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bertyorde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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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thinker

彩礼并非自由婚姻的产物


  彩礼不仅伤害了男生,也伤害了女生,它唯一保护的人群只是将家庭置于自己之上的女性,和非常富裕的男性。基于同样的理由,嫁妆亦伤害双方。

现代的婚姻和恋爱观念

  在人类最古老的时候,女性并不被视作一个独立的人,而是视作一种私人的财产。人们拥有女性,并且直接的拥有女性的身体。因此,在许多地区的原始时期,一个人拥有的女性像他的其他财产一样,与主人一起埋下坟墓。即使到了后来,殉葬的习俗消失,女性长期以来也并非被视作拥有自己身体的人,而是一种财产。一夫多妻制中正是由于男性可以拥有女性,因此只有男性可以拥有许多妻子,但女性则有义务忠诚,因为妻妾作为男性的财产,其性资源是不可以被他人偷窃的。但是,在近代,随着启蒙思想的确立,婚姻爱情观成为了主流的思想。一个人,无论男女,都被视作一个独立的个体,其婚姻自由,隶属于其人身的自由,是不可剥夺的天赋权利。而婚姻与爱情,则是出于两者自愿的结合,而非他人的决定。因此,爱情第一次成为了婚姻结合的原因,在此之前,追求爱情被视作违反传统的行为,人们因为财富,地位,政治等等原因结合,而这种结合的权利掌握在家长或族长,政府的手中。当时的人们会为了仕途结婚,被家长嫁出,服从组织的安排,却很少通过接触,约会,恋爱,最终走向婚姻。但是在近代以后,人们意识到自己婚姻的自由是天赋之权利,在拥有这项权利后,无论男女,都已自己的意愿,作为相恋与结婚的最终标准。

                        什么是爱情-人们为什么而结合

  爱情,一种表现为倾慕,激情的情感从文明诞生以来,就伴随着人类,我相信,也曾伴随过每一个人。它最关键的特质是以追求的方式赢得伴侣的青睐,而非以暴力的方式。(至今我还在某音和某乎上看到有希望回到战争时期以获得政府分配的伴侣或在战时以暴力获得敌对地区异性的想法,这令我意识到文明和野蛮距离我们同样的近)。在较为文明的地区,它更容易显现。在古希腊和周朝至秦以前,都有大量对爱情的描述。而在较为野蛮和落后的地区,爱情的影响力就逐渐的变小。爱情塑造了倾慕和心动的感觉,人们常常描述爱情的感觉如同饮了罂粟汁,甚至犯了一场昏病,足以证明,爱情给与人以强烈的感受。

  正因为爱情决定了一个人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中很难有欲望追求其它的异性,因此人们产生爱慕不自觉的考量了一系列的条件。主要的三点为吸引力,价值观和角色。这三个条件贯穿着爱情的整个过程,它决定了一个人对异性的好感程度。吸引力主要是由年龄,外观,经济条件这三项决定的,性格,爱好等占较次要一些的地位,而在其中外观在两个人(无论其性别)刚刚接触时,绝对性的统治了吸引力的来源,而价值观和角色只起到很小的作用。而在已经发展为六个月以上的亲密关系的伴侣中,吸引力和价值观相交在一起,起到中等强度的影响力,在五年以上的亲密关系中,吸引力的影响则变得较弱,价值观依旧起中等强度的影响,而角色的影响力则变得很强。(2015)当然,伴侣的结合实际需要考量可得性指数(范围:0-1),有些十分富裕,容貌出众,性格良好,价值相合的心中候选人,可能不会接收自己作为伴侣。如一位异性恋者对于一位同性恋倾慕者来说,可得性系数就几乎为0。当伴侣双方同时将对方视为综合考量可得性和爱慕程度后最中意的人后,他们就会倾向于结合在一起。(忠诚的美德会使一个人高估其伴侣并低估他人,这是一个有趣的现象)而当一个人综合衡量身边所有人的可得性和爱慕程度后都无法满意,Ta则更倾向于享受独身的自由。

彩礼与嫁妆-由习俗带来的非自由因素之危害

  彩礼和嫁妆,作为一种强有力的社会习俗,将会给婚姻结合的过程带来非爱慕因素的影响。应当指出,在自由的婚恋博弈下,人们最终会选择爱慕程度相似的人作为伴侣,我不赘述其背后的原因。但是社会习俗强制于伴侣双方的任何其他精神和物质上的支出,则不过是扭曲双方博弈的不良影响。例如彩礼强迫性的,使得女性将一部分吸引力用于获取更高的经济条件,且这份收入常常不是女性本身的所得,这就使得女性牺牲了一部分吸引力为其家人获得了财富。从现代人的个人主义道德中,这种行为只会得到反对。嫁妆亦然。从宏观上来说,总体的更加偏向经济实力的博弈环境,会同时增加男女双方独身的人数,因为原本因为相貌,价值结合的伴侣将会因为(同性恋父母不太可能索取彩礼或嫁妆)。因此真正热爱结婚和生育的传统主义者也应当反对彩礼和嫁妆。

  当然,彩礼可以由等价的嫁妆转换为婚后的共同财产,这样的行为本质上与将吸引力转换为经济效益是同样的。作为个人行为,这是无可厚非的,所谓傍大款,找富婆,也并非非常的不道德。在恋爱中,许多经济的索取也都受道德的约束,更受实际上的财产权的约束,因此,作为个人行为,任何一个人利用自己的吸引力做经济索取都不会造成道德的堕落和恋爱过程中的极大痛苦。但是,一旦作为一种集体的习俗,它将强制的使得爱情的结合变得更重视经济,下面我假设嫁妆和彩礼完全交给另一方,但它是一种社会习俗。如果社会习俗要求嫁妆,而我重视女性的学识,我则必须放弃我的要求,转而寻找一个学识不那么丰富而经济条件更加优秀的人。如果女方爱上了刘昊然似的帅哥,但是社会习俗要求彩礼,她可能要放弃这个要求,转而更加偏重财富而非其他条件。作为社会习俗,即使彩礼将所有的经济索求交给女方,也不过是减少了女方的自由选择权。当然,无论是彩礼,还是另一些要求对女方经济赠予的习俗,都给女性带来了经济上的利益,与潜在的,放弃这些特权的道德收益,但是,这些社会习俗的缺点却有着隐藏的缺点,第一就是女性自由选择的权利,如果她们遵从社会习俗的压力,则会减少择偶的自由选择权,注意到,她们获得彩礼本质上依赖的还是自己的吸引力,而这些吸引力本身可以用来交换别的伴侣特质。第二则是对女性主义运动的道德损害,如果从道德上支持男女平等,似乎就不该支持一个性别向另一个性别经济赠予的道德习俗,这两者是直接相悖离的。第三,这样的习俗得不到男性的认同,男性大多数不会从文中的角度反对,而是出于朴素的利益情感,这样的习俗也许会为亲密关系创造更多的摩擦。如果能够理解自由恋爱下,双方的“爱慕指数”相似才最可能结合,就不难理解,彩礼与嫁妆,或一些要求某个性别经济赠与的社会习俗,不过是对每个个体的伤害而已。


小结—让爱情回归爱情

爱情是两个人的事情,是两个人拥有自己的身体,财产,学识,而后基于自愿的结合,任何社会道德的法则,都要小心的审视它是否违背了上述的原则。彩礼,嫁妆,女性必须做家务,男性必须请客送礼物等等社会习俗,当你认真的思考时,你会发现,它们并非如人们想象的是优惠于一个性别的习俗,而是伤害双方的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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