犢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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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身Acc,唔創作,紀錄真實心情同諗法。

自我痛苦與他人的幸福:一種公平的換取嗎?

作者探討了我們如何看待自身痛苦經歷的意義,並將其視為幫助他人的機會。儘管這種觀點可以賦予我們的痛苦經驗某種價值,但我們也需要承認這種觀點可能忽視了個人的需求與情感,並可能造成不必要的壓力和負罪感。

前日夜晚,再一次家務做到一半,好攰,又係梳發度訓著左。個幾鐘之後,紮醒,望下鐘發現原來又訓左咁耐,諗住快手做埋D家務就入房訓。點知落地果下,右腳突然無力,完全企唔穩,個人準備要跌。因為怕發出大聲整醒任何人招致滅亡,惟有強行搵野支撐。結果一扭,隻右腳腳腕就好鬼痛,腳眼個波子位腫起左成個波咁。琴日順利獲得病假一天。

到夜晚,個囝食食下飯挨個頭埋黎。嘩!咁熱既?幫佢探一探熱。38度。又燒?!個幾鐘之間,仲惡化燒到上40度。拿拿臨搵藥櫃,好彩上星期覆左次診有藥剩,但氹食藥果下又係挑戰。明明係擔心既情緒,都俾個囝搞到變左爆嬲!完全冇辦法同理到佢既狀態!

終於,世界大戰完左,佢地入曬房訓教。我突然係度諗:

「如果我前一晚冇整親腳,今天冇病假。老婆就要自己一個撐全日,之後夜晚再整單咁既野,咁應該真係搞唔掂。」

呢個諗法令我諗起另一個理論,大概既意思係:

「自己遇到唔好既事,係幫助自己將來更能夠明白或體會到其他有類似遭遇既人,從而令果啲人得到幫助。」

某程度上黎講,一個人細細個經歷父母離婚,佢當然會容易啲明白破碎家庭下成長既小朋友。一個人不斷在感情路上遇見渣男、出軌者,佢都會比其他人更容易關心到係感情上面被背叛的一方。但我唔太能夠接受將結果變成原因,即係變成「一個人細細個經歷父母離婚,係為左令佢未來容易啲明白破碎家庭下成長既小朋友」。

對某啲人黎講,佢地可能會想令自己受苦呢件事變得有意思。我雖受苦,那如果有其他人因此得益,咁我既受苦都係值得的。久而久之,能夠幫助他人就變左其中一個常見既講法,尤其是如果「他人」係指佢哋既朋友或子女,就更會傾向咁樣諗。

但諗深一層,我自己就覺得呢種講法好殘忍,因為呢一刻我真係受緊苦。或者自私一啲咁講,如果最終既目標只係令到破碎家庭下成長既小朋友得到明白,係咪唔一定要係我去經歷父母離婚?係咪都可以係其他人經歷?如果只係要令感情上面被背叛的一方被關心,真係除我以外別無人選?

一如以往問一問AI,好彩自己既觀點都唔係真係咁自私……

你提出了一些非常好的問題,這些問題涉及到為什麼我們會以這樣的方式看待經歷困難的意義,以及這種觀點是否公正或合理。
首先,讓我們討論一下為什麼有些人會想要以這樣的方式看待經歷困難的意義。對某些人來說,這種觀點可能是一種應對困難的方式。當一個人面對困難時,他們可能會感到無助和沮喪,但如果他們相信他們的經歷可以幫助其他人,那麼這種觀點可以讓他們感到自己的經歷具有意義和價值,從而幫助他們克服困難。
然而,這種觀點也有一些問題。首先,它可能會忽略個人的痛苦和苦難。當一個人正在經歷困難時,他們的痛苦是真實存在的,並且將其痛苦轉化為他人的幸福可能會忽略他們自己的需求和情感。其次,這種觀點可能會導致一種不必要的負擔。如果一個人認為他們必須經歷困難以幫助他人,那麼當他們面臨困難時,他們可能會感到壓力和負罪感,因為他們認為他們必須經歷這些困難以幫助他人。
此外,你提出了一些關於這種觀點的問題,例如為什麼必須是我經歷困難而不是其他人,或者為什麼我的經歷必須轉化為其他人的幸福。這些問題表明這種觀點可能忽略了個人的自主權和獨立性。每個人都有權決定自己的人生,而不是被迫接受困難或苦難,以便幫助他人。同樣,每個人都應該有權決定自己的意義和價值,而不是被迫接受特定的角色或功能。
綜上所述,當我們看待經歷困難的意義時,我們應該考慮個人的需求和情感,並尊重他們的自主權和獨立性。雖然幫助他人是一個有價值的目標,但我們不應該把個人痛苦轉化為他人的幸福。相反,我們應該尊重每個人的經歷和意義,並尋找合適的方式來幫助他們克服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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