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讓座是美德,但不是責任?

好青年荼毒室(哲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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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先到先得是現存而且合理的座位分配方法,坐下了的人就擁有乘坐該座位的權利。即是說,他有權不讓座,而且不讓座不是錯事,不應該受到譴責甚至網絡公審。就像在售票處外排隊買演唱會門票一樣:如果一位老婆婆問排第一的那位可否把位置讓給她,因為她的孫子陳仔真的很想看該演唱會,最終排第一的人拒絕的話,相信大家不會認為他做錯了什麼,因為始終售票次序是先到先得。

原文刊載於好青年荼毒室-哲學部

作者:L  難度:★★☆☆☆

 

  「嗯~機位不似預期,但要走總要飛」 ── 假如你安坐在公共交通工具的座位上,有人強行把你拖下來,將你弄得頭破血流,你固然會感到氣憤。但如果他人不是使用武力,而是打着「讓座是美德」的口號,以無形壓力逼使你讓出座位,堅持坐在原位又有沒有錯?

  近年發生不少因乘客沒有讓座而受到網絡公審的事件,並且出現了不少討論文章,相信大家都不會對此話題感陌生。那麼,為何作者在這裡又要談論讓座呢?

  就作者所見,有關這個議題的文章大多可分為三種:一是講述不同文化的讓座情況(如日本、台灣不少公共交通工具也設有優先座,或不同地方的人的讓座習慣),二是解釋判斷應否讓座時的困難(例如年青人可能因太累而不讓座之情況,和可能引起的尷尬),三是批評因不讓座而引致的網絡公審。在第三種討論中,不少人都認為讓座是一種美德,而不是責任,所以他們指出不讓座不應受到大眾譴責。就此,本文嘗試深入一點去探討為何讓座是一種美德,而不是責任。

讓座是「超義務」美德

  作者在這裡先說結論:讓座雖然是一種好的行為,但大家並沒有道德責任讓座,所以不應受譴責。可能你會說:「等一等,如果讓座是一種好的行為,那麼我們便應該讓座。那就是說,不讓座是一種錯的行為,而犯了錯事便該被譴責,不是嗎?」真的不是呢!解釋這個推論為何不一定對之前,先要向大家介紹一個倫理學的觀念:超義務 (supererogation)。

  超義務的行為,是指那些多於義務所要求的好行為。例如,從救災而言,如果政府的義務只包括國內的災害救援工作,幫助他國救災對這政府來說便是超義務 ── 超越了政府必須履行的責任。又例如,你的金錢是屬於自己的,你有權決定如何使用你的財產,而其他人不可以強迫你如何花錢,所以一個人並沒有責任向慈善機構捐出大量金錢,捐與不捐應該由自己決定。協助他國救災和捐錢便是超義務的例子:這些事情並不是我們的義務,我們沒有責任去做,但仍會覺得這些事情是好的。可是,假如我們沒有做到這些事,也不會是件錯事。一個國家沒有派出醫療隊伍到他國,應該沒有人覺得有問題,而一個人沒捐錢也不會招致譴責,因為始終他有權決定自己的錢花在哪裡。

  說到這裡,相信大家都意會到,作者認為讓座是一種超義務的行為。相信以此觀念能夠大致捕捉到一般人說「讓座是美德」時「美德」的意思。

資源分配有限 構成讓座問題

  讓座這議題涉及社會資源分配的問題。公共交通的座位是乘客可以享用的資源,而資源並不是無限,所以定必牽涉分配的問題。座位應以什麼方式分配呢?首先,要看有關公司的規定。例如,一些長途旅程的座位以劃位分配座位,好像大部分的飛機和一些火車座位。有趣的是,讓座的爭議並不會出現在已劃位的座位 ── 為什麼我們不會在這座位區域要求讓座呢?因為跟據該公司的規定,那個座位在該段時間屬於某人的,也即是說,某人在買票時已獲得了坐上該座位的權利(雖然近日的新聞告訴我們乘客還是可能被抬走)。如果你坐了別人已劃位的位置,別人就有權要求你走開,無論你是老人、孕婦或是小童。

  但其他沒有規定的座位如何分配呢?似乎只有一個無人反對的方法,那就是先到先得 ── 誰先坐下,那個位置便是屬於他的,直至他離開座位。就算是飛機,如果飛機座位沒有劃位,座位也是先到先得,比如某些歐洲的內陸飛機票就是這樣(不過當然不能站着啦)。當然,先到先得是我們社會的習慣,並不是說傳統習慣就要必須遵守,更可以追問這樣的習慣是否合理。試想想:除了先到先得,我們還有什麼可行的座位分配方法?

  首先,所有座位可否皆好像長途載具般劃位?這需要十分全面的配套,也增加了很多人手查票,對有關公司而言十分不划算,對乘客而言也是十分不方便和昂貴的方法(相關支出很有可能會轉嫁消費者)。而且,此做法與讓座的爭論沒有太大關係:讓座的原意是讓座給予有需要的人。

  那麼,可否根據需要劃位?除了以上提及的昂貴考慮之外,如何判定一個人有多需要座位也是相當困難。所以,先到先得似乎是分配沒劃位座位的最合理和實際方法。

  可能有人會說我付了錢便有權坐下,但這說法只說對了一半。你是因為付了錢才可進入有關交通工具,然後你就要跟隨一個大家已經同意規距:若果你能找到一個空置的座位並且坐下,你就有權短暫擁有該座位。這跟你付了錢沒有直接關係,因就算是有某些老人或學生只給了優惠價,甚至有關公司不收任何費用(例如臺中的巴士首十公里是免費的),所有人在該交通工具皆是跟隨同一種方法獲得座位 ── 先到先得。如果你須付錢才能乘搭地鐵,但沒有付,那麼你不是沒有權坐下,而是沒有權乘搭該交通工具,無論是站着或坐下,更應該被趕下車。

  既然先到先得是現存而且合理的座位分配方法,坐下了的人就擁有乘坐該座位的權利。即是說,他有權不讓座,而且不讓座不是錯事,不應該受到譴責甚至網絡公審。就像在售票處外排隊買演唱會門票一樣:如果一位老婆婆問排第一的那位可否把位置讓給她,因為她的孫子陳仔真的很想看該演唱會,最終排第一的人拒絕的話,相信大家不會認為他做錯了什麼,因為始終售票次序是先到先得。讓座也是同理。

有權利則無義務?

  可能有人會反對上述說法,認為在某些情況下我們有義務付出自己有權擁有的東西。例如,現在陳仔面前有一個快要渴死的人,同時他擁有一樽水,似乎陳仔有道德義務將他的水給那個人,而且如果陳仔沒有這樣做的話我們可以合理地批評陳仔。這例子顯示出有權擁有一件東西,不代表無義務付出那東西。

  作者認同這個例子。然而,如果要某人交出他有權擁有的東西,甚至說他有一種道德義務必須這樣做,則需要很強的道德理由。例如,在上述例子中,至少有兩個理由能說明為何陳仔有很強的道德理由交出他的水,就是這個決定生死攸關,和那是個緊急情況。可是絕大部分的要求讓座事件皆沒出現這兩個條件,所以在讓座一事上並沒有很強的道德理由,說明我們有義務讓出我有權擁有的座位。

  作者不是反對讓座。讓座是好事,因為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人。就正如如果陳仔不是把演唱會門票拿去炒賣,而是真的十分渴望觀看該演唱會,那排第一的人把位子讓出也可能是好事。作者反對的,是把不讓座視為一件錯事,而且是該受公開譴責的壞事。

  倫理道德的問題有時並不是非黑即白。有些行為是好的,但不等於我們有道德責任必須這樣做。有些行為應該做,但不做卻不是錯。有些行為值得稱讚,但不做卻不應遭受到道德譴責。比起不讓座,更值得受譴責的事情實在有太多了,但為何這些事卻沒有像讓座爭議般這麼多人在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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