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權車手1|送遞員「表姐」入稟追薪記 奪回僱員身分
(原文刊載於集誌社)
文|集誌社
攝影|梁文熙
「錢可以冇咗,但啖氣點都吞唔落。」送貨車手「表姐」,前年八月起用手機程式,在快遞平台 Zeek (斑馬到家)接單派貨。去年底 ,Zeek 突然停止派單,並拖欠她兩個月共八萬薪金。她沒有尋求工會支援,獨個走上追討之路。
她告上勞資審裁處,資方指她為自僱人士,雙方沒僱傭關係。那時她才知道,自己一直沒僱員補償保險(勞工保險)等僱員保障。五月底,法庭依 11 點爭議,裁定表姐身分為僱員,而非只考慮一紙自僱協定。表姐明言「贏咗但唔開心」,她說:「司機是高危行業,為何明顯是打工仔性質,卻沒勞工保障?」《集誌社》比較其他四個送遞平台,發現全部皆指送遞員不是僱員,亦未購買勞保。
「表姐」的勝訴,對不同平台的送遞員勞權,可有影響?有律師指,勞審處的判決不能成為案例。不過,外賣員權益關注組指出,今次相信是首宗平台勞工被裁定為僱員的個案,政府應以此為契機,立法讓平台的送遞員,得到與僱員同樣的保障。
日做14小時 掙 2000 元
七月三日早上九時,表姐從何文田來到葵涌,在工廠大廈庫倉上上落落,把過百件貨物搬到樓下,逐件搬上車,曬得大汗淋漓。全日不停派貨,直至晚上 11 時半,她才於愛民邨做完最後一宗訂單,但貨還未派完、要翌日繼續。這一天,她開工 14.5 小時,掙了 2000 多元。
這兩年,表姐的生活幾乎每日如是。 2021 年 8 月開始,她在舊東家 Zeek 做「定線司機」,用手機應用程式( App )如打卡一樣上線、接單,穿著公司制服,到元朗的貨倉取貨,再行駛固定區域派貨。她試過最多一個月開工 27 天、每日工作 14 小時,月賺近七萬元。
不過去年八月起, Zeek 開始延遲向表姐支薪。在 10 月和 11 月,她工作了 34 天,但 Zeek 一直未支付她合共 81,873 元薪酬。到 11 月,Zeek 宣布調整業務,12 月更對商家宣布暫停個別配送業務。公司運作如同停頓,即使表姐在 App 上線,也未獲派工作;但公司一直沒通知她已被解僱或遣散、亦無發出代通知金。
入稟追薪 被指不是公司僱員
12 月初,表姐隻身到勞工處申訴、告上勞資審裁處,在申索表的終止僱員合約形式一欄,填上「被解僱」。被告人是資方 Zeek,即建順資訊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的唯一董事趙家祺。趙反駁指,跟表姐並無僱傭合約,指她不是僱員,一直是「自僱」。
《僱傭條例》規定,僱主須在工資期屆滿後,或僱傭合約終止後的七天內,支付工資。若表姐被裁定為自僱人士,便不受《僱傭條例》、《僱員補償條例》及《最低工資條例》的保障。
當時她驚覺,一直不被視為僱員,沒有勞工保險等保障,「其實司機這類工作是高危行業,不明白為何明明同是打工仔性質,卻沒勞工保障……我認識好多師兄都是家庭支柱,他們經濟壓力好大,手停口停。」
自選上線時間 VS 沒上線也派單
表姐在庭上提供一份 Zeek 配送專員《使用應用程式聲明條款》,列明送遞員為「自僱人士」,須具自僱人士強積金戶口,及有效的自僱人士保險,「閣下承認閣下與本公司或客戶之間沒有任何僱傭、合夥或聯營關係」。
公司董事趙家祺在庭上指,除配送服務內容,公司對表姐沒控制權,送遞員自選開工地點,也可以「自由」選擇上線時間、毋須穿著制服。不過,記者在 Zeek 的「配送專員應用程式」登記做送遞員,並接受在線培訓,其中「配送員需知」提到, Zeek 的賺錢模式分為報更及散單,又提示送遞員要穿著 Zeek 保護衣。
表姐則說,自己每日固定在西九龍派貨,按貨件數量及重量計算服務費,要穿制服開工;公司對送遞員有扣分制,要按時完成任務,在平台上線「打卡」。她在庭上出示向公司請假的對話紀錄,證明非「自由上線」,又指如未有請假,就算沒有上線,也會獲派貨單。她又出示與公司代表的對話訊息,指出代表將當日沒有派發的貨件、未經詢問便直接指示表姐須於翌日派送;她認為,公司對其工作有絕對控制權,因此自己是僱員。
法庭考慮11 點爭議 送遞員勝訴
除了表姐之外,另外有五名送遞員,亦到勞資審裁處申索Zeek欠薪,勞資審裁處審理兩宗案件時,按 11 點爭議判斷送遞員是否僱員,包括工作控制權、誰提供工具、可否自聘幫工、需否負擔財政風險等等。5 月 29 日,勞審處裁定表姐與另外五名送遞員勝訴。僱主需向表姐支付 81,873 元欠薪、 59,913 元代通知金、有薪公眾假期共 29,792 元、有薪年假 23,547 元,即合共約 19.5 萬元。
外賣員權益關注組到法庭記錄案件,關注組指出法官認為公司對送遞員的工作有高度控制權,如指定派件路線和工作地點、有懲罰機制、送遞員要穿制服、上班要登入電子平台,不能隨意下線等等,顯示屬僱員性質。
關注勞工案件的律師林正文分析,考慮自僱與否,合約並不是最重要,要視乎客觀、實際的工作模式和關係,「這不是合約精神的問題,如果合約係呃人,只是作為保護、掩飾,冇理由將真正的僱傭關係視作外判,或者獨立工作人士的關係。」
「贏咗,但唔開心」
贏了官司一個多月,表姐至今仍未能取回款項,正入稟呈請公司清盤,和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預計年底才能獲得賠償。「搞咗咁耐,原來佢唔係自己扲荷包賠錢,而係破欠。感覺做好多嘢,只係想攞返自己應有嘅糧,但都未必拎得返。好無助,雖然贏咗,但係唔開心,因為懲罰唔到個僱主。」勞工處回覆《集誌社》表示,須有針對僱主提出的清盤/破產呈請,破欠基金才可發放款項,惟現時未有資料顯示,有針對Zeek 的清盤呈請。
根據庭上紀錄,Zeek 曾分別以三間「建順」公司名義,向表姐支付薪金,分別是「建順資訊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建順資訊科技管理有限公司」、「建順資訊科技有限公司」。
三間公司的董事都是趙家祺,前兩者股東,為另一間位於英屬處女島的 Kin Shu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這間於海外註冊公司的名字,跟香港註冊的「建順資訊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相同,不過,兩者並非同一間公司。
而「建順資訊科技」股東,則為位於開曼群島的 Kin Shu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翻查司法機構網頁,7 月 19 日高等法院將處理其中一間出糧公司、「建順資訊科技管理有限公司」的清盤呈請,申請人為 KAShow Limited 。資料顯示,兩間公司的唯一董事皆為 Zeek 創辦人趙家祺,趙家祺也持有 KAShow Limited 九成股份。
集誌社檔案:獲創科創投基金投資 Zeek 關連公司屢涉欠薪 公司註冊地址人去樓空
送遞平台 Zeek 成立於 2017 年,疫情之下,送遞服務急速增長, 2020 年 Zeek 外賣業務及電商訂單按年急速增長 96%。不過,到 2022 年底, Zeek 暫停部分業務,並傳出欠薪。記者到位於葵涌及藍田的五個 Zeek 智能櫃原址,現場僅擺放了順豐的智能櫃。
根據 Zeek 網頁,Zeek 名為「建順資訊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創新科技署下的「創科創投基金」,於 2020 年 12 月,投資 Zeek 68 萬美元(約 530 萬港元),發展為餐飲業及電子商務行業企業客戶提供SaaS及多元化的配送業務,基金目前仍然持股。
資料顯示,該公司的唯一董事為趙家祺,他亦為「建順資訊科技管理有限公司」、「建順資訊科技有限公司」、「Zeek Solutions Limited」,以及另外四間公司的董事。
翻查資料,「建順資訊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今年兩次被勞工處控告欠薪。在四月,該公司及其董事承認欠薪 42 萬元,被法庭裁定罰款共 5.2 萬元;七月三日,該公司及其董事承認拖欠七名員工共 30 萬元薪金,被判罰款共 240,100 元,勞工處回覆《集誌社》表示,該案件與 Zeek 無關。
《集誌社》記者在7 月 10 日早上,到建順資訊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位於科學園的註冊地址,該辦公室已清空及無人,門外仍掛著建順的水牌。記者下午再到 Zeek 在長沙灣的建順資訊科技有限公司註冊地址,亦拉上鐵閘,門外留有 Zeek 的標誌。《集誌社》已電郵 Zeek 及趙家祺查詢。
集誌社檔案:趙家祺中大畢業 曾任新浪網香港區總經理
Zeek 始創人兼董事趙家祺,畢業於中文大學訊息工程學系,根據中大校友事務處資料,趙 1999 年曾任新浪網香港區總經理、2010年成為新傳媒多媒體部門負責人。2015年,他任建明信息科技行政總裁,2017年成立 Zeek 智能物流平台。
他接受中大刊物《中大校友》訪問時說,「在舒適區可以做到公司某個高位,領取一定收入,但我就是不能坐定打同一份工。40 歲選擇裸辭去創業,當時覺得失敗就回去打工,但有機會創造屬於自己的生意,總是值得去試。」
意義勝於金錢 冀勞工處控僱主
表姐以「疲累」兩字,總結近半年的追討歷程。前年 12 月 7 日,她首次見勞工處主任,到一月初開庭,前後應訊九次。離開 Zeek 後,她在另一個速遞平台工作,仍要不停請假,進出勞工處和法庭。
她說,有工人為免請假手停口停,放棄追討,但她仍覺得,意義勝於金錢,「錢可以冇咗,但啖氣點都吞唔落。一間公司明知自己營運開始有問題,不斷講大話話自己財政穩健,又話系統更新,又話有新投資者加入,繼續呃我哋幫佢做嘢。」
今年七月,案件雖已審結,她仍要請假到勞工處錄口供;如勞工處調查後,確立雙方有僱傭關係,有機會檢控僱主欠薪,違反《僱傭條例》,「如果香港法律仍然存在公義的話,我希望勞工處可以成功檢控這個僱主。」《集誌社》向勞工處查詢,會否檢控 Zeek 欠薪。處方回覆指,不評論個別個案,如發現有涉嫌違反《僱傭條例》,會作刑事調查,如有足夠證據會考慮檢控。
實測四平台 視送遞員為「承包商」
Zeek 不視送遞員為僱員而在官司敗訴,其他平台的僱傭關係,現況又如何? GogoX 、美團旗下的 Keeta 、 foodpanda 、 戶戶送,其送遞員同樣以電子平台接單,提供派送服務。
記者到四個電子平台註冊為送遞員,並取得各公司與送遞員簽訂的「協議書」,發現四間公司均在協議書中,列明公司與送遞員並非僱傭關係,相關公司亦未有替送遞員購買勞保。
以美團旗下的送餐平台 Keeta 為例,其協議提到,送遞員身分為「獨立承包商」,而非作為公司的僱員、代理人或合作夥伴,列明「您同意您無權享受任何僱員福利,包括但不限於強制性公積金供款、帶薪假期、僱員補償保險等」、「您不得自稱為公司的代理人、僱員或員工」。
Keeta 送遞員有自由上線接單、和類似報更的「預約時段模式」,報更模式所獲的服務費和接單機會較高;另有條款指,送遞員的服務費會於 APP 內反映,公司可在不另行通知情況下,隨時更改服務費。送遞員要自備車輛、保溫箱等工具,毋須穿制服。
GogoX:送遞員為「供應商」 犯規三次「永久停台」
foodpanda 同樣指送遞員是「獨立承包商」而非僱員,設評分編更制,送遞員評分越高、可越早報更;戶戶送則指,送遞員是自僱形式的供應商,送遞員可自由上線和下線。GogoX 的條款列明,使用App的人士為「供應商身份」,不構成僱傭關係、合夥關係或代理或聯營關係。
GogoX 亦有一套「司機夥伴守則」,規定當司機有行為或紀律問題、或一般違規,例如無故遲到、態度惡劣或沒注意個人衛生等,犯三次以上即「永久停台」。
會否因Zeek 裁決作檢視 平台未直接回應
《集誌社》向各平台查詢,會否因 Zeek 案檢視與送遞員的僱傭關係。 foodpanda 回覆指,送遞團隊為不可或缺的「營運夥伴」,期望能讓送遞員享受靈活且自主的工作模式。
戶戶送回覆指,外送專員是「重要合作夥伴」,與超過一萬名外送專員合作。《集誌社》上周二向 GogoX 查詢、上周五電郵向美團公關查詢,未獲回覆。
Zeek 案不能成案例 工會要求立法規管
Zeek 案雖釐清送遞員的僱傭身分,但未能成為案例或法庭指標。律師林正文指出,法庭案件只能對下級法院具約束力,由於勞資審裁處是「最基層的法庭」,判決不會成為案例。同級的勞資審裁處,如審理同類案件,亦只能作為參考,但他相信,如果法律推論、分析方向合理,「睇唔到下次審訊如一模一樣情況,點解要唔跟。」
外賣員權益關注組成員麥德正表示,近年香港平台經濟急速發展,Zeek 案是首宗「平台經濟」員工被裁定是僱員的案件,法官也明言屬 “test case”,但始終非案例,若不以此為契機立法規管平台經濟,案件意義不大。
麥德正建議,政府應立法保障平台勞工享僱員權益,如病假、有薪假期、受《僱員補償條例》保障,以及平台公司須承擔《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責任,保障工作安全。
勞工處:會研究合適措施
被問到會否立法保障平台勞工,勞工處指,正委託政府統計處安排進行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收集本地數碼平台工作者情況的數據,處方亦會採取積極的執法行動,以保障僱員法定權益。處方指會繼續研究合適的措施,以加強對平台工作者的保障。
勞工處表示,真正身分是否僱員,並非純粹取決於其職位或合約名稱,而是視乎其所提供服務的具體情況,如有人(包括外賣及送遞平台工作者)被稱為自僱人士/承包人,但彼此實質上存在僱傭關係,有關公司仍需履行勞工法例責任。
集誌社檔案:如何判斷假自僱或僱傭關係?有何案例?
個案一: 2006 年,一名冷氣技工安裝冷氣受傷,承判商指工人為自僱人士,拒補償工傷。工人申索,個案先後經區域法院、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審訊,再到終審法院,終裁定工人勝訴。終審法院理據包括,冷氣業務屬承判商所有,工人毋須承擔財務風險,只收日薪;公司安排工作,按議定日薪支付;被告提供大部分生產工具,親自進行獲指派工作,沒有聘請幫工;工作雖屬臨時性質,但不影響獲償權益。
個案二: 2015 年,一名髮型助理被解僱後,申索代通知金及有薪年假,勞審處裁定工人勝訴。被告不服上訴至高等法院,指工人為自僱人士,上訴被高等法院駁回。裁決理據指,工人雖然簽了書面協議,但客觀環境顯示他為僱傭關係,協議不能推翻此關係。例如是資方對工人的工作有控制權,工人要上下班打卡、病假要事先通知僱主;工人不得聘請幫工,使用工具和物料均由資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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