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偉棕
鄧偉棕

律師,中大社會系畢業,努力捍衞說真話、尊重人權的核心價值;追求落地的基督教信仰;熱愛行山。

國安法首案判決之後



我並不認為,因為「光時」口號,唐英傑應被定罪,但我估計,法庭一定會把他定罪。果然,本週一法庭判決唐英傑有罪(刑期今天宣判,竟然長達九年)。雖然早知結果,但我對判決仍然感到非常失望。


一張掛在電單車上的標語,被法庭視為「有可能煽動他人分裂國家」(capable of inciting others to commit secession),即標語被理解為有分裂國家含意,而被告展示標語的意圖就是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至此,「光時」作為意見表達,變成為煽動分裂國家;由此推演,評論作為意見表達的一種,亦隨時會被視為煽動。


網上對此判例的討論出奇的少,一,可能感到欲辯無言;二,可能顧慮到對判決作出評論,也會構成某種罪行。我也有顧慮:法庭接受國安法設立的是低門檻,現在足可令唐英傑入罪,日後也足可令評論者入罪。對目前這種境景況,我感到十分陌生及難受。


信報創辦人林行止,昨天在信報撰寫最後一篇文章,並向讀者發出「遲來的道別」。林行止在首宗國安法案件判決後,與讀者告別,覺得現在仍有自由選擇,與其評論時不能自由表達,不如及早「封筆」。較早前,王永平也明確表示「封筆」,終止了他多年來撰寫評論的習慣。


一年多前,我曾自我期許,每星期都寫一篇文章,繼續書寫的習慣。本來,我只是想書寫,並無意專注評論,但每星期總是發生很多令人要評論的事情,所以書寫多的是評論。自國安法首宗案件判決以後,我也要重新評估,評論可能帶來的風險。我仍未「封筆」,但恐怕不會每星期書寫了。以上是一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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