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反同志婚姻公民投票爭議

徐沛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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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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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台灣社會吵的火熱的議題之一就是中央選舉委員會通過下一代幸福聯盟所提出的反同婚公投題目。公投題目為以下三項。

  • 「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 「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 「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支持同志婚姻的民間團體又率眾到中選會門口抗議,其主張包括認為人權議題不應以公投決定。此外,因之前大法官748號釋憲文認為限制同志結婚違反憲法平等權,因此同婚團體認為中選會放任違憲題目通過,嚴重失職。

然而,台灣的公投法在2017年底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法,大幅調降了成案的連署門檻以及投票通過門檻,此外,還廢除了原本負責審查的「公民投票審查委員會」,將全國性公投的審查權限轉給中央選舉委員會。

以上引用自由時報表格。

修法廢除公審會的理由如下,引述當時蘋果日報報導

「未來全國性公投的主管機關由「行政院」改為「中選會」,讓業務分工明確化,中選會只能審查公投的連署人數,不能像過去公審會實質審查公投內容。」『公投審議委員會過去曾4度駁回ECFA公投,被批為「公投殺手」,委員會今天達成共識,刪除公投審議會委員會法源依據。』

在當時力推修法的時代力量黨團,在其修法的說帖中這麼寫著。

「現行公民投票主管機關、審查機關之權責模糊不清、組織疊床架屋,且公審會於提案交付後具有實質審查權,直接決定提案通過與否,變相阻礙人民行使創制、複決之權利。」

簡單地說, 當初修《公投法》廢掉公投審議委員會,改成送中選會的時候,就是希望公投送件時不要對題目做實質審查,只做形式審查。避免有人想發起公投,也湊到連署門檻卻一直被退件。

當初在推動公投法修法時,許多民間團體、其中包括同志人權團體都曾經出面表示支持,並認為降低公投門檻是民主的展現。如今發現反方陣營要發起公投也變得很容易,如果又回來喊要對公投題目做實質審查,那還真是有點尷尬。

現在面臨到公投題目有違憲可能,或者至少和大法官釋憲相衝突,要用什麼機制或程序來處理這個問題,就要由支持同婚的民間團體和律師們來傷腦筋了。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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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沛然目前人在美國,從事保險服務業。業餘寫作者,曾任《苦勞網》記者。大學時期參與學生運動社團,就此開啟自己對社會議題的熱情。近期關注新自由主義議程、貧窮與發展問題、跨國社會運動以及社會企業等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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