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恶论+13: 论“犯错”
1、什么是“错”?
既然要讨论“犯错”,就必然要定义什么是“错”。
首先,错这个东西,是自然存在的,还是人为定义出来的?
对于自然来说,错这个概念根本就不存在。
比如,恐龙灭绝事件造成了地球史上的“灾难”,属于是非常严重的错误了吧?
但是对于地球本身来说,这就是挠痒痒,该怎么发展怎么发展。
如果有一天太阳死亡了,变成了红巨星,吞噬了地球,这算是很可怕的错误了吧?
但是对于整个宇宙来说,这只是事物发展的必经阶段罢了,算不上什么。
要说人类历史上最严重的错误之一,那必然是亚当和夏娃偷吃了禁果;
这个大错竟然让上帝也勃然大怒,把亚当和夏娃赶出了伊甸园。
但如果我们从浩瀚的宇宙的角度来看这件事,这件事简直是微不足道:
一个渺小尘埃上的两个小东西,吃了一个果子,这难道会对宇宙有一丝一毫的伤害吗?
可见,即便是上帝也不是完美公正的,他也有自己的利益。
是的,我认为,错误无法单方面产生,其必须要有一个主体和一个客体。
换句话说,产生错误的双方都要有自己的利益。
像地球、宇宙这种东西,它们是“死的”,它们没有自己的利益,因此不管发生了什么,对它们来说都不能算是“错误”。
比如说,我打碎了一个碗,这个碗是我妈买的,我的行为伤害了她的利益,因此我这个行为才能算是错误;
如果是洗碗机出问题了,把里面的碗给打碎了,这个不叫错误,只能叫意外;洗碗机作为一个死的东西,是没法被当作客体的。
2、性恶论第四定律
客体发挥其工具性符合主体的利益,而客体发挥其动物性则是单纯消耗主体的资源。这是我们之前提到过多次的性恶论第四定律。
那么请问“犯错”,是工具性还是动物性?
当然是动物性。或者说,工具性的定义的一部分就是“不犯错”(见《论道德》)。
拿我之前举的狗的例子:
我家的狗把我给咬了,这是“犯错”吧?但这个错误是从我的角度定义的,我的利益被伤害了,且我作为拥有话语权的上位者,我将狗的行为定义为错误;
但如果从狗的角度想,它的利益没有受到伤害,它的攻击性行为是为了保护它自己,那这个行为对于它来说就不是错误。而之所以狗咬人是错误的,是因为话语权不在狗手里。
是人类将这一行为定义为错误,并且往往还要咬人的狗遭受皮肉之苦作为惩罚。
也就是说,犯错的客体需要有一定的自我意识;因为错误是需要有人来承担的,死的东西没法承担错误,只有活的,而且有一定智力的活物才行。
就像你买洗碗机把里面的碗打碎了,你不会认为是洗碗机犯了错误,而是认为生产洗碗机的厂家犯错了,或者是自己使用的时候犯了什么错。
再举个例子。上学时,我们总是听到老师的教导说:“打人是不对的,骂人是不对的”。
以前我们可能会懒惰地将其视作一种思想钢印,但现在我们重新分析:这句话中,谁是主体、谁是客体?
客体自然是学生,且是主动打人、骂人的学生。
主体则是老师,或者说学校秩序的维护者。
那么学生打人、骂人,这如何影响老师的利益?
有以下两点:
1. 增加了老师的管理难度。
对于老师来说,一群像流水线一样的上学的学生,肯定要比动不动和别人发生冲突的刺头要好管理。
2. 给老师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由于学生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未成年人,老师往往被视作他们行为的负责人。这就导致,当学生的行为触犯到别的成年人,如家长、其他老师,的利益时,这个老师往往要出面承担错误。
因此,这种“思想钢印”的本质目的是让学生的行为可控,或者说抑制他们的动物性、加强他们的工具性;其目的并不是(也没能力)阻止学生间的霸凌现象。
但如果从学生的角度来看呢?
不可否认,学生之间是存在竞争的,这是私有制上的学校系统所决定的。
打人、骂人,全都可以被归为竞争手段;它们虽然不符合人道,但符合天道(见《论竞争》)。
很多时候,学生之间的矛盾就是得通过暴力解决,尤其是对被欺负的那一方来说。
而且,不难发现,越擅长使用暴力的学生,他反而还越受欢迎;这更加证明了暴力是一种竞争手段;既然是竞争手段,自然是“寇可往,我亦可往”。
因此,对于客体来说,打人骂人根本不算是错误;它只是对于主体来说才是错误,这个主体除了老师,还有超级主体。
3、何错之有?
在《当代驭民三大阳谋6:竞争与合作的界限》中,我举了一个竞争的例子:
你作弊受到学校惩罚,这说明你是在与校方竞争。其问题只是在于你是否能够竞争得过校方(能否承担破坏秩序的后果,即秩序制定者的报复)。
除了校方之外,你还要承受社会舆论,也就是超级主体的惩罚;在这个层面上,你在与社会中的大部分人竞争。
由于超级主体拥有巨大的力量,大部分人在和它的竞争中都会败得一塌涂地,但不妨碍有几个佼佼者,比如美帝国主义。
美国侵略印第安人的土地,这个叫做“昭昭天命”,是来传播文明的;
美国侵略伊拉克、阿富汗,这个叫做打击恐怖主义,别人还得谢谢他呢;
美国用舆论武器搅乱别国社会,这个叫做自由进步、普世价值,直接把自己和超级主体绑一起;
但是,被美帝国主义所打击的对象中,还有不少人不仅不恨美国,反而爱美国爱得深沉;他们认为,自己被光辉伟大的美国攻讦、歧视,那不是美国的错,而是自己的错,是自己不够进步、自由,是自己有劣根性。
所以,看到了吗,真正“犯错”的一方,不是真正犯错的一方,而是弱小的、没掌握话语权的、在竞争中失败的一方。
由此,我们大体可以定义,如果一个人“犯错”了,这并不是说他犯错了,而是说他在竞争中落败了而已。
综上所述,“错误”这个东西本质上和“道德”一样都是伪概念,实质上是不存在的;“犯错”本质上是掌握话语权的一方,居高临下地对损害自己利益行为的单方面定义。
这本质上和歧视一样,只是一种竞争手段,只不过被现代文明用道德给包裹起来了。
正如同道德可以变成“强者的餐巾纸”,“犯错”既然是建立在道德这个评判标杆上的,也就可以变成强者扎向弱者的刀叉。
既然“犯错”是一个虚假的概念,那么,我认为,我们在实际生活中,当被指责自己“犯错”了时,我们要明白,我们只是损害了指责者的利益,并不是真的损害了宇宙。自己实际上唯一的错误就是菜。
要知道,在考试和游戏中,竞争只有一次;但在现实生活中,竞争是无数次的。当我们犯了错之后,应该做的是思考在下一次竞争中如何胜出,而不是自我攻击、开始给自己找劣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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