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還有溫和派嗎?(四之一,1997-2008)

小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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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香港回歸。圖:香港政府網站

(前言:MATTERS上間或有有關於香港的討論,回應觀點不免重覆。為了省卻自己麻煩,也希望大家對香港人的觀點有一點初步了解,遂寫一個簡略的系列供參考。內容主要是本人的觀察和分析,而且屬簡單概述,部分內容憑記憶而就,未翻閱原書。多年事件繁多,難免掛一漏萬,希望各位英雄多多指教。)

2000年,香港新華社正式更名中央人民政府駐港聯絡辦公室(簡稱「中聯辦」)時,引起市民疑慮。時任中聯辦主任姜恩柱回應市民疑慮,指出:

「中聯辦與特區不存在隸屬關係,不會干預香港自治範圍內的事務,不會成為香港第二個權力中心。」

「一國兩制」、「港人自港」、「高度自治」是回歸(依據政治觀點,也稱主權移交或恢復主權)前北京對香港的承諾。高度自治的說法也寫於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和1990年制訂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當中。

愛國政黨民建聯創黨主席曾鈺成曾多番引述 ,回歸早期北京恪守「港人治港」、不干預香港的原則,當時民建聯有事聯絡北京,卻被回應道:

「你們不要來北京,有什麼事,你向董先生提(即時任特首董建華),向特區政府提。」

曾鈺成遂指:「當時北京對香港完全放手,政策只有三個字:不干預。」

       轉捩點在2003年:香港政府原打算按《基本法》23條立國家安全法,但因立法帶來人權疑慮,加上同年SARS和經濟不景氣,03年回歸日50萬人大遊行,反對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問責下台。

2003年底,中央成立了港澳工作協調小組,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家副主席曾慶紅任召集人。他馬上邀請民建聯去北京,當著香港的傳媒,在「不干預」之後加了三個字:「有所為」。

根源在中央與港的互不信任

1984年,後來成為香港立法會議員、時為遠東經濟評論記者的劉慧卿,問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

「首相,閣下在星期三跟中國簽署一份協議,承諾將五百萬人交予一個共產專制政權手中。這在道義上是否可以說得過去呢,又抑或在國際政治中最高的道德規範就是自己國家本身的利益?」

這似乎是當時不少港人對「中國收回香港」的疑慮。自1984年簽訂《中英聯合聲明》以來,香港人所關注的,是如何在不民主的中國之下保持原有自由的生活方式。

殖民地時代當然也沒有民主,限制公民權利的惡法也在在皆是。但當時不少香港人是40至70年代因中國大陸政治動蕩和經濟貧困逃難來港,在殖民地獲得喘息。香港人遂長期抱有「愛國不愛黨」的心態:認同中國、但不支持政權。民族主義使人們擁抱回歸,但對北京的不信任亦使人對回歸憂慮。8、90年代,尤其是1989年天安門六四事件後的移民潮,引證了市民對回歸的不信任。

1983年,香港大學學生會致函國務院總理趙紫陽,提出「堅持港人民主治港的原則」,「將來香港地方政府及其最高行政首長應由市民普選產生」。同年5月,趙以國務院信箋回函,「我很讚揚同學們基於自己的責任感對祖國恢復行使香港主權、維護香港穩定繁榮所表達的真誠意願。」

「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是我國政治生活的根本原則。將來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民主化的政治制度,即你們所說的『民主治港』,是理所當然的。」

        有關香港的高治自治和民主選舉,終於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及1990年由全國人大頒布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明文保障。當時按大眾的理解,港人治港的條件是「愛國」,但不因政治理念而限制。

1984年,鄧小平曾經提出:

「港人治港有個界線和標準,就是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
「什麼叫愛國者?愛國者的標準是,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只要具備這些條件,不管他們相信資本主義,還是相信封建主義,甚至相信奴隸主義,都是愛國者。我們不要求他們都贊成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只要求他們愛祖國,愛香港。」
「這就是說,回歸中國後,應由香港的中國人行使治理香港的權力。既不是外國人,也不是由中央政府派出幹部來管治香港。」
「北京除了派軍隊之外,不向香港特區政府派出幹部。」

「不派出幹部」的承諾,也寫於《基本法》22條當中:「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

在「愛國者治港」和不限政治信念的條件下,香港的主流政治團體,也確實一直支持一國兩制。民主派的老牌政黨民主黨,其黨綱第一條,正是「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們支持香港回歸中國。」;第三條說「我們關心中國,作為中國人民的一分子,香港人有權利及責任去參與及評議國家事務。」

       一個更明顯可見的例子是,2000年台灣舉行總統選舉,支持台獨的陳水扁當選。香港立法會由民建聯主席曾鈺成動議「反對台灣獨立」,在主流民主派支持之下通過。

       對於香港人來說,這算是符合了「中國香港人」的責任,也不違背一國兩制的要求。然而真正震撼到北京的,是2003年的國家安全法(23條)風波。

1989年,時任中共總書記的江澤民說回歸後「河水不犯井水」。1996年國務院前副總理錢其琛補充:

「國家主體實行社會主義,香港實行資本主義,是井水不犯河水,河水不犯井水。」

中央承諾,一國兩制,高度自治,但香港不可以成為顛覆基地,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特區的責任。特別是就著顛覆國家、與外國勾結等,一直是奉行專制主義的中國不可觸碰的禁忌。在這個時有反共活動、聚集大量異見者、外國人自由出入的前殖民地社會,維護國家安全和政權穩定必然是第一要務。

曾任基本法草委、創立香港民主黨和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的民運領袖司徒華就曾透露,回歸後董建華三度要求他停辦六四悼念晚會和支聯會。自由黨創黨主席李鵬飛亦曾於90年代受港督衛奕迅委託,考慮到中英關係,「解決」支聯會。側映北京對香港推動中國民運有所不滿。

《基本法》23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於2002年底,特區政府希望就基本法23條立法。

香港社會反對23條,主要考慮到人權保障問題。2002年,一群法律界人士組成「23條關注組」,指出23條的內容,現行刑事罪行條例、公安條例及社團條例已能涵蓋,不需另行立法。然而,23條明確指出的「分裂國家」和「顛覆中央人民政府」,香港和中國的理解不同:按一般香港法治的理解,未牽涉暴力,討論不同政體是言論自由的範圍內;但對北京來說,連討論也是觸碰逆麟。如多年舉辦、要求「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的六四燭光悼念集會,也可被定位為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的活動。加上對中國大陸的人權疑慮、23條賦予警察無需搜查令便可破門等執法擴權,成為難以拆解的困局。

事實上當時不是沒有提出解決方法,23條關注組成員、時任大律師公會主席、04年晉身立法會的梁家傑大律師,便於2002年提出特區政府應以慣常「白紙草案」的諮詢方法,在正式啟動立法程序前給社會討論,卻被特區政府拒絕。

結果2003年23條立法二讀前夕,7月1日回歸日50萬人遊行反對立法,原是政府盟友的行政會議成員、親商界的自由黨立法會議員田北俊辭任行政會議成員,並宣佈自由黨不支持23條立法二讀。由於不夠票數通過議案,特首董建華宣佈擱置23條立法(後來宣佈撤回)。

香港人不信任中央約束權力、不以國家安全為藉口打壓公民活動和限制人權,及後提出「不普選不立法」,沒有民主普選、沒有人權保障,不立國家安全法。但北京卻認為不立國家安全法,如給予香港更大程度自主和民主選舉,政治家發聲顛覆國家,後患無窮。兩地的基本價值不同,無法解決的死結就此結下。23條立法也成為往後香港政治的禁忌。

2003年七一大遊行,50萬人上街。圖片自立場新聞

民主和國家安全

       香港一個爭論已久的問題,一如上述,是有關民主發展和公民權利的問題、也就是所謂行政長官選舉和立法會最終由普選產生的「雙普選」,寫於《基本法》45及68條。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魯平,在1993年3月18日的《人民日報》海外版發表文章,指出:

「第三屆以後立法機關怎麼組成,將來完全由香港自己決定,只要有三分之二立法會議員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就可以,不必要中央政府同意。將來香港如何發展民主,完全是香港自治權範圍內的事,中央政府不會干涉。」

       一直以來,社會的理解是:依《基本法》附件一,第三屆(2004)年以後,最早2007年可普選特首、2008年可普選立法會。即所謂「07/08」雙普選。當時的最大親中政黨民建聯,便曾於2004年的立法會選舉論壇上,明確指出「支持07/08雙普選」。

民建聯於選舉論壇上提出支持07/08雙普選

       香港的政治體制並不是民主體制,立法會有一半議席由全民選舉產生、但另一半由主要是各行業精英及僱主組成的功能界別選舉產生;行政長官由800人選舉委員會投票產生,但選舉委員會卻亦是各行業精英、僱主及政治家組成,當中尤以商界為主體。這種安排不同,比殖民時期由倫敦殖民地部直接指派開放,卻又面對另一種問題。

       由於特首選委以商界為主體、而商界又與中國生意來往甚多;程序上特首需由中央委任並向中央述職,結果產生了不少怪異問題:特首需向香港人負責、抑或向中央負責?當雙方利益出現衝突時,該如何是好?特首選委主要由商界組成、商界及和北京關係密切,結果特首施政又必向北京和商界傾斜。

       在殖民時期,港督葛量洪和麥理浩都曾以香港利益為由反對倫敦殖民地部意見,但香港數任特首,給人感覺在面對北京和香港的矛盾時,卻較少站在香港人的一方。

        於北京而言,現行制導確保了特區政府行政主導、有利管治,而且精英治理也配合香港資本主義社會的發展,當中也確保了北京對香港政局的影響力。但對支持民主的香港人而言,政商勾結的體制造成公民權利的不平等,亦不符合《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的國際標準。

       民主制度的本質是希望透過吸納不同意見和議會辯論去預防和紓緩社會矛盾,而即便每一次領導人表現多差,也能透過另一次的全民選舉去重新建立認受性和調整政策。但在香港的畸形體制下,結果是回歸以來政策向商界傾斜,貧富懸殊等社會矛盾日深,而市民對政府施政的不滿,也因特首由中央授權而將不滿轉移至北京當局身上。

       民間自80年代開放代議政制起,便一直爭取民主。亦有說法說80年代學者和公民團體支持回歸,除了民族主義外,也因一般而言「民主」和「解殖」無法分離。故此一直以來,依循基本法所承諾的「07/08雙普選」,本是社會和政治精英的共識。

因此香港民主政制的推展,期望改善民生治理和社會矛盾,在某一角度看也是解決認受性危機。

事與願違,2004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主動釋法,一反原有承諾,在原有規定的「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或者備案」這3項法律程序之前,增加另外2項程序:一、行政長官就是否需要進行修改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及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依照《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和第六十八條規定並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予以確定。

同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2007年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不實行普選,及2008年第四屆立法會選舉中功能團體和分區直選產生的議員各半的比例維持不變。民主化進程因而停步。

可以說,基於23條的經驗,加劇了雙方的不信任。北京希望透過維持現有體制,確保自己在香港政治安排上的影響力和國家安全。卻使本就希望透過建立本地民主避免北京干預本地事務的香港市民更不信任中央和特區政府。

人大釋法宣佈自80年代起預示的民主夢碎,原本依體制推動民主的方向也開始備受質疑。2004年9月,表現激進的社運人士「長毛」梁國雄以60,000票高票進入立法會、2006年以社運人士為主體組成的激進派政團社會民主連線成立,顯現了原本的精英溫和政治逐漸改變。

2008年的和諧與喧鬧

2005年董建華以健康理由辭任,由曾任港英政府財政司的政務司司長曾蔭權繼任,2007年曾蔭權以高民望連任,社會氣氛得以紓緩。

2008年北京舉辦奧運,香港人的中國人身份認同創新高,以大國子民為傲。當時社運人士陳巧文在聖火傳遞路線揮舞雪山獅子旗,引來社會哄動側目。

同年,中國維權人士劉曉波寫就《零八憲章》,提出中國開放民主的願景。引來香港支持愛國民主運動者的關注和支持。

另一方面,2008年,中聯辦研究部主任曹二寶,在中共中央黨校的刊物《學習時報》發表文章,指要在香港建立「第二支管治隊伍」,即「中央、內地從事香港工作的幹部隊伍」。

同年,時任國家副主席習近平訪港時,提出香港管治團隊「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構互相理解,互相支持」,與香港一貫理解的「三權分立,互相監督」相違。

但同樣也是2008年,批判溫和民主派、宣揚議會抗爭,打著「沒有抗爭、哪有改變」的激進派政團社會民主連線(社民連),在立法會選舉獲9.3%得票,創激進派新高。市民對07/08雙普選被拖延、民主進程緩慢的不滿,漸漸顯現在民主政治的發展中。

2008年的愛國,和諧和喧鬧交雜。回歸十年的中港雙方互不信任、體制無所依靠導致激進派崛起,為主權移交後的第一階段寫下小結。


部分延伸資料

「曾鈺成:我們走進了一個惡性循環」,2014年10月10日,紐約時報中文網。
https://cn.nytimes.com/china/20141010/cc10zengyucheng/zh-hant

「吳靄儀:給準特首與新一代的備忘——23條立法的前世今生」,2017年3月10日,端傳媒。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70310-opinion-margaretng-article23

「專訪傅華伶x陳文敏:應對國家安全,我們想要怎樣的香港?」,2020年5月5日,端傳媒。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200505-hongkong-national-security-rule-of-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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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澤香港中學教師,閒時參加工會運動。就時政、教育,偶有雜談。 近年興趣在近代台灣/日本的時政文化現象。對歷史和政治亦略有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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