦法弄清自己如何在關係中表現機敏、如何抓住對的人、如何「達成交易」)乃是進入關係最關鍵的一環。例如,「腳踏多條船」的心態就是這種個體戶策略的形式,將個人的不同「自我」與「需求」外包給他人,而這種狀況得到了當紅的性治療師埃絲特·沛瑞爾的認可,因為她將「不忠」解釋為當事人將尚未表達出來的自我加以表達的一種做法,也就是將這事外包給自己正式伴侶之外的其他人。由於行為者主要依靠自己的個體戶精神來尋找伴侶(評估成本與風險、進行相對安全的投資、確保自己的價值、透過多角關係的建立來增加自己的資產),因此信任成為可遇不可求的東西。

■ 信任以及不確定性

風險是可以計算的,而不確定性則不然,因為我們可以對風險進行統計評估。另一方面,不確定性所處理的,基本上是不可知的問題。

隨時斷離關係的自由使得未來陷入了困境。因為想像未來的能力和信任的能力是緊密交織在一起的,所以要產生信任變得更加困難了。

信任的缺乏或是減少,足以解釋愛情兩種文化特徵的消亡:敘事性和理想化。信任使得敘事性(將一個人的感情和人際關係組織成一個合理的故事情節)成為可能,因為它使未來融入一個人的感情和行為中。缺乏信任會截斷敘事,從而阻礙了下一個程序與未來的合理性。

缺乏信任的第二個重大影響,可在它阻礙了理想化的這個事實中看出來,而理想化正是浪漫愛情傳統理想的內在本質。這是因為,當一個人面對另一個人時,如果他的自我價值未獲保障和確定,那麼將對方加以理想化可能會被視為對自身價值的威脅。

本章已經闡明,「契約」這個隱喻不足以說明當代的性自由和情感自由,原因有很多:其一,它隱藏了男女雙方以不平等方式訂立性契約的事實。當他們試圖將這種關係轉變為情感關係時,男性在情感上比較容易抽身,而女性則比較容易受到傷害;其二,感情和性吸引力是性紐帶的唯一合理基礎,不可能恰當地以契約加以規範;其三,性/情感契約隨時可以由當事雙方的任一方片面加以修改;其四,保持自我價值的需求會妨礙契約的建立;其五,中止性/情感契約時,當事人可以不受任何懲罰(或是所受的懲罰甚少),從而使分手成為對自我價值可預期的永久威脅;其六,由於親暱關係的大部分內容無法契約化,因此在投身和監控這種關係時,當事雙方會心存它終會結束的想法,從而使他們採取計算和規避風險的策略,從而導致他們採取先發制人的斷離手段。


Chapter 6 離婚是種消極關係

■ 分手的敘事結構

離婚與本書前面所描述「愛的終結」的其它形式很不相同,因為那是一個耗時甚久的決定,需要搬出一大套理由,方能使這種決定在自己和周遭人的眼裡看起來都合情合理。由於離婚是一種有意識的決策形式,因此具有敘事結構,行為者通常嘗試以回顧的角度解釋自己或是當事對方的決策。愛的終結通常是在許多事件發生之後才會出現,而且這些事件又會透過敘事脈絡和理由被認知、串聯在一起。

敘事的三種形式(頓悟、積累、創傷)造成了三種的情感敘事結構,而透過這些敘事,行為者可以回顧過去並且重構與解釋自己如何脫離情感紐帶的過程。這三種有關決策的敘事乃是對於自我脫離某種關係之方式的回顧描述,同時解釋為什麼雙方無條件可彼此隸屬的「緊密厚實關係」會被侵蝕、消散和終止。

■ 性行為:分手的主因

性生活不理想(或者缺少性生活)會引起焦慮和不確定感,這便是導致桑德拉窺探配偶隱私的原因。「性外包」既是解決性慾不能滿足的一種方案,也是不確定感的根源,因為人們還是期望情感和性生活可以保持一致。因此,人們透過多種獨立於情感之外的方式來體驗自己的性身體,從而開闢出了另類的關係途徑,有時就會迫使他們經歷衝突並重新調整其情感相對於身體的位置。

最後,由於資本主義的職場會影響性慾,因此性慾問題會干擾穩定的情感關係。研究表明,工作所引發的壓力確實會降低性慾。法國技術研究所(由勞工部主持的研究所)委託進行的一項研究表明:過度工作所造成的壓力和倦怠會引起易怒與快感缺乏(anhedonia,無法體驗歡愉),從而導致性慾降低。

當性慾降低了,或者被外包了、已消失了,首先被質疑的即是當初促使這段關係建立起來的那份情感。這種矛盾即是不確定感、衝突和緊張的根源,而且它會迫使當事雙方質疑和修改自己的情感敘事。在這裡,愛之所以終結,這是因為人難以讓自己的情感與性慾保持協調一致。

■ 消費物品:從過渡物品到退場物品

物品既是情感的交匯點,也是造成情感分歧的平臺。越來越多的人必須透過消費品味來定義自己。

■ 自主以及依戀:怨偶

值得注意的是,男人似乎更喜歡直接斷離關係而非發聲,寧可走為上策,而非著手細膩複雜的情感談判,因為「發聲」(表達自己的需求)行為在文化上被視為示弱現象並威脅到自我的疆界,也就等於威脅到獨立自主。這裡須注意一件重要的事:自主乃是以一套對男性身分認同而言至關重要的社會技巧和社會能力形式為前提。獨立自主不僅是一組心理特徵,而且是能力和道德認同的展現。

■ 情感本體論以及無約束力的情感契約

由於女性比男性會更密切監控自己以及自己的人際關係,因此她們也是治療行為的主要客戶/病患/消費者。她們正是把這種治療視為:藉由改善自身心理和人際關係的技巧來進行自我監管的方法。就這層意義而言,治療實為一種矛盾的社會現象:它藉著提醒女性要自我監管並照顧他人來控制自己的主體性,然而它也為女性提供社會的(以及性別的)能力,而此一能力通常被定義為關注自身與他人情緒並且塑造豐富情感關係的能力。因此,必須將女性對自身以及對婚姻關係(或在一段穩定關係之中)的情感監管,理解為性別分工和愛情關係的一個面向。

治療的目標主要是在強化自我,而在這一方面,它鼓勵了我所說的對於自我的高尊嚴視野。此種視野必然促使當事人採取防禦的策略,因為它鼓勵當事人持續關注自我的傷口。

■ 情感能力與女性在關係進程中的地位

現代浪漫愛情最重要的一個新創點是,它被組織起來以確保主體的自我價值。然後,為了捍衛自我價值,個體會建立起自己的情感規範,亦即從內部的參考點評估關係和情感互動。心理自我會從自我特質的核心(個別的人如何感覺事物)以及一系列「後設情感」(meta-emotional)的規範(亦即有關情感的規範,例如:「你讓我感到內疚,這樣是不對的。」、「如果和你在一起我對自己感覺不滿意,那就該離開你。」)來管理關係。諷刺的是,這也是情感衝突經常難以解決的原因。個體(尤其是女性)通常會發展出自己獨樹一格的情感規範性,這通常是藉由治療和自助文化所習得的。這種獨特化的情感成為他們賴以進行互動的基礎,使他們評估這種互動是否合乎他們的情感所需,有時則出於相同的原因而斷離這些互動。

也許本章最重要的主張是:出現於離婚之前並且造成離婚的愛之終結現象,正是同樣幾股社會力量(塑造不做承諾的消極關係)所引發的結果。這些社會力量將人送進倒置的磁場中,送進會將他們推離、而非將其聚攏的磁場中。

上面提到的所有主題都表明,我們所謂的「愛的終結」現象,其中有很大一部分乃是由自我在資本主義社會中所處位置而造成的結果,這使得自我必須單靠一己之力來確定其價值。價值透過四個不同的途徑被建立起來:性化、消費品與消費習慣、情感本體論、以斷離關係的方式來確認己身捍衛自主權的能力。

其結果是令人驚訝的:離婚成為通向自由的另一條道路。大多數人生活中數一數二最痛苦的經歷最終竟成為體驗自由的另一種方式。

離婚已不再是許多人經歷過的痛苦過程,而是自由的魅力標誌,而這自由是現代的科技、治療和消費機制為我們精心打造的東西。我們可能驚訝於這種自由的說服力。


📝閱讀心得

第五章提到了「合意」,最近新聞〈日本「合意性交App」即將上架!事前按下「我同意」防仙人跳〉提到:

由於性行為通常缺乏第三人在場,使得證明是否為非自願行為變得困難,因此出現了很多「仙人跳」事件。然而,一家日本科技公司推出一款名為「キロク」(Kiroku)的應用程式,旨在提供當事人在性行為前按下「我願意」的選項,作為事後的證據,並且在2天內提供反悔的機會。

這也是我對MeToo運動的想法,不能否認有些人就是事後覺得沒有得到該得的,所以發文指責,雙方關係就像不成文的售後服務(我售後、你服務),沒有明講保固期,當對方飛黃騰達時想再揩點油水,如果今天對方成了失魂落魄的路人甲,那MeToo還有意義嗎?最多報案抓人而已。

這也回到陳松勇的新聞〈眾星狂翻車!陳松勇昔脫口「我都付錢」,真性情愛情觀獲網讚:清流〉提到:「我都付錢」。男性因為「不確定性」導致性交後風險增高,「合意性交App」就是要增加確定性,只是有兩天追訴期。這讓男性風險評估後,不如回到銀貨兩訖「合意且確定性」的風俗市場。

女性想爭取權力的問題在於,大家都同意她的自主選擇,不過她沒有權力要求別人改變,就像是如果妳不缺錢(男性),則不用到公司面試,對於公司(父權制)而言,他也尊重妳的選擇,實際上他根本看不見妳,因為需要錢(男性)的面試者自然會自薦(展現性魅力),對公司而言總有新一代年輕女性會踏入職場(男女市場)。

第六章則提到離婚,離婚與未婚的狀態不一樣,未婚時會維持不確定性以便可以迅速退出,在未婚狀態並沒有法定契約,所以口頭協議乃各自表述,退出也不會有懲罰。而離婚則是從已確定的法定契約中退出,勢必考量眾多後果。書中繼續提到:

敘事的三種形式(頓悟、積累、創傷)造成了三種的情感敘事結構,而透過這些敘事,行為者可以回顧過去並且重構與解釋自己如何脫離情感紐帶的過程。這三種有關決策的敘事乃是對於自我脫離某種關係之方式的回顧描述,同時解釋為什麼雙方無條件可彼此隸屬的「緊密厚實關係」會被侵蝕、消散和終止。

而心理諮商治療在處理這些議題時,會採取強化案主自我自尊,並以抽離的技巧產生後設情感來檢視問題,這反而增加了離婚的因素,因為當案主發現沒必要委曲求全時,那麼雙方的摩擦只會增加(寫到這突然想起拉岡,不過他的東西看不太懂),雙方都爭取自主權的結果必然是有一方須妥協,或者離婚。在婚姻關係只剩責任與義務之下,勢必雙方漸行漸遠。

離婚已不再是許多人經歷過的痛苦過程,而是自由的魅力標誌,而這自由是現代的科技、治療和消費機制為我們精心打造的東西。我們可能驚訝於這種自由的說服力。

CC BY-NC-ND 4.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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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非魚沉思靜心,簡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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