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义”与“-ism”的互译性问题
-ism(常被用来与中文的“主义”互译),在剑桥字典里的定义为(我特意选了最为狭窄的英文定义,牛津字典会把state、devotion,即状态与奉献加入):
used to form nouns that refer to social, political, or religious beliefs, studies, or ways of behaving.
而中文的“主义”之指涉则狭窄而模糊很多,词典之定义如下:
“某种特定的思想、宗旨、学说体系或理论;对客观世界,社会生活以及学术问题等所持有的系统的理论和主张。”
所谓的“狭窄”的问题,在于中文附加了“主张”这一必要的,使“主义”定义成立的条件。而英文中的-ism,还另有“学说”和“行为”两种意义。
但是(成体系的)研究或行为,与主张最大的区别在于,行为并不一定需要“认同并表态认同”。被武力胁迫去抢劫银行的受害者,他所进行的行为,与因为反社会人格的抢劫犯是一样的,或与迫于生计抢劫的人也是一样的。但反社会主义,并不能用来形容第一和第三种情况,而-ism是可以的。而研究,如果是实证性的研究而非规范性的,其实出于研究伦理,研究者的“主张”是必须被禁止的。人类学并不可以由同时是纳粹党员的科学家研究,其结果也不可以被采信。
但中文中的“主义”,因为历时原因被具象化为“号角”和“旗帜”,主义譬如一面旗帜,这是毛泽东在1920年的断言。这种影响,不仅让主义必须是一种主张,还必须是带着信仰和激烈行动的主张。
我无意批判中文中对这个词语和它转译关系的自我诠释,但必须指出的是,主义不可以直接与-ism划等号,理性上不可以,但情感上更不可以。
“存在主义运动”和“存在主义”在中文中的误读造成了另一个排他性的问题,也就是-ism也变成了唯一而不可共存的概念。当然,在存在主义运动中,让.保罗.萨特有一种歌颂“存在之为第一性”的巨大热情,但加缪与另一位代表者梅洛庞蒂都对这种热情提出了异议,庞蒂质疑其热情对于推理严谨性的干扰,而加缪并不认同需要具于存在主义发展出声势浩大的社会运动。庞蒂和加缪都一度发展了存在主义,但他们反对“将存在作为绝对第一性”的存在主义,与其后的暴烈运动。
或又有,罗斯福新政被反对者认为是“共产主义”,这种早就存在于美国舆论场的问题依然遗存。“凯恩斯主义”是在叙述凯恩斯对于经济运作的实证分析,以及给予可行的工具,它与绝对的否认市场的“共产主义”有一个本质区别,那就是凯恩斯的调控工具只是工具(至少在所有的真实案例中),而非绝对原则;列宁的市场政策如新经济政策,一样不可以否证列宁是共产主义者。
所以,被混称为“主义”的概念,如女性主义,它的立场到底在哪一个层面,或是在哪个一个层面被克制?这是应该仔细观察和阅读之后才能整理得出的结论,古典主义女性主义;左翼女性主义;这种组合的短语之中、到底她们在赞成或反对什么,或只是在中立地试图描述或解决什么,都不是可以被高声怒吼替代的。
请你坐下来,我可以听你的痛苦,也会告诉你问题。
喜欢我的作品吗?别忘了给予支持与赞赏,让我知道在创作的路上有你陪伴,一起延续这份热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