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经:约翰福音11:1-6
以下是最近一次查考的一些讨论。
11:1 有一个患病的人,名叫拉撒路,住在伯大尼,就是马利亚和她姐姐马大的村庄。
11:2 这马利亚就是那用香膏抹主,又用头发擦他脚的,患病的拉撒路是她的兄弟。
11:3 她姊妹两个就打发人去见耶稣说:“主啊,你所爱的人病了。”
11:4 耶稣听见就说:“这病不至于死,乃是为 神的荣耀,叫 神的儿子因此得荣耀。”
11:5 耶稣素来爱马大和她妹子并拉撒路,
11:6 听见拉撒路病了,就在所居之地仍住了两天。
11:1 有一个患病的人,名叫拉撒路,住在伯大尼,就是马利亚和她姐姐马大的村庄。
A:11章主要记载耶稣使拉撒路复活和犹太人杀害耶稣的计谋。拉撒路的复活可能是约翰福音记载的一个高潮,然而很有意思的是,其实这个复活事件只记载在约翰福音中。
B:对,对观福音中也有提到一个拉撒路,即路加福音16:19-31。这里的拉撒路是和财主做对比,但吊诡的是,31节讲到,“如果他们不听从摩西和先知的话,就是有人从死人中复活,他们也不会信服的。”这段经文好像暗示着什么。
A:其次就是伯大尼(Bethany)这个地方,约翰福音之前出现过。施洗约翰就在伯大尼(Bethany, 1:28);而上文第10章末尾,讲到耶稣因为惹怒那帮犹太人而退到施洗约翰所在地(10:40-42),是一个同名的地方。卡森解释道:这里特别提及玛利亚和马大所在的村庄,就是要跟施洗约翰施洗地区分开。
C:这个观察应该是对的。下文提到耶稣一行去到拉撒路所在花了两天,所以应该是两个不同的地方。17节也明确指出,伯大尼离耶路撒冷只有六里路。
11:2 这马利亚就是那用香膏抹主,又用头发擦他脚的,患病的拉撒路是她的兄弟。
A:这里提到马利亚,是否意味着马利亚膏耶稣的事件非常出名?
B:我认为有一种可能性,就是不仅这个事情很出名,还可能是马利亚本人在最早的基督徒当中的重要地位。拉撒路的复活可以说是耶稣神迹的一个高潮,并且为耶稣赢来了很多信众(12:9)。而我们看到,这个句子的意思是,拉撒路是那个出名的马利亚的兄弟,就好像我们今天提及某个不重要的人物,会把TA跟TA的相关的出名人物联系起来一样。这似乎暗示着,拉撒路的位置在口传传统中,很可能是低于马利亚的;而这表明,马利亚这一女性在初期教会中的位置——她是那么地为人熟知,远远盖过了复活的拉撒路。也即,妇女在教会中的扮演了比传统上看起来更重要的角色。
11:3 她姊妹两个就打发人去见耶稣说:“主啊,你所爱的人病了。”
A:这个捎信对我来说是很奇怪的,因为它没有指名道姓,而是说你所爱的人(“he whom you love”),如果你对我说“你所爱的人”,我可能要在头脑中想一下,到底这个人是父母,伴侣还是孩子。
B:这里的爱,希腊原文用的是philia (φιλεισ),也即友爱。而下文5节提到的爱,则是用agape (ἀγαπα)。
D:这里确实很难理解,有可能约翰是指着和耶稣关系特殊的那个人,以至于用这样模糊的话都能够让耶稣知道他是谁,或者说,约翰是否在隐晦提及一个在他写作时期所不愿提及名字的门徒。无论如何,这人与耶稣的关系不一般。
11:4 耶稣听见就说:“这病不至于死,乃是为 神的荣耀,叫 神的儿子因此得荣耀。”
A:这段话实在是让人很困惑,会想到神义论的问题:拉撒路的病,难道只是为了彰显神的荣耀吗?更让人困惑的是,耶稣听闻所爱的人得病没有立即前往,而是原地逗留了两天。
C:这段话确实让人费解,就好像耶稣故意不去救一样。卡森的解释就是说,耶稣在等待一个恰当的时机,“这样耽搁确保拉撒路死了够长的时间,免得有人误以为这个神迹只是在人的灵还没有离开当地之前复生过来(参17节)所以,耶稣所行的神迹的确以惊人的大能,正是了祂门徒与朋友的信心;倘若耶稣接到请求之后立刻就回应,他们就不会有这样的信心。”(卡森:《约翰福音注释》,631)话说回来,耶稣的逗留,在我看来有着当时环境的局限。也即,是在风声鹤唳的犹太人的寻找当中的,所以联系15节,Didymus的托马才会说如果要去救雅各就等于一同赴死。
D:这里还有一个问题,“乃是为 神的荣耀,叫 神的儿子因此得荣耀。” (For God’s glory, so that the Son of God may be glorified, ἀλλ’ ὑπὲρ τῆς δόξης τοῦ θεοῦ, ἵνα δοξασθῇ ὁ υἱὸς τοῦ θεοῦ)
就是“为”(ὑπερ)和后面的“叫”(ἵνα),与拉撒路的病之间的因果关系。第一个为的语气应该是比较强的,但第二个就比较弱。δοξασθῇ 这个词在希腊文里是subjunctive,表示假设,英文的翻译是might be glorified。这是否意味着,上帝的荣耀是一定的,但基督的荣耀则是不一定被接受。(想起约1:5,10,黑暗如何不接受光)
B:假如我们回想起9章法利赛人的话:“你该将荣耀归给神,(但)我们知道这人是个罪人”(9:24),以及10:37-38:“我若不行我父的事,你们就不必信我;我若行了,你们纵然不信我,也当信这些事……”那么约翰在这里有可能暗示着两个问题:1)虽然耶稣的工作却被人否定,但即使是反对者法利赛人也无法否认这些神迹的确发生了;2)耶稣和上帝的工作是联系在一起的,耶稣不是一个神迹的执行者(miracle worker),正如一个魔术师一样,而是一个神迹的发动者(initiator)。但上帝的工作是确定的,很可能也是遍及万物的,而耶稣在约翰笔下的工作则是选择性和片段性的。这意味着,上帝和耶稣的工作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上帝的救赎和耶稣的启迪,正如第九章瞎子被抹眼和去西罗亚池洗那样分成几个步骤(中间的步骤是瞎子的听从,9:11)。若果如此,那么这意味着,耶稣的神迹,很可能不是作为施舍性的慈善,(因为施舍性慈善总是局限于“某事某地”,没法照顾到全部有需要的人)而是作为上帝作为的一个部分。
D: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解释。我想到,拉撒路的病,其实很可能只是自然规律的一部分,也就是说,拉撒路是必定要死的,但耶稣的神迹把这个过程逆转了。如果我们从结果的角度来看,拉撒路的复活是好的。但这并不代表,耶稣使得拉撒路复活也是必然的,所以文中会说,might be glorified。那么这就牵涉到,耶稣在行神迹之前,也可能有某种自由意志和选择。若是如此,那么上帝的不动心(impasse)和耶稣的动心(passion)之间,就有了一种更深的联结:上帝的善是普遍的,而耶稣的善则是局限在那时那地。如果从神性和人性的角度去看,这无疑意味着,耶稣的人性也在其中表明出来(11:35提到“耶稣哭了”)。
C:我认为这个解释有个含义是,痛苦和死亡对人来说,是否真的就是一个坏和恶的事情?死亡是一个灾难吗,还是一个必然的过程?因为确实作为人在世上,一定要经历生离死别,TA是要学习去处理这些,这是每个人的一个必修课来的。我有个朋友就是,她是被亲戚照顾长大的,但她无法接受自己的生母患癌症去世,悲伤了好几年。以至于我们都认为这么长时间的哀痛是不正常的。很多中国人是很害怕死亡的;但据我观察,很多西方人对死亡是看得比较淡的,这很可能跟基督信仰有关系,所以有“安息主怀”,“回归天家”的说法。
A:另外,“这病不至于死”,让我有两个想法:第一个想法是,可能耶稣在闻讯当时,确实是认为拉撒路不会死,而后来他通过某种方式知道了拉撒路的死(11:11);第二是,这里的死可能是指的,没法救回的终结,而因为耶稣有信心能够救活拉撒路,所以拉撒路即使进了坟墓四天,也不至于真正死去。死亡是一个最后的终结吗?如果我们看到11:25所说,”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我可以看到耶稣对生与死的一种不同寻常的理解:死亡不再是一个终结或者可怕的事情,真正重要的是这一切都在耶稣的看护之下,或者说,在于与神的关系中。这样来思考的话,永生并不是长生不死,(永生如果意味着长生不老的话,长寿对穷苦人和病人有什么益处呢?)而是在生命中的某个时刻,那接触到永恒神性的瞬间。复活、盼望和生命都维系在那个在宁静、在注视、在爱和在歌颂的生命当中。我们能够有这样的信心吗?死亡并不是终结,在上帝眼里并没有真正的死亡。
B:或者说,上帝的姿态,是一种肯定生命的姿态。所以上帝创造完成后,要说一切都是好的。即使有天灾人祸,疾病痛苦以至死亡,这种对生命的肯定才最深的底色。即使亲人离去,我们的生命还是要继续;即使亲人泉下有知,也希望我们过好自己的生命。因为生命在最后,都是独一无二的,都是自己运行,都有着自己的轨迹。巴特勒有言:“万物有本然,终不为他者。”郭象也用“独化”的概念说过类似的事情。
11:5 耶稣素来爱马大和她妹子并拉撒路,
B: 这里的爱是新约常用的词agape,特指神对人的爱。(详见约3:16)卡森认为说这两个词在上下文应该是一致的,但我觉得,第一个对拉撒路的爱,很可能暗示着耶稣还没有公开侍奉之前的与拉撒路的友谊,而第二个爱,则是耶稣对一般人的慈悲。如果是这样,这意味着在耶稣身上,有着人之(友)爱和神爱。(关于耶稣身上人爱的探讨,详见赖品超《神爱,人爱与自他不二》,这种人爱可以作为基督教伦理缺乏人伦论述的一个补充,也可以与儒家传统进行对话)那么,神全能的爱,就和具体历史境况中耶稣的特殊之爱,结合在了拉撒路这一复活的事件当中。如果“复活”不是一个一般意义上的活着,而是某种隐喻意义的话,那么它可能指向的是,与神处在永生永恒的关系中。宣信者马克西姆(Maximus the Confessor)说,信望爱中,最大的是爱,因为信和望都是指向某个终点,都会在与上帝的共融中停止,而唯有爱,是这种共融的最终呈现。说上帝是爱,就是在邀请人进入这样一个关系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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