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riage For All Japan「讓所有人都能結婚」:日本婚姻平權系列訴訟大阪二審改判違憲

張郁婕(Chang, Yu-Chi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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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阪一審是日本同婚系列訴訟當中,唯一一個裁定現行法制合憲的判決結果。這次大阪高等法院在二審推翻一審判決結果,格具意義。

日本大阪高等法院今天(3/25)上午裁定,日本不允許同性伴侶結婚的現狀違憲。連同本日宣判的大阪訴訟在內,目前日本婚姻平權系列訴訟中,所有進到二審的 5 例統統認定現行制度違憲。

其中,大阪一審是日本同婚系列訴訟當中,唯一一個裁定現行法制合憲的判決結果。這次大阪高等法院在二審推翻一審判決結果,格具意義。

另一方面,雖然現在二審宣判的 5 例統統認定違憲,但所有法院全都駁回原告向政府求償的訴求,早一步宣判的 4 例也都確定上訴到最高法院,大阪訴訟應該也會比照辦理。日本不允許同婚的現狀是否違憲,最終結果仍須等待最高法院做出最終裁決。

不論最高法院最終裁決為何,日本政府(國會及內閣)在最高法院宣判之前,隨時都可以就同婚議題進行修法,無需等待最高法院裁決出爐之後,才做決定。

--------------- 日本同婚訴訟的 Q&A ---------------

❓日本婚姻平權訴訟有幾案❓

日本婚姻平權訴訟 Marriage For All Japan(簡稱 MFAJ/マリフォー)共有 5+1 案,分別是:(以下編號沒有特定含義)

  1. 北海道/札幌訴訟 🏳️‍🌈

  2. 東京 1 次訴訟 🏳️‍🌈

  3. 名古屋訴訟 🏳️‍🌈

  4. 關西/大阪訴訟 🏳️‍🌈

  5. 九州/福岡訴訟 🏳️‍🌈

  6. 東京 2 次訴訟 🏳️‍🌈🏳️‍⚧️

前 5 案的原告都是狹義的順性別同性伴侶(男同志或女同志),只有「東京 2 次訴訟」的原告加入了跨性別還有泛性戀等多元組成的同志朋友。所以「東京 2 次訴訟」的訴求不再只是「同性婚姻」,而是要達到實質的婚姻平權,讓所有相愛的 2 個人都能結婚,因此今天一審宣判結果相當具有指標意義。

❓日本婚姻平權訴訟現在的訴訟結果❓

⑴ 北海道/札幌訴訟 🏳️‍🌈:一審違憲   ❌ → 二審判違憲 ❌
⑵ 東京一次訴訟 🏳️‍🌈  :一審違憲狀態 ❌ → 二審判違憲 ❌
⑶ 名古屋訴訟 🏳️‍🌈   :一審違憲   ❌ → 二審判違憲 ❌
⑷ 關西/大阪訴訟 🏳️‍🌈 :一審合憲   ⭕️ → 二審判違憲 ❌
⑸ 九州/福岡訴訟 🏳️‍🌈 :一審違憲狀態 ❌ → 二審判違憲 ❌
⑹ 東京二次訴訟 🏳️‍🌈🏳️‍⚧️ :一審違憲狀態 ❌ → 二審進行中

目前二審宣判的 5 例當中,統統認定不允許同婚的現狀違反《憲法》第 14 條保障的「法律下的評等」,以及《憲法》第 24 條第 2 款,法律應該尊重個人並以兩性實質平等為基礎,來保障個人的配偶選擇權。

札幌高等法院是第一例(也是目前唯一一例)認定,不允許同婚的現狀違反《憲法》第 24 條第 1 款保障的「婚姻自由」。福岡高等法院則是第一個(也是目前唯一一例)認定,不允許同婚違法《憲法》第 13 條保障的幸福追求權的案例。

本月初宣判的名古屋高等法院,在二審判決書中提到,同婚法制化不需要大幅調整戶籍制度,只需要將《民法》中的用字修改成性別中立的用語即可,例如將「夫婦」改為「婚姻當事人」,並不需要龐大的修法作業。如果制定新的制度,甚至有可能因此產生新的歧視。名古屋高等法院也在判決中提到,目前各地方政府推行的伴侶制度並無法解決當事人的面臨到的問題,推出不同於婚姻制度的體制,迫使當事人得在違反個人意願下曝光性傾向等隱密性較高的個人資訊,甚至有侵害個人隱私的危險性。

本日宣判的大阪高等法院也有特別提到,如果為同性婚姻單獨制定不同於現行婚姻制度的其他制度(例如:現行各地方政府推出的伴侶制度)反而會出現新的歧視。

❓違憲訴訟和違憲差在哪❓

如果法院作出「違憲狀態」的判決後,國會並沒有在「合理時間內」盡快透過立法或修法程序解決這個「違憲狀態」,就會變成「違憲」。但這個「合理時間內」是多久?並沒有明確規範,但都督促立法或行政機關應儘速修法。

❓日本婚姻平權訴訟觀察重點❓

關鍵:法官如何解讀《憲法》第 14 條(法律下的平等)和《憲法》第 24 條(婚姻自由)。

法官是認為 2 條都違憲(或處於違憲狀態)?有 1 條違憲(或處於違憲狀態),另 1 條合憲或是沒有刻意進行討論?論點脈絡的鋪陳?以及除了《憲法》第 14 條和第 24 條的討論外,還談了什麼,這都是觀察重點。

❓法院做出違憲(狀態)判決,卻沒有判賠,會有影響嗎❓

日本版婚姻平權訴訟的爭點有:

  1. 日本不承認同婚是否違反《憲法》第 14 條保障的「法律下的平等」?

  2. 日本不承認同婚是否違反《憲法》第 24 條保障的「婚姻自由」?

  3. 日本不承認同婚,是否為國家怠忽職守(立法不作為)?是的話,原告可以因為政府的立法不作為,權益和精神上受到損害,請求國家賠償。

基於這些訴訟爭點,就會有 3 種判決結果:

  1. 完全勝訴:法院認為法律上不允許同婚已違憲、政府怠忽職守(立法不作為)已造成原告權益上的損害,必須要賠償原告。

  2. 實質勝訴:法院認為法律上不允許同婚已違憲,應儘速制訂相關法律;但還沒有到政府怠忽職守(立法不作為)的程度,所以不需要賠償原告。

  3. 敗訴:法院認為法律上不允許同婚並不違憲(合於憲法),駁回原告請求。

所以法院只要做出違憲(狀態)判決,就算沒有判國賠,也算原告團實質勝訴。

❓日本婚姻平權訴訟的下一步❓

現在除了後來才追加提告的「東京 2 次訴訟」外,在 2019 年集體提告的 5 案二審全數認定違憲,但因為所有法院皆駁回原告向政府求償的訴求,目前已經確定系列訴訟會上訴三審,在最高法院展開攻防,交由最高法院作出最終判斷。

雖然最高法院最終判決結果,可能還是會把同婚法制化的問題交由國會立法,但不論法院裁決為何,日本政府(國會及內閣)隨時都可以就同婚議題進行修法,無需等待最高法院裁決出爐之後,才做決定。


本文首發於 石川カオリ的日本時事まとめ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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