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的玫瑰

f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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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我在Matters上發第一篇文章,到現在也超過一年了。

Matters新人打卡這個傳統,是我在馬特市上開始寫之後才開始的,所以我也沒寫過自我介紹。事實是,我相當慶幸自己逃過一劫。

自我介紹這種東西本來就很難寫,我們也都知道,怎麼可能單用一篇文章,一些特定的人身片段訊息(從哪裡來,讀什麼\做什麼,興趣或關注的是什麼),就能完備的介紹自己、或者了解另外一個人,但同時我們也都需要快速可以認識另外一個人、讓別人認識自己的方式,就像名片或履歷一樣。

喔,我也很討厭寫履歷表。

認識一個人,總是得在一些時間之後,如果在馬特市上,可能就是需要在一些文章之後,才能慢慢積累出一些關於這個人的文字風格、興趣喜好的理解,乃至從文字中拼湊出這個人的形象、個性,或者價值以及信念。

我好像沒有特別寫過一篇講自己的文章(雖然很多篇文章也都在講自己、或說寫到自己)。既然也在這斷斷續續寫了一年,好像也是時候了,所以,這篇來講一下我的暱稱\ID好了。



這篇文章的篇名,本來想下最直接的,關於我,但好像好些文章用過,所以就拋了一下書袋:

名字的玫瑰,自然是玫瑰的名字的倒裝句,玫瑰的名字,The Name of the Rose \ Il nome della rosa,也是已過世的安伯托艾可Umberto Eco,在以符號學學者聞名多年之後,於1980年出版的第一本小說(小說關於在中世紀修道院中發生的謀殺案)。而名字的玫瑰,好像是那本書中文版裡面的導讀的文章標題(這本書被我出清了,手邊沒有無法查)。

玫瑰的名字的典故太多,玫瑰,本身就是一個充滿符號意象的名字。

比方說,像莎士比亞在羅密歐與茱麗葉中的名句:

What's in a name? That which we call a rose
By any other name would smell as sweet;

名字的玫瑰,大概也可以說,一個名字,到底後面是什麼呢,什麼符號,什麼象徵。



只有一個人問過我,我的暱稱是不是有什麼意思(好奇寶寶)(寫完初稿後的第二天,第二個好奇寶寶出現了)

Fide,最相近的名字,可能是Fidel,像是古巴過世幾年的大鬍子獨裁者Fidel Castro,不過其實,Fide和土耳其麵包Pide,也只差一個字母而已。

Fidel這個名字的確出自Fide,而fide其實就是拉丁文的faith(所以有些人識拉丁文的,大概不用我說也已知這名字的意思),fide這個字,也是其他英文字的語源:像是忠誠、fidelity,也包括反義詞,像不忠、infidelity,以及宗教狂熱份子罵非信徒、信仰錯誤宗教者的字眼、infidel

2017年是馬丁路德發動宗教革命五百年,認識基督教的人,可能聽過馬丁路德在當時提出的faith alone、sola fide這個說法,即人不需要透過外在的儀式、行為,比方說購買彼時教會發行的贖罪卷,單憑信心,只要信心,即可得救。

馬丁路德以為自己只是一個對教會提出改革、淨化建議的僧侶,卻掀起了宗教革命之火,自此(西邊)教會一分為二(東邊的教會更早就分出去了,即我們今日所謂的東正教),羅馬大公教會成了所謂的天主教Catholic Church,而另一邊,成了所謂新教、改革宗、抗議宗(Protestant),乃至今天泛稱的基督教。而歐洲大陸上的各個國家、領土,也各自選擇了自己的信仰。法國、德國南部像今天的慕尼黑(那時候還沒有德國)、還有教皇之土的義大利(那時候也沒有義大利),自然是天主教。德國北部、後來的荷蘭、瑞士、北歐國家,則入主了了抗議宗。(當然這些國家\君主信什麼,以及一般以為因宗教改革而掀起的腥風血雨三十年戰爭,政治因素多過宗教,或者說,那時候宗教跟政治是離不開的)

歐洲大陸對岸的英國這邊,亨利八世原本是虔誠的天主教徒,但如同眾所週知的,在宗教革命起始十餘年後,他為了要和一直沒有生出兒子的皇后凱薩琳(Katherine of Aragon——又名血腥瑪麗的瑪麗女皇之母)離婚,讓他可以娶安妮(Anne Boleyn——後來的伊莉莎白一世之母),終於促成了英國教會與羅馬教會分裂,自此Church of England從教皇御下獨立出來,成了勉強可以歸類在新教底下的聖公會Anglican Church。(亨利八世和他眾多皇后的故事,請參Hilary Mantel無比精彩的Thomas Cromwell三部曲)(雖然我覺得中文版讀起來障礙很多)

而天主教這邊也經歷了自己的內在反思與革新的Counter-Reformation,提出了與馬丁路德sola fide之說抗衡的sola gratia、grace alone這個概念,而許多接下來幾世紀對天主教會扮演重要地位的團體、修會,像耶穌會以及強調內在祈禱的Carmelite也是在這段時間中出現的。

喔我離題了,不過也算恰當,剛好直接說明了我的宗教信仰。



我從小就在教會長大,也和許多在教會長大的人一樣,從相信全部,到小學高年級、國中時開始覺得不合理的地方太多,開始懷疑。出國之後,教會作為海外華人社群團體,又變成社群、同儕、歸屬感供給點,青少年時我大量在教會中活動,禮拜、團契、營會,想要融入那些團體,想要有歸屬感的心情,遠超過信仰本身。到大學最後一兩年,信仰本身才又開始變得非常重要。那時候我各種奇怪的東西都試過,包括什麼學說方言、看異象——那時候靈恩派很流行,我也聽過不少和成功神學混體的靈恩教會\charistmatic church的牧師講道。

後來在大學選了一門入門神學課,講師是個修女(穿著正常,沒有像電影《真善美》裡面一樣的穿戴),在第一堂課,她就提到一個神學概念\認知:

上帝是永恆中的永恆奧秘、God is an eternal mystery in eternity

我一聽,立刻被擊中,當場幾乎欲淚,並且本能地知道:這就是我一直在找的。它為我開啟了,在我成長的保守福音派背景中從來未聞的,關於信仰、關於上帝,無比寬闊、無比開放、允許奧秘、與神秘的一條路。(海外華人教會,做為一個內封且欠缺流動性的團體,幾乎無一例外的保守,甚至當其原生宗派已經變化發展成很很不一樣的模樣後,海外華人教會仍數十年如一日地不變)

如果要我用一句話定義信仰、或上帝是什麼,我至今仍然會用這句話。

當然,如同人生,信仰的路也不會自此一帆風順。而我對神學、對上帝的探索與追求,也經歷各種浮浮沈沈。我閱讀神學的書,卻一直對自己不是更好的基督徒感到罪咎,我沒有什麼靈性生活,一直沒能好好禱告,自己對待身邊人的方式、個性、脾氣,也沒有因此而改善與進步,也應證了我不是一個好的基督徒這件事(大概每一個基督徒都曉得說,只有帶來生命改變的信仰,才是真的信仰,再多的聖經知識,都是空的。但這話知易行難)。

那些年間,信仰的檯,拆了又蓋、蓋了又拆無數次



到現在,我很難說,信仰對我到底是什麼我現在完全不是可以符合任何傳統定義的「好基督徒」,我不去教會很久了,而且從一開始的每個禮拜天還是慣性地會有罪惡感,到完全無知無感,又已經好些年過去了,然後連打坐我也很久沒練習了(今年初開始不久後,就接近完全停擺了),聖經也很久沒讀了。對某些虔誠教徒來說,我這樣明明就是個lapsed Christian,不過我現在連對「還是需要去教會、在教會服事」這類話都沒有感覺了(以前還會有被譴責的感覺)。

即便如此,對我來說,信仰還是非常重要。我還是相信上帝、老大,要把上帝替換成奧秘、universal consciousness, the ground of our being 也都可以。

這樣說好了:如果我這個人,我說的話,曾經在這個平台上,讓人覺得給出了什麼,不管是真誠、或試圖理解談話對象(雖然不總是成功),或者說,關於我這個人,如果有任何一點點讓人覺得溫暖、或好的部分,那麼,唯一的理由,唯一的根源,都是我的信仰(簡單說就是缺點是我的,優點是老大的)。

喔,另外一個一直讓我覺得我是個很爛的基督徒的原因就是,我很討厭傳教,所以,以上,跟以下這段,是我這輩子第一次公開傳教

為什麼會這樣說,因為我看待人的方式,來自我的信仰。基督教有一個很重要的神學概念,即「人是按上帝形象所造的」:

So God created humankind in his image
in the image of God he created them
male and female he created them
(Genesis創世紀第一章27節,NRSV)

這句話可以被解讀為所以人類最大理所可以管理乃至剝削濫用地球上其他資源與物種(也確實不幸地在歷史上屢屢被如是解讀),但,也有其他解讀、跟實踐法。

當我說,上帝是永恆中的永恆奧秘,那代表,我永遠無法窮究、知道上帝到底是什麼;而當我同時說,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所造,那便意味著,他人就是迷你版的永恆奧秘

他人是奧秘,這話該怎麼理解、實踐呢?多年前,我的大主教教我:When I encounter another person, I'm on holy ground.

所謂的holy ground是什麼呢?就是摩西在米甸幫他的岳父放羊時,有一日到了何烈山,看見上帝的使者在焚而不毀的荊棘裡向他顯現,當摩西要去看這荊棘為什麼被火燒著,就沒有燒毀時,上帝從荊棘裡呼叫他,跟他說:

不要近前來,當把你腳上的鞋脫下來,因為你所站之地是聖地。
(出埃及記第三章5節,和合本)

從這裡,上帝呼召摩西,要他回到埃及,帶領被奴役的以色列人出埃及。

而所謂的聖地,就是需要把鞋子脫下來,甚至需要整個人伏在地上,才足以表達敬畏與謙卑之地。為什麼需要這樣?因為人在奧秘面前,唯一可以有的正常反應,就是敬畏與謙卑

當我遇見另外一個人,我就是站在聖地之上,因為:按照上帝形象所造的他人,是奧秘、是聖地,而我唯一可以有的反應,也應該是:把鞋子脫下來;敬畏與謙卑。

當我遇見另外一個人,我也是在遇見奧秘:眼前這個按著上帝形象所造的人,既與我一樣(因為我們都是按著上帝形象所造的),卻又與我完全不一樣,他或她有著宇宙間不會出現第二次,上帝的獨一無二印記,而我如何能不屏息,學著試圖聆聽、理解這個奧秘呢?

我知道自己不總能做到,應該說大部分時間都做不到,這世界上我覺得討人厭的人很多,我沒興趣的人更多,現實生活中也有我看不順眼的人。但在馬特市上,我的確希冀自己可以盡量練習這樣,應該說,我在跟人說話時,我希望自己可以記得這些。當然,也和現實一樣,大部分時間我也都忘記或做不到。但無論如何,總之。


我也希望自己能夠有上帝的眼睛、希冀自己能試著用上帝之眼,看見其他人,這世界上所有人的注目,都是帶有框架、評判、評鑑意味的,人的凝視,總同時評斷、judge我們(外表,成就,能力,地位,擁有什麼,是否相信同樣的東西在同一國等等),也同時侷限我們,把我們置於人所能見的框框中。只有上帝的眼睛,才能完整地看見全部、全景的我們,隱藏的、想遺忘的、尚未實現的、沒有人看見的好的壞的,全都盡收上帝之眼中,只有在上帝之眼中,我才能是完整的自己,而我也只有在那樣全然接納的注視下,也才能全然自由地變成自己、成為自己,only in God's gaze am I able to flourish into my full humanity, into my very image of God.

因為被上帝之眼注視過所以,我也希望自己能那樣看人,當然不可能有上帝的眼睛,但我希望自己能夠看見其他人的美好,與他她身上的、上帝的印記。

以上,傳教完畢。

當然,我總是喜歡說很漂亮,很grand的話,立下很大的心志,卻總是一而再發現,做到這些的,從來都是他人,而不是自己。在馬特市上,我也是這樣,收穫到太多善意的文字、溫柔的笑、理解的眼神。或者說,是我在馬特市,不斷遇見菩薩...



如何述說信仰,信仰的體驗,和人生的體驗一樣,有各種高低起伏。但對我來說,信仰的核心體驗,非關成功,非關強壯,非關很厲害,非關美好人生,對我來說,誠實的信仰,只能是一首broken hallelujah,或者說,對我來說,任何對自己誠實、認真追求過的信仰,無法不直直駛進黑洞

Leonard Cohen live in London

Broken Hallelujah,語出Leonard Cohen的〈Hallelujah〉,我愛Leoard Cohen,喜歡他的歌,也喜歡他的詩,或者我喜歡他的詩,甚於他的歌。他也是一個信仰混合體,既是猶太人,又是佛教徒,Leonard Cohen曾經出家過的,後來還俗,才發現他的經理人把他的錢全騙走了,Leonard Cohen老年還到處巡迴開演唱會,一部分也是因為需要賺錢。我很少後悔有什麼演場會沒去聽,Leonard Cohen當年來我居住的城市開唱,我那時自認不算死忠歌迷,沒去聽,這是我唯一後悔錯過的演唱會。

以上就是關於我的Matters ID,以及它代表的,對我來說,差不多是最重要的事。

喔對了,我喜歡男人,也喜歡女人。

St Paul, London



CC BY-NC-ND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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