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編輯各種文章,喜歡寫小說,喜歡文字 遨遊於文字中對我是最大的放鬆 可惜沒有足夠的天賦,不能靠文字養活自己 只能在閒暇時默默的書寫 行走於文字間
關於法律實際作用的淺談
最近看了很多法律相關的新聞,突然有了一些淺薄的想法
我在之前的文章中
傾向嚴刑峻罰
因為我覺得威嚇犯罪比犯了罪之後再去吵要不要原諒重要多了
但在這之前,我覺得有更重要的東西
法律這種東西在我看來是兜底用的
出現一個問題,就制定一個問題的法律,聽起來沒什麼問題
但卻似乎並不是那麼有用
最簡單的理解
在一個社會中,一個人殺了另一個人
於是
社會就制定一個殺人償命的法律
這看上去似乎很好,讓人民知道,殺人償命
用於嚇阻新的犯罪
也符合所有人的【生命平等權益】
但這能解決新的犯罪發生嗎?
顯然沒辦法,在怎麼樣的嚴刑峻法
能做到的也只有利用畏懼這種最根本的情緒來減少犯罪
法律無法解決犯罪,它只能在犯罪發生後解決掉犯罪的人,有時候甚至連犯罪的人都無法解決掉...
是以如何用更優良的方式來減少犯罪
而是不是犯罪發生後再利用法律來兜底?
顯而易見的
更好的教育可以告訴孩子們正確的價值觀
更好的交流可以減少人與人之間彼此衝突
更好的社會環境可以減少人們犯罪的慾望
這些平常在所有人身邊無法被具現化的東西,顯然才是一切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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