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城的誕生(下) — 重探430年前一份文件的批註

澳門學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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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回講到,澳門在1595年收到葡王首肯,成為「澳門天主之名之城」,被授予受認證的「城市特許狀」。那麼,「城市特許狀」是什麼呢?

作者:Caspar (格羅寧根大學博士候選人)

上回講到,澳門在1595年收到葡王首肯,成為「澳門天主之名之城」,被授予受認證的「城市特許狀」。那麼,「城市特許狀」是什麼呢?

「城市特許狀」

就如現在批給土地以作不同用途時需簽訂的土地契約般,「城市特許狀」就是中世紀以降伊比利亞半島與城市立的契約,有著法律效力,規定了該城市在國內應有什麼地位、城裡的人可以獲得什麼自由、需負上什麼義務,乃至城裡的人可作什麼貿易、該組成怎樣的管治機關、如何任免不同官職、需遵守什麼法律和禮儀等等。這種「城市特許狀」在歐洲其他國家被稱為「城市憲章」、「城市法律」。

葡萄牙的「城市特許狀」最早見於立國初期的十二世紀初,由國王唐·阿方素一世(1139-1185)授予各城市,透過特權、自由和法律優待吸引人口來到這些地方居住和發展。那時候,「城市特許狀」主要記載了不同商品的稅項條理、法律和刑罰、以及人身自由的授予。

是以,經過三百多年的發展、來到唐·曼努埃爾一世(1495-1521)時,由於歷任國王、貴族甚至主教都為不同城市授予過不同「城市特許狀」,雖然內容以此而擴張,但一些法律條文、甚至度量衡和幣值使用卻出現了改變和矛盾,出現了不同問題和糾紛。

因此,唐·曼努埃爾一世大刀闊斧地展開改革,要求收回所有城市所收到過的約章、法例 — 當然也包括這些「城市特許狀」 — 與首都的檔案館做對比,並在憲法法庭上作討論,統一條文內容,刪除部分過時的規條,最後在把已更新的「城市特許狀」下達到地方政府。

就這樣,直到他駕崩時,他總共修改了600多份「城市特許狀」,完成了這項國內改革;而為了與前朝的「城市特許狀」區分開來,這次改革的產物亦被叫作「曼努埃爾城市特許狀」(Forais Manuelinos)。

圖一:葡王唐·曼努埃爾一世。出自:“Retrato de dom Manuel I,” Wikimedia Commons, accessed April 19, 2024.

以埃武拉城的「曼努埃爾城市特許狀」為例,它可以分為三部分,第一部是不同商品的稅收條例,而且十分細緻,例如其正文的第一條有著以下記載:

有關所有小麥、大麥、黑麥、小米、燕麥的製品、以及以它們各自製成的麵粉、 或亞麻籽、或酒、或醋、或鹽、或其他類似物品:若有外來人把它們從此城及其所屬土地之外運到此城裏售賣、或這些外來人在城裏購買它們並運往外地,則需為每車由大型馱畜 – 即馬和騾 – 搬運的貨物附上兩塞提(ceitil:當時葡萄牙流通的貨幣)。

如此細緻的條例近百條,不但能看見中央對地方貿易的一絲不苟,亦見當年流通的貨物種類繁多。

第二部分則包含了個別一些條例,如:誰人在哪裏可以樹立風向儀;有人要搬房子時該如何處理;路費該如何衡量和收取;關稅該如何衡量和收取。最後一部分列明了埃武拉城可享有的自由和特權,不同人的地位和階級如何衡量、以及一些違反這些條例的罰則。如:若有人在埃武拉城裡城裡家室並工作滿四年,就可享有「住民」(vizinho)的資格,能夠參與政治活動、享受免稅優惠等等。

圖二:埃武拉城的「曼努埃爾城市特許狀」正文首頁。

澳門的「城市特許狀」還包含......

我們說過,澳門城已獲得了埃武拉城的城市地位,所以,澳門城也順理成章地獲得了埃武拉城的「曼努埃爾城市特許狀」。到這裡為止,我們已知,葡印副王提升澳門為城以及承認澳門議事會的訓令、記載了國王肯定葡印副王以他的名義作出的訓令、以及埃武拉城的「曼努埃爾城市特許狀」都支持著澳門作為「城」的依據。但澳門所獲得、組成澳門城自己的「城市特許狀」的文件並不僅僅如此。

現在,澳門城有如「遠東的埃武拉城」,因此也能繼承得到在葡萄牙本國的埃武拉城曾經得到的書信、檔案、以至禮儀制度。

例如,1425年,埃武拉城內曾經就一個官職的職權作出訴訟。這個職位稱作「監察官」(Almotacé),負責管理城內的貨物的流通、監督某些稅項條例的實行、城市稽查、城市衛生等等。由於這個職位與城內居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很多時候需要遊走於法律和慣例之間。因此,有關如何釋法的問題便由此而生。該年,埃武拉城議事會決定上呈國家級的法庭,希望得到中央的仲裁,並重申這個官職的職權為何。兩年後,中央派人作出裁決,並且更在1503年再次肯定這個裁決的合法性。

因為澳門城內都有「監察官」一職位,所以這個適用於埃武拉城的裁決同樣適用於澳門城,影響著澳門城內這個官職的工作範圍;澳門城也因此得到這份裁決的謄本,成為「澳門城市特許狀」的一部分。

此外,1521年底,唐·曼努埃爾一世駕崩,在埃武拉城裏舉行了一場盛大的哀悼儀式和出巡,並且舉行了獨特的「擊碎盾牌」(Quebra de Escudos)儀式,用來象徵一代國王的去世,以及新一代國王的登基。我們或許可以細味一下有關這次儀式的幾段文字:

上述之Francisco de Miranda(其中一名執行禮儀的騎士)大喝一聲,用長矛的一端擊碎它(其中一面盾牌)。

在窗旁的人們,無論老幼,發出無與倫比的哭嚎。就這樣,整齊的行進隊伍其隆重的衣服和垂飾捲起了塵土。

到達那裏的人來到門前和牆下,高聲哭泣並哀悼著,說著傷痛和悲慟的語言,把頭扻到門上或牆上,拉扯著鬍鬚和頭髮,有些人恍恍惚惚地跪著,對世界感到厭惡。

悲傷的儀式完結,目睹此情此景的人,在有生之年內都會記得和有所感受。

圖三:成書於唐·曼努埃爾一世辭世後、唐·若昂三世時期的《時間之書》(Livro de Horas)。圖中描繪了為國王舉哀的場景意象圖。

這些富有戲劇性的描述亦收錄在澳門城自己的「城市特許狀」內。而我們也知道,澳門城在唐·佩德羅二世(1683-1706)和唐·若昂六世(1816-1826)在里斯本駕崩時,亦舉行過哀悼巡遊和「擊碎盾牌」的儀式。這也再次印證了遠在埃武拉城所曾舉行的禮儀,在澳門亦得以實踐。

「城市特許狀」並不是一張紙

各位讀者看到這裡,或許已明白澳門的「城市特許狀」不是一紙契約,而是一本集合了適用於澳門城 — 如同那些係用於埃武拉城 — 裏的條文、制度、命令、判決、儀軌和慣例的書冊。此外,其內容、鋪排、用字乃至修辭都跟我們現在對「法律」的理解都有所不同。

這本書冊支持著葡萄牙人由一開始直至十九世紀中對澳門城的管治,是澳門作為葡萄牙政制中「城市」的法律依據。澳門城有著自己的「城市特許狀」,則某程度上可被視為葡萄牙管治制度在遠東被實踐的實質證明,亦可為我們在葡華共治/分治這討論上提供一個新觀點。個這份書冊悠長的歷史與廣泛的內容,以及其在澳門城裏長久被引用這一現實,在東亞近代歷史上可謂別樹一幟。

最後,在2024年,除了是澳門回歸25週年、這個對澳門城市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的事件外,我們亦可漫溯到430年前,細味兩位議事會書記寫下的批註;這段紀錄見證了澳門城被授予「城市」地位這一歷史性事件,同樣對澳門城市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 Arquivo Histórico de Macau. Arquivos de Macau 4ª série, vol. VIII, tomo I. Macau: Arquivo Histórico de Macau, 1988.

  • Arquivo Nacional Torre do Tombo. “O foral novo: registos que contam histórias.” Accessed May 14, 2024. antt.dglab.gov.pt/ex....

  • Monteiro, Anabela Nunes. “Macau e a presença portuguesa seiscentista no Mar da China: Interesses e estratégias de sobrevivência.” PhD diss., University of Coimbra, 2011.

  • Silva, Isabel Maria Botelho de Gusmão Dias Sarreira, and Cid da Silva. O foral de Évora: estudo diplomático, codicológico e paleográfico-subsídios para uma arqueologia da cultura escrita em Portugal no tempo de Dom Manuel I. Évora: Universidade de Évora, 2009.

  • 陳家然,Nathan Rubene dos Santos。《澳門 — 天主聖名之城城市特許狀:遠東的埃武拉》。遺產學會。2024年(即將於十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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