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文化人學打擦邊球:政治審查如何滲入香港文化界日常? (節選)

新蘇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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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210828-culture-censorship-cultural-scene-by-government-2021-hk/


國安法實施一年有餘,香港文化界風雨交加。


先是去年9月,反修例紀錄片《理大圍城》被電檢處評為III級電影,禁止18歲以下觀眾入場;再有今年3月,建制媒體砲轟香港藝術發展局(下稱藝發局)資助“黃色電影圈”,一併點名不少“黃絲”藝術家、劇團及多位民選委員;而後,《理大圍城》在高先電影院的兩場放映宣布取消;也是3月,建制派議員指西九文化區M+博物館有藝術藏品“侮辱國家尊嚴”,博物館表示相關作品不會在開幕中展出;到今夏6月,再有以反修例運動為背景的短片《執屋》未能得到電檢處的“核准證明書”無法公開放映;至數日前,三名分別代表戲劇、音樂和視覺藝術的民選委員集體向藝發局請辭⋯⋯


民眾皆知紅線降臨,但紅線劃在何處,卻尚無公開而標準的解說。除了新聞中呈現的這些“事件”和響聲轟轟的建制“砲轟”,審查(censorship)正以何種民眾未必看見的方式“滲入”香港文化界日常運作?藉什麼工具、哪些環節將政治審查日常化、常規化、手續化?


當紅線的明確位置不被說明,文藝作品和活動的每一次送檢與發布,便都充滿不確定性。除了完整的封殺,局部的遮蔽和缺失同樣可以決定作品的信息和力度。陰影還是“陽”影?我們訪問了幾位任職非牟利藝術機構、或依靠官方資助的文化工作者,對他們來說,保持作品完整性和避免觸動審查機制都成為日常的掙扎,也見證了政治審查制度對香港文化界的無聲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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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3日香港大學,學生在觀看紀錄片《地厚天高》。攝:陳焯煇/端傳媒


鬼打牆:藝術活動申請牌照不同以往?

Alice(化名)任職香港一間大型非牟利藝術機構三年,籌辦過大大小小多場文藝活動。近來她最苦惱的,是如何向警察解釋什麼是“聲音演出”。對於這種本來就難以定義的藝術表現手法,“他(警察)會問你聲音藝術是什麼,會用到什麼樂器演出,(節目時間)會有多長。”Alice 說。


與公眾認知的歌舞或器樂類音樂表演不同,聲音演出不一定用到傳統意義上的樂器,而是通過聲音的製造與編織,與所在空間發生共時性效果。例如葉子和沙石在表演者手上也可以成為發聲的工具。聲音表演通常又有即興成分,演出時間也難說準。 Alice就此與警方來往數星期,形容對方對藝術“零認知”,她盡力解釋,何奈每隔數日卻又收到同樣的提問,情況就好似“鬼打牆”,毫無進展。


Alice和同事們在籌備的,是一場跨媒體年度公演,她是活動主理人之一。這項活動因要對外界開放,又涉及臨時搭建舞台,活動主辦方需向香港食物環境衛生署申請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TPPE);而為了申請TPPE,主辦方需向香港警務處、屋宇署和消防處提交資料和申請相關證明書。然而,Alice發現在警方對什麼是“聲音演出”取得滿意答案之前,活動需要的TPPE無從獲批。


和許多國際都會一樣,香港每星期也都有大大小小數十或上百場文化活動發生。僅只文化活動據點之一的灣仔富德樓,一棟大廈一日之內就可有不同單位舉辦講座、畫展、音樂表演等活動。但並非所有人知道的是,絕大部分這些文化活動都受香港政府頒布的《公眾娛樂場所條例》規管 。


該項首訂於1919年的香港法例,列出約20項需被規管的“娛樂節目”,包括音樂會、電影放映、演講、各種展覽和運動比賽。簡單來說,小型如書店舉辦的微型座談會也被包括在內,儘管一般並不覺得這類活動俱有“娛樂”成分。


法例又指,無牌經營或使用娛樂場所均屬犯法,最高可判處監禁6個月和25,000元港幣的罰款。發牌機構香港食環署則說明,無論舉辦免費活動還是收費活動,場所都需領牌,而娛樂場所則指“任何臨時或永久性的場所、建築物、架設物或構築物中可容納公眾的地方”。


Alice和另一位曾多次申領TPPE的業內人士都指,以往各政府部門比較著重硬件上有否達到要求,例如建築安全、消防和人流管制方面。若活動不涉及臨時建築,需要提交的文件其實不多。但隨著香港政治氣候劇變,在最近的申領過程中,Alice首次遇到隱身於“娛樂牌”中的內容審查。


上交藝術家真名名單

四月提交申請後,Alice主理活動的TPPE遲遲未能發下。 “當初我以為有阻滯是因太遲交表,後來有一天,他們忽然問我,可否提供藝術家名單和真名,”Alice 說,“我就知道,有點不一樣。”她指過往政府部門不會要求知道表演者真名,甚至不了解有什麼藝術家參與,只會問是什麼類型的演出,TPPE的申請書上也並沒有要求申請人提交參演人員的個人資料;而今次不僅要求所有參與者名單,也不接受藝名,只能是真名,有別於以往接受樂團名稱,今次其中每位成員也都要寫清。


Alice聽到需提交參與活動的藝術家全名,“當下的反應不是覺得他們要查那些藝術家,而是(此舉)要令到策展人恐慌,自我審查”。自去年港區《國安法》生效後,她就預想過早晚會發生這種更具入侵性的審查,自己也只能保持內心平靜去面對。


後來,Alice確實按要求交出名字,但她決定不告知藝術家本人曾發生過這樣的事。 “因我不想讓他們覺得自己正在被審查,造成恐慌。”她不認為演出者中有身份特別敏感的人,也不認為他們的作品有直接觸及敏感議題,“我也對他們有信心,是不會有問題的。”


Alice同意參與活動的人有知情權,但指由於得到信息有限,就算要通知藝術家本人,也無法向他們說清這審查的對像到底是機構、策展人、還是藝術家。她也擔心藝術家知情后,反而可能改變他們的參展作品,變相造成自我審查。


面對來自審查制度的壓力和上司的憂慮,Alice說她感到很疲倦,本應該用於籌備活動的時間和體力,卻透支在一個和活動內容並不相關的環節上。她認為,將來各機構的職員或會因為這“麻煩”的審查制度,轉而選擇舉辦一些相對簡單的活動,令文化出產有可能變得單一。比如主題上,“講講愛情就安全吧。”Alice說。


她解釋說,自己任職的機構對各式計劃已有內部審查,尤其當題材涉及政治和身份認同等議題,會更難得到上司的許可去執行。她猜想,作為一名受薪員工——而不是背上個人名聲的獨立工作者,很多人可能就會放棄一些較有挑戰性的題材。 “如果我遇到那麼多阻滯,老闆又給我壓力的話,那就算了,”她說,“找個人來唱幾首歌就完了,為什麼要有概念,要有主題包裝這件事?”


最終, Alice 負責的活動在上交藝術家名單後,成功取得牌照並順利舉行,但她認為“已毫無疑問地被影響”。身為一名藝術機構職員,雖未必願意自我審查,但“如果預見到想做的事,會很大機會過不到(政府審查),我也未必會去做。”而下次活動又是否可以如今次一樣,順利取得相關牌照? Alice說自己也很難預計。

CC BY-NC-ND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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