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槽| 公共語言的界限

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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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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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發的文章因爲敏感詞被摺叠了,emmm,作爲一個光著屁股的野人來説心情有點複雜。

敏感詞摺疊這種事我倒是能理解,所謂適當地傷害言論自由權以保護特殊群體,我這個人又死腦筋不曉得怎麽放棄文字的尊嚴用首字母代替。那就難辦了,要被保護的特殊群體越多,能説的詞就越少,因爲一個詞折一篇根本沒在討論該詞的文章,有點讓人五味雜陳。

語言暴力的界限在哪?

假使一個詞能被定義爲語言暴力,只能被理解為這些詞涉及特殊群體的應激反應,依詞限制言論自由是普遍現象,但在對語義的定義上,就不見得合理。第一,從平等權來看,並不是誰更有有話語權,誰就理應有權利添加黑名單詞匯,這是道義上顯而易見的(儘管事實上並不是),進而,相對於閹割者而言,連“太監”一類的詞都應被摺疊。第二,單一詞語沒有特指能力,假使不具備特指能力的符號有能力激發應激反應,就意味著特殊群體是把這些符號聯想到自己身上的,那麽沒有該名詞、但產生了對該詞聯想的特指語句也理應被屏蔽,比如任何在特指語句中存在可能對該詞進行形容的內容。第三,公共語言作爲公共交流的工具,不具備任何強迫性質,那麽不特別給特殊群體屏蔽關鍵字,而是給所有人屏蔽,就可以理解爲屏蔽在“討好”特殊群體。

基於以上,屏蔽行爲並非基於防止語言暴力,而是基於網站對權力體的傾向程度,這也同時意味著,並不排除在必要時限製表達自由的可能性。也就是説,它至少是潛在不自由的。並且,最不合理的地方是,這個不自由界限的尺度,是人爲的。在公共規則中並沒有明確指明黑名單裏有哪些具體詞匯的前提下,這無疑是對表達自由的侵犯。

那麽回歸問題,語言暴力的界限在於帶有特殊名詞的特指性語句,並且規則中應明確羅列這些具體名詞。

進而,對於公共語言的界限,由於單一符號的所指並不具有強迫性,所以尚未形成特指行爲的符號都不應被納入審核。公共語言的界限在於自由表達,而不在於強迫讀取,後者是潛在不自由的。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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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人學中世紀哲學,暫時還沒死的怪咖野人。正在學習如何假裝人類。 ⋯⋯ 喔幹,學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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