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偉棕
鄧偉棕

律師,中大社會系畢業,努力捍衞說真話、尊重人權的核心價值;追求落地的基督教信仰;熱愛行山。

國安法下的所謂「法治」



前天,警方大舉拘捕50多人,指他們組織或參與去年7月舉行的35+立法會初選,涉嫌違反國安法第22條的顛覆國家政權罪。


我也去了協助吾友吾醫郭家麒的處所被搜查及到警局落口供的事宜,略盡綿力,「見證」了這(不知道是不是)最黑暗的日子。可笑的是,在這過程中,我違反了我作律師的本能反應,竟然沒有重新閱讀國安法第22條,以考慮有什麼條文指涉我的當事人違反該條文的內容。


我喪失了這本能反應,原因眾所周知:首先、就是國安法的本質,這是一條橫空而降的法律,立法前香港人無法知悉,亦無權給予意見;其次、這是一條根據中國法律理解及實施的法律,內容含糊不清,是可以由執法者任意理解及使用的「武器」。要言之,參與初選者揚言要在當選後拒絕通過財政預算案,如果根據普通法的理解:其一、如何有非法行為;其二、揚言只不過是一種言論、一種想法而已,與去到最後迫使特首下台,還差十萬九千里,不可能算為一種具體行為;其三、即使真的迫使特首下了台,也只會引起政治後果,就是要重新選出特首。攬炒第十部曲最後會發生,就是如果政府不用政治方法去處理(即是如林鄭在2019年那樣),結果引來外國的政治及經濟制裁,只是對事情發展的最悲觀預測,並且是因當權者頑固而引至,又如何把責任說成在參與初選者,並說初選的目的是要顛覆國家政權呢?


可惜的是,這些爭論似乎都不重要,因為國安法最終如何理解,已經不是由我同你可以討論的了。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最近退休,他堅持香港仍有「法治」,其說法引起很多人的反感。在中國威權壓境下,法官的處境是很困難的,如果他們批評或不認同人大的決定或國安法本身的內容,法庭就立刻「死得」,所以法院只能不斷退讓,試圖在實然法律底下,尋求香港及法院的最後生存空間。但在可見的將來,法院也會退無可退了:被告是否可以擔保呢(黎智英案)?只是舉起「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標語,是否就是主張港獨、分裂國家呢?上述組織及參與初選者如(不幸)被告上法庭,法院又會否繼續採納普通法原則去判案呢?


馬道立理應(!)知道,「法治」不只是依法判決,還要兼備保障人權自由、限制國家濫權等原則,而他不願意承認香港正與這些原則漸行漸遠,堅持香港的「法治」還在,這就是他應受批評的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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